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ing Note | 污名:受損身份管理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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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名:受損身份管理札記
- 研究內容:蒙受污名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處境與表演(自我呈現)研究方法:基於文學作品、傳記的歸納研究框架:Part I 蒙受污名者的基本特徵及其處境(Chapter.1)Part II 蒙受污名者和常人進行社會互動的分析:會丟臉者是如何管理與污名特徵有關的信息(Chapter.2)
Part III 蒙受污名者的自我認知(Chapter.3)
Part IV 新的視角:作為偏常者的蒙受污名者(Chapter.4-5) - 目錄導言(Introduction)1 污名和社會身份(Stigma and Social Identity)一些初步概念 (Preliminary Conceptions)自己人和明白人 (The Own and the Wise)道德生涯 (Moral Career)2 信息控制與個人身份(Information Control and Personal Identity)丟臉者和會丟臉者 (The Discredited and the Discreditable)
社會信息 (Social Information)
能見度 (Visibility)個人身份 (Personal Identity)傳記 (Biography)傳記他人 (Biographical Others)矇混/裝 (Passing)信息控制的技巧 (Techniques of Information Control)掩飾(Covering)3 群體定位和自我身份(Group Alignment and Ego Identity)進退兩難(Ambivalence)專業呈現 (Professional Presentations)
群體內部的定位 (In-Group Alignments)群體外部的定位 (Out-Group Alignments)身體的政治 (The Politics of Identity)4 自我及自我的他者(The Self and Its Other)偏常行為和規範 (Deviations and Norms)正常的越軌者 (The Normal Deviant)污名和現實 (Stigma and Reality)5 偏常行為與越軌(Deviations and Deviance)
Part I 蒙受污名者的基本特徵及其處境
第一章的主題是圍繞「蒙受污名者的基本特徵及其處境」來闡述一些基本的概念和問題。
在還未開始正式的問題討論之前,戈夫曼就先對「Stigma」(污名)這個術語的詞源變遷進行了簡單勾勒:①從希臘時代指作為不光彩的道德地位的身體記號,如標明是奴隸的烙印;②到基督教時期作為「神聖恩典的身體記號」和作為「生理紊亂引起的身體記號」(bodily signs);③再到今天,Stigma不僅只是作為象徵「恥辱」的身體證據,在某種意義上它變成了「恥辱」的同義詞,污名即恥辱。在本書中,污名一詞被用來指涉一種「丟臉的特徵」,但這種特徵本身既不是值得稱譽的(creditable),也不是為人詆毀的(discreditable),只是說它和一種刻板印象(成見)關聯在一起。當一個個體置身於社會交往情景中,外人會對該個體形成一種性格刻畫,即虛擬的社會身份——外人認為這種性格刻畫是真的,但實際上未必是真的。真實的社會身份是指該個體擁有的能被事實證明的特徵。但該個體的真實社會身份和虛擬社會身份之間存在一種落差(不吻合)時,污名的現象就此出現,它令該個體大為丟臉。譬如沒有上過大學的人捏造虛假經歷、精神病人隱瞞自己病歷。
蒙受污名的人,某些污名特徵(瑕疵)是在場就明顯可見的、或可預先知道的,某些是不為人知的。二者導致的社會處境不同,前者遭遇的困境是丟臉(discredited),後者遭遇的困境是會丟臉。由此可以劃分出三類污名:一種是身體殘廢類型的(physical deformity);一種是性格缺陷(blemishes),如意志薄弱、不誠實;一種是部落污名(tribal stigma),與種族、國家、宗教等相關。 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與常人(the normal)之間具有「低人一等」差異。由此,常人建構了一種污名理論來解釋這種差異,合理化自己的差別對待(歧視行為)。如,日常用語中的「跛子」「腦殘」「支那豬」。蒙受污名的人所遭遇的境況,常常被稱作「接受」(acceptance)問題。在生活處境中,區別對待使得個體認知到自己的某種特徵成為了缺點,因而他情願沒有這種特徵。蒙受污名的人為了避免被特殊化對待(獲得完全的正常地位),可能嘗試著去糾正缺陷,如殘疾人去做整形手術、同性戀接受心理療法。這些補救行為,恰恰使得一個蒙受污點的人變成有污點糾正記錄的人。此外,蒙受污名者可能會通過掌握技藝來抹平缺陷、打破現實,如跛子學習騎車、打網球;蒙受污名者還可能會把「污名」視作某種借口或考驗。
