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慘死,還要被猜疑是不是想紅?女孩被殺了還要受譴責?

無辜慘死,還要被猜疑是不是想紅?女孩被殺了還要受譴責?

來自專欄一起看世界253 人贊了文章

3天前,浙江慈溪發生了一起惡性殺人案件

一名22歲的女生在商場被一男子割喉刺殺,女生經搶救無效死亡。

命案發生以後,在當地以及互聯網上都引發了大量關注。

有些媒體用了「網紅」「抖音」這樣的字眼,報道了這起案件。

人們議論紛紛,受害者和兇手的身份信息也一點一點被「挖」出來。

據各種知情人士透露,受害者和兇手曾是情侶關係,受害者女生是一名舞蹈老師,在一個短視頻平台上發過跳舞視頻。

隨即,視頻在網上流傳,流言蜚語滿天飛,開始出現了大量詆毀受害者的標題、言論甚至是辱罵。

「女方出軌被抓所以才被前男友殺害」

「那女的開賓士車,刷了男友6W信用卡,就是愛慕虛榮」

「想當網紅想火」

「賣騷」「好人家女孩哪會這樣」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微博下面的一些評論重點也莫名其妙的偏了起來,他們沒有譴責兇手,反而討論起受害者的網紅屬性。

一個22歲的女生被殘忍刺殺,隨之而來的,是謠言四起,是蕩婦羞辱,是惡意的污名化和詆毀。

這些人忙不迭要讓女生被殺合理化,肯定是女生有問題,是她活該自找的...

這些瘋傳的謠言,逼得女生的家人不得不出來為她澄清。

女生的哥哥和嫂子,在街頭一遍一遍地澄清,請求路人拍下視頻發到網上,還妹妹一個清白。

「妹妹已經和行兇的這個男生上個月就分手了,分手後跟誰在一起跟這個男的沒關係」

「妹妹沒有花那男的錢,大老闆說不上,但我們家條件也算好的了」

「男的經常大半夜去妹妹的住所砸門騷擾她,在分手後一直騷擾妹妹,劃破她的車」

失去至親的劇痛之中,女生的家人不得不走上街頭,在網上一遍遍幫她澄清。家人的精神已經瀕臨崩潰,視頻中哥哥哭得喉嚨也已經啞了,仍在哀求人們幫忙還妹妹一個清白。

然而這個場景似曾相識。

就在幾個月前,蕪湖一名年輕女性,在車裡被一男子殘忍放火燒死,男子放火後自己也燒死。

案發之後,同樣謠言四起,說受害者路虎車是男方買的,說受害者懷孕。。

受害者的母親,在痛失至親之後,還被迫在網上闢謠,給女兒討回公道。

非常心酸,不知道那些在網上議論受害者性格,生活作風,造謠傳謠的人,有沒有考慮過受害者家屬。

他們毫不走心的一抬手,網路上的鍵盤隨意敲擊,都在往受害者家屬心上捅刀子。

所以,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出現惡性殺人案件,特別是女性受害案件,關注的重點,為什麼不是兇手?? 而是聚焦在受害者本身的相貌,生活作風,是不是拜金的問題上。

女性遇害,關於受害者的負面信息和謠言開始流傳,受害者被污名化,被蕩婦羞辱,被二次傷害。

這種情形,一次又一次地出現在女性被殺害被性侵的案件中。

在悲劇發生時,社會上對受害者貶低,認為受害者有罪、指責受害者的這種現象,被稱為「Victim Blaming 譴責受害者」。

尤其在女性被性侵被性騷擾的事件中,會出現很多這樣的指責聲。

「誰叫她穿得這麼暴露這麼性感」

「誰讓她這麼晚出門,喝這麼多酒」

「她交往過各種男人,平時作風就不檢點」

「她自找的」

女性被強姦,很多人第一時間不是指責加害者,而是責怪受害者女性的穿著、行為和道德規範,認為受到傷害一定是受害者本人有錯。

這些人要求「ideal victim 完美受害者」,即受害者必須是完美的,只有這樣,受害者才是「無辜」的,否則就是受害者自作自受。

他們拿著顯微鏡,一點一點勘察受害者的過往言行,試圖找到、甚至編造可以譴責的地方。

Victim Blaming和Ideal victim,這不僅僅發生在這裡,也不僅僅發生在近幾年,上個世紀,甚至更久以前,這種文化就已經出現了……

1989年,澳大利亞一個14歲的女孩子莉莉在參加生日派對時,被性侵、謀殺。

這種惡性犯罪,立刻引起了媒體的極大關注。蜂擁而至的記者在發現普通的報道並不會吸引更多眼球後,轉為對受害人的隱私挖掘

她的家長呢?她為什麼未成年就去喝酒?她在被殺害以前和其他人有過自願性行為,是不是說明她就是個蕩婦,其實這件事根本就是她的錯?

