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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被磨滅的天性

第五節 被磨滅的天性

來自專欄個人價值

今天或許對於我們的文明來說,或許難以評價這些真正的貴族精神擁有者,為了所謂的至高信念去付出生命究竟值不值得呢?

我們在區分貴族階級與貴族精神的同時,隨著歷史中階級抗爭的發展,平等在削弱貴族階級有利地位所具有的特權時,是否也會天性中個人價值最本質的精神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影響呢?

儘管我們極力讚美貴族精神,在文明中所散發出耀眼光輝,卻仍然無法掩蓋這種強力外表下其階級的本質,對於底層階級的剝削和摧殘,也無法掩飾其在近代文明中的黯淡無光,平等這個新文明的價值理念,在所有的體系中尋找自身的價值,它不僅僅表現在消除貴族價值特權上,這也包括貴族價值向平民階層延伸,而這就破壞了貴族價值最根本的優越性理念,貴族價值最開始就是為了證明自身的優越感,而極力維護自身價值理念與平民階層分開。而當這種價值理念向平民階層的延伸,使其根基受到了摧毀,他們無法獲得一種價值上優越性的認可感,而貴族價值也可能像其他文明被摧毀原生宗教後的消亡一般,慢慢消失於文明中……

在平等理念下,這種削弱是不可逆的,而尼采站在文明的十字路口,對這種情況感觸頗深,他寫到"它在任何時代都把道德重點放在根除感性、驕傲、支配、佔有、復仇欲,但從根本上摧毀激情意味著從根本上摧毀生命……人的天性是邪惡的,我聽到這句話感到安慰,因為這樣保障了"力",騎士精神日趨瓦解,而一部分轉移到更廣泛,更平民的領域去。」而文明確實是應該根除,天性中某些殘忍的成分,而這是否影響到天性中的激情、活力、好奇以及創造性精神,環境太過安定會讓人喪失某些本能,甚至是喪失自我保存的本能。而關於天性的削弱,這讓人想到了"復仇"這個概念在各文明中歷史的發展。在過去人們寧願快意恩仇也不要司法公正,這是符合是社會道德,並獲得人們英雄般的尊敬,即便在今天的文學著作中對復仇這個概念,仍能獲得人們的理解,就像《哈姆萊特》這本著作描寫的為父報仇,其悲慘的經歷引人同情。但是,在現代法律理念中,復仇卻被嚴厲禁止,而這種禁止來源於相互間的仇恨很可能在這個過程中被無限放大,甚至是引起兩個不通集團的戰爭,而這正是對天性的束縛,對天性中殘忍一面所造成相互間利益損害的束縛。例如阿拉伯部落的血親復仇使各氏族、部落間經常發生戰爭, 有的戰爭甚至延續幾代人。而復仇這個概念在所有文明中都存在,隨著歷史的發展,其形式卻發生著很大的變化,復仇也可以說是天性隨歷史發展的一種變形,復仇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探求其歷史的發展與作用也有助於我們了解這個天性的變化。傳統文化對復仇是肯定的,既使是違背法律的復仇,都能獲得大眾在道義上的認可,復仇源自古代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氏族時代 。如果父母、兄弟、親屬或本氏族成員被他人殺害或污辱, 整個家族和氏族的成員都有義務為之報仇 。

在中國文明中,隨著國家的產生,管理機關和法律的建立,倫理道德體系的完善,尤其是儒家學說的創立推廣和宗教的理性化,復仇無論是行為還是意識也隨著演化和發展。傳統文化復仇觀的內容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儒家學說、宗教教義、大眾意識。後者包括了民間對儒家學說和宗教教義的淺易理解以及對鬼神的信仰,風俗習慣中有關的內容。傳統文化的復仇觀中佔主導地位的是儒家學說。儒家認為,復仇是合理的,正義的,是做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眾所周知,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是愛人,主張「德禮寬恕」,「三綱五常」。但是孔孟所謂仁者無敵,不是說寬容罪惡,不使用武力,對違反道德準則的,必須嚴懲,以達到和諧的目的。儒家經典著作,如《論語》、《孟子》、《春秋》、《禮記》 以及後代儒家的不斷補充,都明確指出這一點 。如《禮記》:「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春秋》:「子不復仇,不子也。」孟子曾說:「殺人之父者,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者,人亦殺其兄。」《孟子。盡心下》。「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不復仇,非子也。」《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上》荀悅說:「犯王禁者罪也,復仇者義也。」不復仇被視作是恥辱,是所謂「忍辱之子」、「無恥之孫」。 不報仇就是「坐恥未判」,而一旦報仇成功,就可以使他們「昭冤雪恥」。 孟子曾說這是人與禽獸之間的區別 。他說:「羞惡之心,人皆有之。」

