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典音樂作品有那麼多編號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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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見到一些古典音樂作品的名字後面跟著由字母和數字組成的編號,典型者如op37、 kv525、RV4、D112等。而這些標號究竟表示了什麼意思、來源於哪裡、有什麼作用?
《斯拉夫進行曲》Op. 31
最常見的記號是op或opus,拉丁語的意思是"作品",如第一部作品標作op.1(作品第一號)。
它大概起源於17世紀初葉,出版音樂樂譜的出版商為了區別同一作曲家的不同作品而標上記號,這就是op記號. op記號通常是按同一作曲家出版作品的次序由小到大編號,但這又並不是絕對的.不過, op標記也有問題,例如很多作曲家的作品由不同出版商出版,那時不同出版商有不同的op序號.因此會出現某作品在一個出版商標號為op3,在另一出版商標號為op8,甚至有第三個出版商那裡編號為op6,這樣顯然會造成混亂。
路德維希·凡·貝多芬
Festival Overture 1812, Opus 49
如果一部作品中包含數首樂曲,則用分號no.(Number的縮寫)。如Op.1 NO.2或Op.1b,表示第一號作品中的第二首。
作曲家逝世後出版的作品稱作「遺作」(op. posthumous),以op. post.或op. posth標記。
貝多芬是最早有系統地為自己作品編號的作曲家,今日所見其重要作品的編號皆出自其本人之手。但亦有有遺漏者,這是就由後人補編,主要用WoO(Werk ohne Opuszahl的縮寫,意即「未編號作品」)為標記。
弗朗茨·彼得·舒伯特
Shostakovich: Jazz Suite No.2 - 6. Waltz II
近兩百年來越來越多學者研究前人的音樂作品。這些學者為研究這些作曲家的作品,列出他們所有作品進行研究甚為重要。由於op記號有時會造成混亂,或者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發現新的作品,或是一些作品未正式出版而沒有op記號,這時對所有作品進行重新編號便成為這些學者的又一項工作。由此就產生如BWV、D等編號,這些編號往往是提出新作品編號的學者名字的代表字母。
一般認為最早為自己作品編號的是義大利作曲家班基耶里。歐洲18世紀初期,作曲家一般不為自己的作品編號,這時多由出版商從方便的角度為作品編號。這種編號不能如實反映作曲完成的先後順序。
舒伯特的作品編號由奧地利音樂學家多依奇(Otto ErichDeutsch,1883-1967)重編,以D為標記。
沃爾夫岡·阿瑪多伊斯·莫扎特
I. Molto allegro
莫扎特的作品編號由克歇爾編成,以K.或K.V.(Kochel- Verzeichnis的縮寫,意即「克歇爾編號」)的標記,1862年起使用,後又以A.愛因斯坦於1937年修訂,以K3為標記,再以瑞士音樂家基格林(FranzGiegling,1921-1964 )年修訂,以K6為標記。
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III. Allegro
J.S.巴赫的作品編號由德國音樂學家W.施米德(WolfgangSchmieder,1901-1973)編成,以BWV(德文Bach-Werke-Verzeichnis的縮寫,意即「巴赫作品編號」)為標記,1950年起使用。許茨的作品編號由施皮塔等人編成,以SWV(德文Schutz-Werke-Verzeichnis的縮寫,意即「許茨作品編號」)為標記。
多梅尼科·斯卡拉蒂
Symphony No. 21 in A Major, K. 134: I. Allegro
斯卡拉蒂的作品分別由義大利鋼琴家朗戈(AlessandroLongo,1864-1945)、美國古鋼琴演奏家柯克帕特里克(Ralph Kirkpatrick,1911-)和義大利音樂家佩斯特利(Giorggio Pestelli,1938-)編成,分別用三人姓氏第一個字母L.K.P.為標記。
作曲家作品常用的記號:
AV Richard Strauss 理查-斯特勞斯 B Dvorak 德沃扎克 BB Bartok 巴托克 BWV J.S. Bach 巴赫 D Schubert 舒伯特 F Vivaldi 韋瓦爾第 H Holst 侯斯特 HWV Handel 漢度 K Mozart 莫扎特 KV Mozart 莫扎特 L Debussy 德彪斯 M Vivaldi 韋瓦爾第 Op 多數作曲家 P Vivaldi 韋瓦爾第 R Vivaldi 韋瓦爾第 RV Vivaldi 韋瓦爾第 S J.S. Bach 巴赫 (與BWV相同) S Liszt 李斯特 Sz Bartok 巴托克 WWV Wagner 韋格勒 Z Purcell 帕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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