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侵權怎麼辦?(詳解)
商標被侵權了怎麼辦?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評定為商標侵權,商標侵權判定又有哪些重點和難點?下面中標聯盟為大家詳解,為理論上經常將商標侵權行為劃分為幾種主要類型。
一、直接侵權
(1)假冒商標
假冒商標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其破壞力極強,不僅盜用他人商標聲譽獲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而且還會因為產品偽劣而毀壞他人商標的聲譽,欺騙消費者。假冒商標通常包括下列情況:
第一,在同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商標的行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
第二,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商標的行為。未經商標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儘管商標權的保護範圍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的為限,但是如果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商標同樣會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也會對商標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第三,在同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近似的商標的行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這種使用一般也以造成消費者誤認作為判斷是否構成侵權的標準。
第四,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的行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認的。所以在註冊商標前,建議商標申請人先對進行商標查詢,以免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標權。
商標法所關注的是有關註冊商標的使用問題,任何人未經商標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否則,將構成侵犯商標權。只有在商標權窮竭的情況下,第三人才可以對註冊商標加以使用。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直接侵犯了商標權人的禁止權,屬於比較典型的直接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2)混淆和類似(或近似)
不能機械地看待混淆和類似問題。通常而論,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應當按照如下原則進行:第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第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第三,應當考慮請求保護註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應當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可以將《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和《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關於我國2001年《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相同、商標近似、商標或服務類似的判斷,涉及商標侵權的認定,對此,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了明確解釋。
在一些案件中,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自己與他人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造成相關公眾誤認,侵害了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應當確認這種行為構成侵權。對符合我國2002年《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9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確認不構成侵權。
(3)混淆行為
混淆行為是指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行為。這類行為與上述第一種類型的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不同,其行為方式從「作為商標使用」變為「作為商品名稱或商品裝潢使用」,其目的是利用他人註冊商標的信譽進行不正當競爭。商品名稱與商品裝潢均為商標的標誌,它們與商標一起出現在商品或其包裝之上,並共同構成商品的一種外觀。這是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去使用,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所謂足以造成誤認,是指會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以及行為人與註冊商標人之間關係得出錯誤的認識,從而損害商標權人的商標的聲譽。與此同時,該類行為還會給商標權人的商標造成淡化的影響,使註冊商標有可能演變成為商品的通用名稱。正是基於這種原因,有的國家甚至規定,不得在字典或者百科全書等作品中非商業性地使用註冊商標,旨在防止出現註冊商標變成商品通用名稱的危險。
(4)侵犯商標標識
侵犯商標標識是指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商標標識是商標的物質實體。它有多種形式,如服裝上的商標織帶、電視機上的商標銘牌等。根據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4年8月19日修改公布的《商標印製管理辦法》的要求,由指定印刷商標單位承印商標印製委託人依法委託印製的商標標識。雖然,這一類行為本身不是對商標的使用,但是它與商標的非法使用有著直接的關係。它往往是上述第一類行為發生的條件。因此,擅自製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構成對商標權人的商標權的侵犯。尤其是假冒商標的必要準備階段,其危害不亞於其他商標侵權行為。中國商標法不僅將這種行為作為侵權行為,而且對其中情節嚴重者,還可以按假冒商標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間接侵權
(1)經銷侵權產品的行為
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商品屬於一種商品流通環節中的侵權行為。經銷者是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媒介,負有向消費者提供貨真價實的商品的義務。如果經銷者向消費者提供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則會損害註冊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禁止和制裁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是從流通環節上為商標侵權行為設置了一道法律屏障。
(2)故意為假冒商標提供條件
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是指侵權產品在售出之前,需要有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必要步驟。這類行為的行為人不是直接使用商標,但該行為造成了侵害商標權人權利的後果。
一旦發生商標被侵權,那麼取證久至關重要,就好比一個人犯法了,怎麼才能說明這個人犯法,這是需要證據的,在法律面前,什麼都需要證據,對於商標侵權也是如此,下面小捷為您介紹商標被侵權後如何取證的幾個合法方式:
1委託代理機構調查取證
商標權案件的專業性較強,如果權利人自行取證的話還是有一定難度的,尤其對不熟悉維權的人來說,則是難上加難,這個時候就需要專業的人做專業事,委託代理機構進行取證是一個不錯的方式,這些人處理案件較多,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一般來說專業代理人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更為方便、有效,收集證據的範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也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 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一般為法院直接採信,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可以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也是做好訴前準備的一個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根據《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其中規定了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保全措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申請人此時還需要對因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由於客觀原因不能自行調取證據的,或對足以影響案件的關鍵證據調查手段窮竭後,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這種情況一般分為三類:1、保全被控侵權產品;2、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3、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
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還需要注意兩方面問題:一是申請調查的證據範圍,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項申請還需特別注意到舉證時限。
法院通常情況下所採取的措施便是對被控侵權產品採用拍照的方式,或採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的方式,對易於調取的書籍、商標實物等採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對於被控侵權人的財務賬冊一般會由於侵權人的阻撓或隱藏到導致極其困難。
5向行政機關舉報取證
當事人還可以向侵權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門舉報,上述部門可以查閱、複製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並採用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上述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對涉嫌侵權的產品清點數量、規格後查封並從中抽取樣品。
商標侵權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各大商標擁有者,隨著法律對於商標的重視度的提升,各級執法機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也越來越強,相應的對於商標侵權的處理也更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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