 儒家主張復仇,是有條件的,是合理的復仇,應指出的是,自漢以來,政府的法律雖然是建立在儒家學說的基礎上的。但在復仇這點上,是嚴格禁止私自復仇。 如何處理儒家之道與法律之間的矛盾,一般採用的是兩者兼顧的辦法。唐憲宗時韓愈提出「禮刑兩不失」的原則,對復仇的處理,既要「據禮經」,又要「征法令」,不能簡單肯定或否定,應根據不同情況,酌情論處。即所謂「凡有復父仇者,事發具其事由,下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有的主張,對復仇罪減輕處罰力度 。漢代董仲舒的觀點有代表性,他說:「《春秋》決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對血親復仇的案件寬大處理。如武松自己復仇,不是殺人者死 ,而是被流放。元朝法律規定,兒子為父親復仇,殺死仇人,不必抵罪,只交五十兩燒埋銀;明清法律稍加變通,准許兒子登時殺死仇人,否則治罪。有的法律還規定復仇範圍,有「復仇不除害」的原則,即不延及子弟親屬。

在歐洲10世紀以前西歐各日耳曼王國、部落的習慣法中,審判只是血親復仇的一種象徵性的延續,當事人互相間以激烈的宣誓取代了猛烈的攻擊。家庭決心以相互的犧牲獲取光榮,而陷入到無休無止的衝突之中 。而歐洲時期中世紀早期的法律只是指出另一種選擇:可以使用接受賠償的辦法來了結恩怨。正如歐洲中世紀的法諺「要麼接受長矛,要麼收買長矛」所表明的,當事人有權加以選擇。比如公元600年前後編成的英格蘭地區盎格魯·撒克遜習慣法彙編《埃塞爾伯特法》,殺人如不進行復仇,加害人必須賠償「贖殺金」,奴隸、平民、貴族、教士各個等級的價碼不同,但是大多數的人都選擇的是為了騎士榮耀而復仇。到15、16世紀的時候,血親復仇早已被絕大多數歐洲國家的法律所嚴厲禁止。直到在文藝復興後才確立國家刑罰的觀念,對於殺傷案件給予嚴厲的刑罰處罰,只有過失傷害才作為損害賠償處理,故意殺人已作為重罪,必須嚴厲追究、處以死刑。

在消除復仇上,實際我們的文明更趨向於消除痛苦上,驅除天性的殘忍上,,,,或許有一天,征服欲,榮耀等都會消失在我們的文明中,我們變得跟平等、溫順,隨著平等理念在法律和制度上的實施,法律在消除彼此間應天性所造成的無法避免的傷害,法律對於復仇的定義,當他們在遵循平等理念時,也不可避免的會對天性造成損害,是的,甚至我們現在的文明體系中也要求我們的社會安定和溫和,實際上,不止是法律上的改變,今天我們的思想也被文明徹底改變,我們回到最開始的疑問:「為了所謂的至高信念去付出生命究竟值不值得呢?」

