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甲方(男方): ,男,漢族,1972年5月21日生,住址: ,身份證號: 。
乙方(女方): ,女,漢族,1972年5月21日生,住址: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於1972年5月21日在貴陽市南明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1972年5月21日生育一子,名叫 。因夫妻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現甲乙雙方就自願離婚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兒子 由乙方撫養,隨乙方共同生活,甲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 元,甲方應於每月05日前將兒子的撫養費轉入乙方中國人民銀行賬戶內,賬號: ,如兒子撫養期間產生的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可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期間,如甲方不按時支付撫養費,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兒子18周歲止,如兒子18周歲後能上大學繼續學習深造的,甲乙雙方需平均分擔兒子的學費、生活費直至兒子大學畢業。
4、離婚後一年內兒子戶口遷至乙方戶籍下,甲方應協助配合辦理,如甲方不協助配合的,甲方應一次性賠償乙方 元經濟損失。
5、離婚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兒子姓氏,如乙方私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姓氏,並一次性賠償甲方 元經濟損失。
6、乙方應悉心照顧兒子,不得有遺棄、家庭暴力等行為。
7、甲方在不影響孩子學習、女方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每月可探望兒子一次,甲方於每月最後一周周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甲方居住地,於當日下午六點送回乙方居住地,甲方可以到學校探望兒子,但應提前通知乙方。
8、甲乙雙方任何乙方對兒子身心健康有損害的行為,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取消探望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確認無共同存款,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房產
(1)、夫妻婚後以乙方的名義購買坐落於 號房屋一套,價值 元,現甲乙雙方協商該套房屋歸乙方所有。
(2)、夫妻婚後以甲方的名義購買坐落於 號獨立門面,價值 元,現甲乙雙方協商該套房屋歸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現金 元,此款在辦理離婚手續當日支付。
3、車輛
(1)、夫妻婚後以甲方的名義購買轎車,歸甲方所有。
(2)、夫妻婚後以乙方的名義購買轎車,歸乙方所有。
四、債務處理
1、甲乙雙方無共同債務
五、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另一個的隱私或者商業秘密,不得有損害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需支付另一方違約金5萬元。
六、甲乙雙方承諾對該協議約定條款清楚明白,並自願履行協議約定,不存在受脅迫、欺詐、誤解的情形。
七、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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