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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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2018會計教材低二十四章《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例24-4】挺有意思,綜合了或有事項、追溯調整、遞延所得稅等章節的知識點。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合同中訂明甲公司應在2016年8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物資。由於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2016年12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賠償450萬元。2016年12月31日法庭尚未判決,甲公司按或有事項準則對該訴訟確認預計負債300萬元。2017年2月10日,經法院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400萬元,甲乙雙方均服從判決。判決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賠償款400萬元。甲乙兩公司2016年所得稅彙算清繳均在2017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該項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抵扣,只有在損失實際發生時,才允許抵扣)。
我們來分析一下甲公司。甲公司作為良心公司,沒能按約定向乙公司發貨,一定是愧疚的,這不計提了預計負債300萬元了么。在當年計提預計負債,題目也說了不能稅前抵扣,那就意味著這300萬元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要調增的,也就是對應交所得稅的影響是+300*25%=75。同時,這個300萬形成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那就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75,對遞延所得稅的影響是-75。總體而言,對所得稅費用影響(+75-75)=0。
上面說的是2016年的會計處理。現在發生了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最新的結果表明甲公司要賠償400萬。那我們先不要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來處理,先直接用對應的損益科目來處理。
首先,判決生效,甲也服了。那預計負債就要變成其他應付款,同時少提的100也要補上:
借:預計負債 300 營業外支出 100貸:其他應付款 400
然後,之前計提的300萬現在可以稅前抵扣了(因為實際發生了嘛),多出來的100萬也可以抵扣。所以,應納稅所得額應調減400,對應交所得稅的影響是-400*25%=-100,自然對所得稅費用也是-1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0貸:所得稅費用 100
接著,計提的300萬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現在就要轉回了,也就是遞延所得稅資產-75,那所得稅費用要+75
借:所得稅費用 75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75
最後,賠錢吧:
借:其他應付款 400貸:銀行存款 400
OK,我們把上面分錄的損益科目(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替換成「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就是教材上的答案了。
當然,我們還要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餘額轉入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
借:盈餘公積 7.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5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
這樣做的好處是在闡述如何調整報表時更清晰一些:
資產負債表:預計負債-300,其他應付款=+400,應交所得稅-100,遞延所得稅資產-75,盈餘公積-7.5,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67.5利潤表:營業外支出+100,所得稅費用-25,凈利潤-75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凈利潤-75,盈餘公積-7.5,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利潤-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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