一時間,人們紛紛討論這個名為莉莉的女孩子的家庭、行為、生活,甚至一時間有廣為流傳的謠言說,她的死根本和聚會上的人無關,而是她和繼父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才會被謀殺。

在聚會上的兇手最終認罪之前,這樁案件的報道佔據了無數報紙的頭條,成百上千的言論如同雪花一般源源不斷。

他們質問、追責,挖掘受害者的隱私,甚至認為一定程度上,她要對自己的被害負責……

像是所有人都忘了,真正該負責的,只有兇手。

真相最終水落石出,但這件事情,成為了受害者指責最典型的一個案例。

一個不完美的受害者,似乎要比證據確鑿、喪心病狂的兇手,更值得人們指責。

除此之外,在法庭上,一部分律師也習慣性的,用指責受害者,來為施暴者辯解。

2011年,德克薩斯州一名11歲的女孩子被多次輪姦。

而辯護律師則指責她,是因為她自己行為不檢點,就像蜘蛛一樣招蜂引蝶,織好了網後誘惑男人滑入深淵,才遭此惡行。

2016年,在德國的跨年性侵事件後,科隆市長呼籲遵守「女性行為準則」,和陌生人保持一隻手臂的距離,不要逾矩,引發熱議。

面對「受害者有罪論」和「蕩婦羞辱」這樣的文化,女性們也開始團結起來,聯合遊行抗議。

2011年,加拿大一名警察建議女性「如果不想被性侵,就不要穿得像蕩婦」。

女性們走上街頭,宣告世界。

「我們的穿衣打扮不是問題所在。

拒絕受害者指責。停止蕩婦羞辱。」

「我們展示健康的身體,

並不意味著我們期望受到暴力襲擊或是性侵。」

「去告訴施暴者不要強姦,

而不是告訴我們該穿什麼。」

這樣的活動在世界各地舉行,女性們大聲抗議——停止譴責受害者!

為什麼人們往往會去指責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研究人員認為,可能一部分原因是,人們渴望善惡終有報,甚至有一部分人在潛意識中,認為世界絕對完美公平。

所以,按照這個邏輯,災難絕不會無故降臨到人頭上,受害者之所以被害,一定是因為他自己不夠完美。

在他們發現無辜的人也可能受害,而他們無能為力時,他們為了維護自己的認知,第一反應就是將這件事情合理化——這是受害人的錯。

因為受害者做錯了,所以才會遭受這些惡行。只要我沒做這些事,我就是安全的

他們努力的想證明自己和受害者不一樣,並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用譴責受害者來維繫自己的安全感

而在所有犯罪行為之中,針對女性的罪行,更容易出現這一點。

含沙射影地對受害者的過往經歷做一番暗示,便成為了鐵板釘釘的「人品問題」。

受害者指責,與蕩婦羞辱夾雜在一起,成為一場風暴,對受害者、受害者家屬進行二次傷害。

比起「被偷的人應該反思一下是不是你太有錢了」,顯然「被強姦的人應該反思一下是不是你太性感了」更有市場。

似乎只要找到了受害者「行為不檢點」的證據,那麼她被性騷擾、被性侵、甚至被殺害,都是情有可原的。

這樣的輿論環境,也成為了施害者的溫床、保護傘。

在對受害人的指責中,施害者會覺得自己無需內疚,可以逃脫懲罰。

而更多的受害者,可能會因此隱忍下來,不願報警,不敢聲張,害怕讓自己的生活成為輿論風暴的中心。

請停止受害者污名化

停止蕩婦羞辱和受害者有罪論

停止要求完美受害者

停止散播謠言

造成對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二次傷害

受害者沒有罪,有罪的是行兇的加害者,兇手應該被繩之以法,得到應有的懲罰。

source:

en.wikipedia.org/wiki/S

en.wikipedia.org/wiki/V

slate.com/blogs/xx_fact

en.wikipedia.org/wiki/M

jezebel.com/5964064/law

nytimes.com/2011/03/29/


推薦閱讀:

TAG:犯罪 | 輿論 | 完美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