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房產稅會繼續損害弱勢群體利益?
不征房產稅會繼續損害弱勢群體利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REITS課題組組長、中房集團理事長、匯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孟曉蘇先生,今天撰文指出「不征房產稅會繼續損害弱勢群體利益」。文章中從6個方面論述了房產稅的有關問題,指出,只要按照他提出的政策設計,徵收房產稅很容易。
徵收房產稅是否很容易,這不好說,但是對號稱為「中國房地產之父」的孟曉蘇先生有關的觀點我卻不敢苟同。
買房一直以來都是很多人一生之中的夢想,但是現如今的房價已經高出了天際令很多人買不起房子,唯一能夠控制房價就是房產稅政策的到來。這是文章開頭第一段就講述的。的確,孟先生說的很對,買房或者說擁有一套住房是很多人一生的夢想,遺憾的是,如今的房價已經高出了天際。
高出了天際,不完全對。要知道,全國性範圍來說的話,房價差異很大。比如說北上廣深等城市,房價那的確是相當的高。高到了需要拿出「六個錢包」都未必能夠買得起,估計支付首付勉強夠吧。不過,也有很多的「鬼城」,有很多的需要不擇手段吸納人口的城市,其房價並未高到天際。
只是由於大城市對資源「虹吸效應」導致,國內特大城市一線城市的房價相當的高。面對這高房價,在「房住不炒」的大原則下,各地方紛紛出台了各種各樣的「限制」措施,切實的控制住了房價的肆意暴漲。可惜的是,這些都只是行政性的管制,並沒有真正的「調整」好房價。
到此,孟先生提出了房產稅政策。因為他認為,唯一能夠控制房價的就是房產稅政策的到來。對此,我只能呵呵了。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的是,影響價格的只有供給。任何一種商品,供給大於需求,價格上漲;供給小於需求,價格下降,這應該是市場經濟中商品價格變化的基本原理。
不明白的是,為啥孟先生提出房產稅才是控制房價的唯一手段呢?房產稅是對持有商品房的人徵收的一種稅。按照孟先生的說法,國外有足夠的經驗,完全可以引進中國,並讓它切合中國的實際。只是不清楚,國外商品房都是長期的私有財產,而我國商品房僅僅是只有70年產權的房子而已。70年到期,該如何續期,至少目前沒有明確的說法。
尤其關鍵的是,我國已經在建設流通環節對商品房徵收了足夠多的稅費。按照任大炮先生的說法,商品房的建設銷售環節稅費高達房價的7成以上。如此之多的稅費,咋能與國外在持有環節徵收的房地產稅相比呢?何況,國內徵收房產稅的法理有缺陷,這不能說是當下亟待解決的大BUG。
當然了,我國的特殊體制下,只要想徵收房產稅,也不存在啥困難,容易那是肯定的,唯一的問題就是政策設計。但是,即就是徵收了房產稅,在商品房供給與需求沒有根本改觀的情況下,商品房的價格根本不可能得到控制的。估計,房產稅也很快就會被轉嫁給租客的。如今各地大城市房租上漲,不能不說是徵收房產稅的轉嫁成本的一種「預演」。
接下來,孟先生提出不征房產稅會繼續損害弱勢群體利益。而這兩類弱勢群體,按照先生的觀點是指農民和後來買房的人。
傷害農民的利益,是因為土地財政導致政府低價從農民處征地,農民只得到三分之一的土地收益,至於其它三分之二的土地收益用於城鎮建設,農民無緣享受。這樣的說法,我以為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土地財政也只是國家政策導致的,政策規定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不能「出售」,只有城鎮土地才能交易。這裡面本來就很有很多矛盾。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農民自己就不能出租嗎?出租年限如是70年,與能夠出售的城鎮土地有啥區別呢?再者說了,既然是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那農民集體就有土地的處置權,如此那為啥非要經過「政府」這道關口來轉換呢?顯然,只要政策改革,土地的收益農民照樣可以享受嘛。
至於說不徵收房產稅會繼續傷害後來買房的人,這就更是胡說了。本來應由社會公平負擔的城市建設費用,包括交通建設費用、拆遷費用、醫療設施與學校建設費用、城市維護費用等等,現在都攤入地價由最後買房的人群來承擔。
看來,孟先生是想說房價會越來越高,以至於後來購房者要承擔這些費用。要知道,既然徵收房產稅了,那麼這些費用還有必要或者會繼續存在嗎?何況,政府徵收房產稅的理由是啥?沒有明確的理由,憑啥要收稅呢?
其實,在我看來,一旦我國能夠落實稅收法定的原則,那麼這些不合理的費用取消都不存在問題的。2003年10月召開的中共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在全會決議中提出:「實施城鎮稅費建設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稅費」,這不說的很清楚嗎?徵收房產稅或者說物業稅,就應該取消有關的稅費。如此,後買房者咋會成為受害者呢?
國內特殊的土地制度和商品房政策,使得要學習國外徵收房產稅是存在著不小的困難。但是,徵收房產稅絕對不可能達到如孟先生所說的,能夠控制好房價。土地財政不改革,商品房的價格很難降低,頂多就是「堅決遏制上漲」而已。同時,由於國內貨幣的不斷大放水,商品房的保值增值屬性一時半會無法改變。因此,房價的問題也就根本不會是徵收房產稅所能「控制」得了的。
總而言之,徵收房產稅目前看來已經是大勢所趨,只是時間早晚和徵收政策而已。不過,徵收房產稅必須將相關的法理理順,將建設流通環節的稅費歷清,將徵收的政策設計要公平合理,如果這些前置工作做不好的話,那就很容易陷入了政府再搞「一雞多吃」的嫌疑。畢竟,不能因為房價高,不能因為政府缺錢等的理由就徵稅。要知道,只有「藏富於民」才能真正的提振內需,才能有資格說國人幸福大國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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