是的,今天我們以無法理解的其真正的價值,覺得這根本沒有必要,甚至看起來有些愚蠢是的,很多信仰和值得付出生命的東西,現在也不過而而.....貴族價值這個陌生的概念,從價值的衰弱到徹底的變得毫無意義,也不過幾百的時間,在最後的消亡時期,人們甚至連做這件事的最初動機都遺忘了,例如1842年,美國伊利諾伊州的審計員詹姆斯·希爾茲支持關閉伊利諾伊州州立銀行,因為銀行面臨一些金融問題。但林肯不這樣想:與其爭辯,不如實地考察。當時他與撒加莫期刊的編輯是好朋友,於是給雜誌社寫了一封信,落款卻是「伊利諾伊州農民利百加」。他不僅考慮到農民會因為銀行破產而償付一大筆錢,而且提到希爾茲的一些隱私,嘲笑他自高自大,對每一位沒娶回家的女性都感到遺憾。林肯那時的女友瑪麗·托德也參與其中,用「Cathleen」的名字寫了一些尖酸刻薄的信。希爾茲強烈要求知道信是誰寫的,編輯妥協了。希爾茲感到自己遭到了野蠻的攻擊,要通過決鬥維護尊嚴。林肯是接受挑戰的一方,享有選擇決鬥條件的權利。他選擇的武器是騎士用的大砍刀。林肯身高193厘米,而希爾茲身高175厘米,因此林肯佔據優勢。決鬥在密蘇里州布拉迪島進行,最終化干戈為玉帛——林肯一刀劈下一人高的樹枝,希爾茲便表示自己其實並不是那麼生氣。是的,此時,人們已經意識到為了尊嚴而付出生命,並不是那麼值得,首先此時已經沒有貴族階層所特有的社會氛圍,更是缺乏騎士階層的特定圈子,沒有人會因為他們是否決鬥而嘲笑或批判他們,一切都變得可有可無,騎士精神的核心家價值在弱化,更多的只是一個形式,就像是一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是的,他已經不在高於生命,此後,或許所有的決鬥,既人格和尊嚴受到極大的侮辱,精神遭受巨大的痛苦時,也沒有必要殺死對方,而是通過協商道歉或通過法律來賠償精神損失,哪怕是電影里騎士精神的決鬥,大部分都是搞笑的,基本看不到太血腥的場景,畢竟如果太認真,甚至要奉獻生命,以現在的觀點更多的是愚蠢而又不可理喻,人們根本不能理解這麼做究竟有什麼意義,甚至是可笑的。

平等正在讓人的價值觀變的越來越輕,所追求的價值也變的越來越淺薄,一切都是相似的,那我們拿什麼來證明自身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呢?一切都相似的讓人感到厭倦,什麼都如此輕易獲得,當他們手裡握著輕而易舉就得到的事物時,眼裡充滿的不是欣喜而是厭倦,而這就是很多人衣食無憂也不幸福的原因,同時這種厭倦也削弱了個人的意志,使的承受力慢慢的降低,有時死亡不是因為生活的負擔太沉重,而是生命太輕了,什麼都是極容易得到,便什麼都失去了其價值意義,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反而難以承受。就像《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所說的那樣:「生命中有太多事,看似輕如鴻毛,卻讓人難以承受。」或許在我看來,人總是要負重的,一切太容易獲得的東西,太簡單的東西,都是相似的,其價值都很低,看似輕鬆,其實都是負累和怠倦……終將導向生命的虛無……

當有人對你堅持的信念,產生懷疑或是嘲笑時,我們也不會表現的特別憤怒或是要進行決鬥,我們變得更溫和,今天我們聽得更多的是:「如果想要獲得別人的尊重,那就更應該先努力證明自己的價值」。平等化使人們在也無法區別彼此的高低,我們將變的更加平和,更加理性,也更加缺乏激情,我們驚訝的發現,我們彼此間的價值竟然如此相似,這種相似感讓人厭倦,我們是如此的平均,平均到以我們價值觀的眼光去看待這個世界時,在也無法發現任何有價值的事物,更沒有任何能讓我們提起興趣的東西了,人與人之間是需要差距的,是需要不同的,而這種不同的渴望,是的,而貴族階級說特有的殘忍,而造成傷害,我們至今都還未把它歸結於罪惡,它不是在這個過程中使他人痛苦本身為目的,而是以證明自身價值成就感為目的,獲得巨大的個人價值成就感的同時,也必將造成痛苦,這也是其被文明拋棄的原因,今天,沒有人在去追尋貴族價值那崇高的信念了,曾經輝煌的貴族精神,已經變成了沒有靈魂的空殼,讓人厭倦,而決鬥、復仇、榮譽等等這些東西就這麼莫名其妙的消失了,彷彿是從來沒有出現過,甚至都沒有人為此默哀,這是平等取得的最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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