【海外房產優選】那些為房產稅站台的專家,終將被釘在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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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出台時機基本成熟?
房產稅,是大家都比較關心的問題,相關文章也多得鋪天蓋地的。但沒辦法,這事兒關係到咱們的切身利益,還是得時時關注。
前兩天,海房君就看到一條新聞,大體意思是說中國出台房產稅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了。當時心裡一驚,這麼快?
再一看,原來他們是這麼推斷出來的:
總結一下,大體意思就是:
現在中國房價虛高主要是因為市場不規範,都怪開發商和炒房者把房價炒上去了;
政府這次出手調控,房價會溫和下跌,房價一跌房產稅就可以出台了;房產稅出台後,能對高房價進行絕殺。
對此,海房君只能說願望是美好的。
高房價的鍋,市場不背!
大家都知道,市場是跟著利益走的。所以很多時候,市場只是表象,深層次的東西往往藏在後面。還記得上半年政府賣地收入同比增長43%,總計接近27000億元嗎?
我們在土地政策上,學的是香港的路子:由政府控制土地所有權,然後通過賣地來獲取土地財政。
詳細點說,就是政府通過融資平台以較低的價格徵收土地,然後再高價拍賣給開發商等,賺取高額的土地出讓金形成土地財政,然後維持高負債、高投資、高增長的發展模式。
這種模式下,短期內政府財政充裕,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但長期來看,這就會導致市場的供需不平衡。
在政府控制土地的情況下,本就稀缺的土地資源更加稀缺,價格不斷上漲,房價也水漲船高,於是就會出現炒房、茶水費等市場上唯利是圖的不規範現象。
房產稅是殺房價,還是剪羊毛?
房產稅出台以後,房價就會變低嗎?關於這一點,海房君覺得非常不現實。
其實,很多國家嘗試過這條路,然後失敗了。
比方說韓國,1986年-1989年以及2005 年都加強了對物業稅的徵收,但結果後面兩年的房價從增長5%上升到了增長10%-15%;
還有日本,曾在1973年和1991年兩次提高房產稅,希望能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但日本房產泡沫還是爆發了。
而我們國家如果設置1%、2%的房產稅,估計也沒什麼影響。
對於有N套房的高凈值人士和炒房者來說,這點稅在房價上漲創造的收益面前,根本不值一提,甚至連負擔都算不上。
至於低收入者,他們有可能被免稅或者徵收極低的稅費,也沒太大影響。
真正對房產稅有切身感受的,恐怕是中產階層。只有中產可能擁有1套以上的住房,而又對1%的稅率比較敏感。畢竟即使1%,那一年支出也在1W以上,而對他們來說,那並非是一個可以忽略的數字。
但這樣一來,房產稅出台恐怕殺房價無力,卻成了剪羊毛的一種手段。有人說可以調高啊,調整到20%,那我覺得這恐怕要出現社會動蕩了。
我國的房產稅,真的該收嗎?
近期有一種論調「房產稅徵收的時機已經到了」,很是火爆。(PS:這裡先不區別房產稅與房地產稅,這裡所說的房產稅籠統地講,是指以房子為對象徵收的稅種)但海房君覺得,這個想法還是不切實際了些。
徵收房產稅確實是世界通例,也是不少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但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我國是土地公有制,而國際通用的最基本的法理就是:財產歸我,你才能徵收財產稅。
但在中國,人們買了房子但土地還是國家的,而且房子產權也只有70年。這種情況下徵稅,在國際上是沒有先例的。
而那些徵收財產稅的國家,比如美國,人家的房產是永久產權、而且住宅所在的土地所有權也歸個人所有。100年後這些不動產增值了,還是可以進行交易然後獲利的。所以人家征房產稅,水到渠成。可我們有什麼呢?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我國開徵房產稅會存在重複徵稅的問題。
其實,在1949年的時候,我們的房產稅和地稅是分開的,後來1951年又合併起來叫房地產稅,而當時土地還是私有產權。
後來土地國有了,這個稅就沒法收了,於是就變成了工商稅、城市維護事業稅、附加稅、土地使用金、土地出讓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
這些其實都是屬於房產這個範圍的,換言之,我們的房產稅以另一種形式和名義,已經交了不少。而國際上凡是收了房產稅的,上面那些稅都不再徵收了。
拿美國來說,美國徵收的房產稅都用在了我們上面所說的那些地方:
像華盛頓州就有1842個部門要依賴房產稅來維持運作。這些部門主要是為民眾提供服務或者是市政建設,比如:公路、公用事業、學校、圖書館、供水供電、垃圾處理、交通運輸等。而當地居民當然也是不交什麼城市維護事業稅之類的。
所以說,國內徵收房產稅,要解決的問題多著呢。要說時機成熟,恐怕還為時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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