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一票制」和「兩票制」
一、「一票制」、「兩票制」的法律概念
根據2016年12月26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
「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
顧名思義,「一票制」就是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
根據2015年2月9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依託和發揮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集中支付結算的優勢,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
可見,從國家層面上,目前「兩票制」已正式開始實施,而「一票制」是國家鼓勵的、未來將會推進的制度。
二、「兩票制」的實施現狀
自國家層面「兩票制」的規定出台後,各地也出台了「兩票制」的實施細則,由於國家層面的規定明確指出適用「兩票制」的是藥品,那麼「兩票制」是否也適用於醫療器械呢?
對於這個問題,各地出台的實施細則規定不同,規定如下表:
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於2017年6月30日發布《上海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其中明確提出對公立醫療機構採購藥品實施「兩票制」,未涉及醫療器械。而其他省市例如福建省、陝西省,已明確提出適用「兩票制」的包括藥品和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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