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住!應對法考,刑訴應該怎麼學?

碼住!應對法考,刑訴應該怎麼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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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卷二刑訴難哭了?

那是因為你沒找到刑訴正確的打開方式

下面左寧老師就告訴你如何學好刑訴~

學習方法

刑事訴訟法作為一門法考科目,地位重要。從歷年真題考查分值上來看,刑事訴訟法穩居第三位,僅次於刑法和民法,平均每年考查80多分,是考生應當重點學習、決不可棄的大科目。

近年來,刑事訴訟法的考查難度越來越高。這與該考試難度整體升高的大環境有關。2002年首屆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僅為7%,可以說是最難的一次司法考試。由於我國存在司法職業群體的需求缺口,隨後幾年的司法考試通過率逐年升高,最高一年達到20%以上。不過,隨著司法職業群體缺口的逐漸縮小,司法考試通過率也開始逐年下降,近幾年穩定在10%左右。什麼叫10%的通過率?這意味著100名考生里至少有90人過不了。出題人在出題時必須考慮出題難度應當配合通過率。換言之,出題人一定會想:「我出一道什麼樣的題才能讓100個學生里至少90個學生得答錯呢?」因此,近年來司法考試題目出得越來越有水平,考查的範圍越來越廣,命題角度越來越刁鑽。刑事訴訟法也不例外,可以說,難度在直線上升。

在這種通過率的背景下,刑事訴訟法命題出現了不同以往的特點:

1.考查法條的數量巨大。

2012年司考首次考查現行《刑事訴訟法》,現行《刑事訴訟法》只有290個條文,當年考生只需要複習好這二百多個條文即可應付考試。2013年1月1日,現行《刑事訴訟法》正式施行,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機關紛紛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和部門規定,從2013年開始,考生需要複習的法條數量從二百多個條文驟然增加至近兩千個條文。隨著相關立法解釋、司法解釋、部門規定的逐漸增多,法條的複習數量只會越來越多。

2.法條的題眼難以把握。

法考命題有一個「重者恆重」的規律,即對於顯然的重難點知識,每年屢考不厭。這些重難點知識考生基本都會複習到,且會重點複習,考查這些東西似乎難不住大家了。但是重難點又必須考,用什麼方式既考查了重難點知識,又能難住考生呢?那就是轉移考查的重點。譬如,一些大家耳熟能詳的傳統重點法條在真題中會被避開,而一些考生平時不太關注,認為較偏,但實際上非常重要或者非常有特色的法條就會考出來。考生需要認真考慮,為什麼就考了這一條?為什麼偏偏就考這一條中的這一個詞?這一個詞看起來不覺得重要啊?實際上,這一法條在當初修訂時蘊含了重要的理論背景,是個「有故事」的法條。而對於考生而言,我怎麼知道某個法條背後有沒有故事?有什麼故事?重點題眼不易把握。

3.理論知識考查力度顯著提高。

刑事訴訟法從體系架構上來看不算難,總結一下無非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十個字。至於「管轄、迴避、證據、辯護、強制措施」等都是貫穿於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各個訴訟階段之中的具體制度。因而,很多考生認為刑事訴訟法,包括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在司法考試中屬於較為簡單的科目,只要背熟法條即可。但近年來的真題告訴我們,事實並非如此。在近年的刑訴真題中,理論知識的考查分值佔到了總分的三分之一,刑法與刑訴法的關係、無罪推定、程序正義、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價值、偵查的司法控制、公訴理論、審判中心主義等理論考點粉墨登場,而這些知識僅僅通過背誦法條是無法學到並掌握的。

4.重視考查知識點的融會貫通能力。

從近幾年的刑訴法真題來看,很少會有一道題的ABCD四個選項僅僅考查同一章節的知識點。現在的慣常做法是,在一道題中,題干看似考查一個知識點,而選項中卻綜合考查與此知識點相關的、體現於不同章節中的若干知識點。譬如,在2014和2015年的真題中,連續考到關於被害人權利的問題。題干下面的四個選項分別是:A項考查刑訴法第三章「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中作為訴訟參與人的被害人知識;B項考查刑訴法第七章「證據」中作為法定證據種類的被害人陳述知識;C項考查刑訴法第十五章「第一審程序」中被害人出庭程序知識;D項考查刑訴法第十六章「第二審程序」中被害人對一審裁判不服的救濟程序知識。這種綜合性的融會貫通式考查,不僅需要考生在複習中縱向地掌握各章節知識點,還要求考生能夠橫向地比較同一知識點在不同章節中的相應規定,難度很高。

