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辦理指南
08-23
訴訟離婚辦理指南
本文就辦理訴訟離婚相關法律問題予以闡述。
一、什麼是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離婚雙方通過人民法院審理,取得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從而解除夫妻關係的離婚方式。
二、什麼情況下應該選擇訴訟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為登記離婚,是指離婚雙方可以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達成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具體的操作方法本文不過多闡述,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見筆者的另一篇文章:協議離婚辦理指南 。
如果離婚雙方不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達成一致,只能選擇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1、離婚雙方中另一方不同意離婚;
2、離婚雙方雖然一致同意離婚,但就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及債務承擔無法達成協議。
三、訴訟離婚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立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案件應該在被告戶籍地立案,如果被告離開戶籍地滿一年,可以在原告戶籍地立案,如果原告也離開戶籍地超過一年的,可以在被告經常居住地立案,如果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起訴時,被告的居住地立案。
四、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離婚起訴狀一式兩份;
2、結婚證。如果結婚證丟失或被對方扣押,可以去民政局或檔案局列印當初結婚登記時的書面材料;
3、原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身份證原件丟失或被對方扣押,可以去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
4、訴訟費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加收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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