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幾大途徑:EB-1A、EB-1B和NIW詳細對比?

移民美國幾大途徑:EB-1A、EB-1B和NIW詳細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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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學教授、研究員、企業技術人員等從事科研學術工作的人來說,如果想要憑藉自己學術水平申請美國綠卡,途徑基本就是三條,EB-1A、EB-1B和NIW,那麼三者有什麼共同點和區別呢?

三個項目分別面對的人群

EB-1A——各行各業的傑出人才

EB-1B——傑出教授/研究院

EB-2(NIW)——高學歷或有特殊專業技能的人士

三者的共同點

1.都不需要投資

EB-1A、EB-1B和NIW這三個途徑都是利用申請人自身在行業內的優秀表現或傑出成就來申請,對個人資產沒有要求,不需要像EB-5一樣投入龐大的資金,更不需要承擔項目的風險。

2. 都不需要申請勞工證

勞工證是美國政府為了保護其國內的勞工市場,不受移民衝擊,所制定的相關政策。勞工證的目的很簡單,僱主為外國勞工申請勞工證時,需進行一系列的招聘活動以測試工作市場,證明找不到符合最低標準的美國工人。換句話說,只要有符合最低標準的美國工人想為僱主工作,僱主就要去雇這個美國工人,而不能雇這個外國勞工。另外,僱用外國勞工不會損害其它美國工人的工資和工作環境,即僱主不可廉價僱用外國勞工。申請勞工證費時費力,成本也很昂貴,而且申請勞工證的成本費需要僱主來出,通常僱主不願意出這個費用。很多人因為申請不了勞工證,移民申請的第一步就沒有邁出去。

三者的不同點

1. 移民類別

EB-1A,EB-1B屬於第一類優先,目前不用排期,而NIW國家利益豁免屬於第二類優先,需要排期,申請時間相對來說要長一些。

EB-1是英文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 IMMIGRATION首字母的縮寫,指職業移民的第一類優先,是指在其專業領域內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傑出人才,這些領域包括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等。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NIW)是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第二優先 (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簡稱EB-2)的一個特例。美國政府基於國家利益的考慮,對那些為美國國家利益做出重要貢獻的外籍人士,豁免他們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諾要求及漫長的勞工證申請,使他們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獲得綠卡。

2. 僱主支持

NIW和EB-1A都不需要僱主支持或永久性工作承諾,而EB-1B必須要有僱主的永久性的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工作承諾。EB-1B申請的過程中如果申請人更換了僱主,那原本正在處理中的申請就有可能因此而終止。而在EB-1A和NIW的申請過程中換工作對申請人的綠卡申請沒有影響,只要你還保持原本的工作領域,更換工作對你的申請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3. 申請條件

EB-1A對申請人成就的要求最高,需要更多的成就和更強的能力,移民局有10條標準,需滿足其中3條。EB-1B其次,而NIW的要求相對更靈活和寬鬆,沒有過多硬性要求。

4. 申請進度

除了排期之外,EB-1A和EB1-B目前已經可以進行加快處理(PREMIUM PROCESSING)的申請,15個工作日內便可知道申請結果,但NIW還不可以,審理周期6-12個月。

5. 申請方式

EB-1A和NIW可以自己進行申請;EB-1B則需要由外籍人士的僱主或者預期的僱主進行申請。

6. 工作經驗

傑出人才EB-1A沒有具體的對工作經驗的要求;EB-1B一般需要外籍人士在相關領域內有至少三年的研究或教學經驗。NIW對於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人士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但對於本科學歷人士需要具備5年或以上從業經驗。

7. 適用領域

傑出人才EB-1A可以適用於更多領域,如科學、文化、體育等;NIW沒有行業限制,但更偏於科學、技術類人才;EB-1B只適用於科學或學術領域。所以一般演藝人士還有運動員都申請EB-1A。

通過以上的對比,可以清晰的看出,EB-1A和NIW不需要勞工證和僱主擔保,自己就可以提出申請,主動權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是最適合科研類人員移民美國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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