因此,要想突破刑事訴訟法這門課,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複習:

(一)架構。

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把握刑事訴訟法的架構。從宏觀方面來講,要掌握刑事訴訟法的全局架構,比如刑事訴訟法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大部分,每一部分中又分為若干章節,考生對這些章節的名稱及相互關係需要了如指掌。從微觀方面來講,每一章中分為幾節,每一節中又包含哪些具體知識點,這些具體知識點之間的關係如何?也需要考生成竹在胸。只有把握了刑事訴訟法的宏觀和微觀架構,複習刑事訴訟法時才會思路清晰,體系明了,做題時也會發現在腦海中對考點可以隨傳隨到。

(二)原理。

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在命題方面有一個明顯的區別,刑事訴訟法很喜歡考「應當」還是「可以」,這讓考生頭痛不已。其實,這些「應當」或者「可以」不是隨便拿來考查的,命題人不是想考你是否背過這些應當可以,而是要考查應當可以背後的原理。譬如酌定不起訴制度,法條中用的是「可以」不起訴。為什麼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呢?因為,酌定不起訴要體現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體現起訴便宜主義,如果將「可以」替換為「應當」,檢察官必須不起訴,就無法體現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了。所以,對於重點法條,不在於僅僅背過法條的形,還要達其意,要掌握重點法條中關鍵題眼背後的訴訟原理。

(三)口訣。

刑事訴訟法有很多晦澀且內容超多的法條,而這些法條又往往成為考查重點,對這些法條該如何掌握呢?我們可以將這些複雜的法條用精簡的方式總結成一句句容易記憶的小口訣。譬如,《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關於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內容很多,可以將之總結為「顯、時、特、告、死」五個字,一背了之。

(四)套路。

前文已述,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在10%左右,今年的首屆法考通過率應當不會更高。為了保證這個低通過率,出題人往往會在考題選項中設置各種陷阱。請觀察下面這道多選題:「請問下列關於詢問證人的表述,正確的有:A 可以通知證人在他的住處接受詢問 B 可以傳喚證人在他的單位接受詢問 C 可以要求證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D 可以通知證人到檢察機關接受詢問」,答案是什麼?考生應當學過,詢問證人的地點包括:住處、單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案發現場、證人提出的地點。因此,本題感覺上應當ABCD都當選。但是,錯!本題正確答案是ACD,B錯誤,因為對證人不能適用「傳喚」措施。像這種出題方式,只是套路之一,出題人還有很多種套路令考生做題時防不勝防。因此,為了通過法考,掌握了基本知識只是一方面,對這些知識能否活學活用、舉一反三、突破套路更為關鍵。

老師在授課過程中,會將「架構、原理、口訣、套路」進行穿插融合式的講授,請考生認真聽講,仔細揣摩。

授課老師

左寧老師本科、碩士、博士均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出站於中國人民大學。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從事國家司法考試(現法考)培訓工作十餘年,理論功底深厚,對知識的講授深入淺出。左寧老師在授課方面,突顯四個特點:

講授訴訟原理:

對於刑事訴訟法重難點法條,不是生硬要求考生背誦,而是用講授案例的方式滲透重難點法條背後的訴訟原理,令考生過目不忘。

總結架構口訣:

對重難點法條,總結易背小口訣,讓考生用一兩句話迅速掌握複雜法條和制度。每一章節講授完畢後,會引導考生對這一章進行回憶並進行總結,讓考生對刑事訴訟法的每一章節做到心中有數,體系、架構成竹在胸。

追求做題效果:

功利地說,如果聽了課回去不會做題,這種授課沒有任何意義。通過授課及課堂練習,讓考生在做歷年真題及模擬題時,提高做題正確率。

課堂氛圍活躍:

講課聲音洪亮,普通話標準,加之穿插各種案例與角色轉換,讓考生自覺代入,不易走神。

書課銜接

左寧老師屬於指南針技術流教師團隊中的核心成員之一,訴訟法「三劍客」之一,2018年在指南針出版的圖書包括:刑事訴訟法先修攻略、講義攻略、真題攻略、案例攻略、筆記攻略。

這些圖書的配套課程由左寧老師全程講授。在圖書使用方面,可以用先修攻略入門,用講義攻略全面掌握刑事訴訟法重點知識,用真題攻略攻克卷二,用案例攻略攻克卷四,最後使用筆記攻略進行全面強化與背誦,順利突破、掌握刑事訴訟法這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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