對於蒙受污名者的處境,有兩種考察的方向:蒙受污名者和同類污名者的社會交往情境,蒙受污名者和常人的社會交往情境(混合接觸)。本書專門關注後一種情境。 對於蒙受污名者的特徵進行同情的人(sympathetic other),被區分為兩類:一種是自己人,即與他有同樣污名的人(同道中人)[1];另一種是明白人,即了解蒙受污名者的處境,並報以同情的常人[2]。 而另一重困境在於:禮遇污名的人[3]是否真正接受污名?蒙受無名者是怎樣對其處境作出反應?最初階段—進退兩難(周期性加入)—轉折點
道德生涯這個術語,就是被用來指蒙受污名者對自身困境的認知轉變。蒙受污名者最初經歷的兩個階段:(基本觀念)通過社會化過程學習並接納常人的立場;(自我認知)認知到自己擁有特定的污名特徵,並認知到蒙受污名的後果。基於這兩個階段,蒙受污名者的道德生涯有四種模式:生而具有污名的人;家庭為之充當保護的污名者;後天演變成污名者;文化差異導致的污名者。 蒙受污名的人在最初階段後,在增進對特定污名的認知時,會與同道中人形成非正式的社群,推進對自我身份的重新認定。此外,熟人(acquaintances)對污名者的態度:污名前的熟人 (pre-stigma acquaintances)由於過去印象可能一時無法接受具有污名特徵的他,污名後的熟人 (post-stigma acquaintances)可能只把他當作一個有缺陷的人。
Part II 蒙受污名者和常人的社會互動:會丟臉者是如何管理與污名特徵有關的信息
第二章是對蒙受污名者和常人進行社會互動的分析,作者關注的會丟臉者是如何管理與缺陷特徵(污名特徵)有關的信息——裝(passing)。也就是我們無法當場看出或預先知道他的缺陷特徵的人。前一章所討論的,更多的是丟臉者。
可以穩定地傳達個體特徵的社會信息[4](social information)的標記(信息載體),被稱作符號(symbol)。而,聲望符號(prestige symbol)和污名符號(stigma symbol)相比,後者會敗壞對個體的評價。另一種標記是否定標識(disidentifier),即對虛擬身份的懷疑。 首先,戈夫曼再次對污名的概念作出界定,進一步澄清污名的可見度。污名的可見度是指個體特徵的自我呈現狀況被他人看出與否,可見的程度與觀眾的解碼能力相關,戈夫曼將之與「為人所知」(known-about-ness)、刺眼(obstrusiveness)、被感知的焦點(perceived focus)三個概念相區分。 其次,戈夫曼開始分析蒙受污名者在社會互動中遭遇類型的問題,與陌生人、與熟人兩種對象互動的影響差異。 個人身份是指,某個人具有的「明確記號」或「身份掛鉤」,以及生平獨一無二的細節信息的組合。通過姓名確定身份並不可靠,如職業罪犯的「化名」或「綽號」;在案的身份文件(被精確記錄的)雖然對個體呈現自己的方式作出限制,但是通常不像聲望符號或污名符號那樣容易被公眾獲取。會丟臉者為了管理污名,隱瞞和修補它的「舉動」會固定下來,成為他個人身份的一部分。 污名有三種情況:無人知道(完全秘密)、人人知道(完全公開)以及這兩種極端之間的情形[5]。會丟臉的蒙受污名者由於社會身份的緣故,在日常可能遭遇三種場所:一是禁止入內之地,暴露就意為著驅逐;一是全民之地,身份暴露後會被他者謹慎對待;一是後院,在這裡會丟臉者無需遮掩。污名者在最初兩個階段後,下一個階段就是學習裝(passing)——設法隱藏缺陷;裝的人會處在一種分裂狀態中,對裝入的類型成員某些態度的認同障礙。戈夫曼討論了會丟臉者管理至關重要信息的策略。在「學習裝」這一階段後,接受自己而選擇主動披露是蒙受污名者道德生涯的最後階段。
「丟臉者和會丟臉者的處境,前者在於管理緊張關係,後者在於管理信息」,準備承受污名的人,則需要面對社會互動中的緊張關係。掩飾(covering),就在於讓自己或別人適當地把注意力從污名上移開,使污名特徵不再成為關注的焦點。
Part III 蒙受污名者的自我認知
社會身份的概念使研究者考慮污名化問題,個體身份的概念使研究者考慮信息控制在污名管理中的作用;而自我身份的觀念則考慮個體自身對污名及其管理怎麼看。自我身份對自身處境、自身連續性及自身特徵的主觀感受。
蒙受污名者在自我認同上進退兩難,他會根據「自己人」中污名刺眼程度採取差別對待,自己既無法接受所屬群體,又無法徹底脫離。在當代社會中,蒙受污名者被給予一些應對方法和行為準則,以呈現專業的形象。在履行這些意見上,他們被告誡,一方面不要「扮丑」,即刻意討好常人而同類人被貼上的壞品質標籤;另一方面不要「規範化」或「不扮丑」,即至少需要掩飾自己的污名。由於蒙受污名者對社會互動的「情境」的敏感,往往會成社會情境的批評者。 污名者個體的自我定位問題:在群體內部和群體外部都為蒙受污名者提供了一種自我身份。戈夫曼認為污名者所屬的群體是能讓他丟臉的群體類型,即個體的本質有其從屬關係的本質決定。自我身份就是其所從屬的群體的聲音。 在「自己人」群體內部,個人的品質特徵是由他與污名類型中的同道中人的關係決定的:如果他從屬群體,則是可靠的;背棄群體則是怯懦、愚蠢的。在混合接觸中,蒙受污名者的目標是清除污名,如通過炫耀污名特徵將清除行為政治化。 在「自己人」群體外部,蒙受污名者被建議,把自己當作健全的常人,但在特殊情境中又必須與常人保持一段距離。——蒙受污名者要以一種無懈可擊的方式來表演自我,一種社會定義的正常的自我。Part IV 新的視角:作為偏常者的蒙受污名者
第四章和第五章,把蒙受污名者的處境及其反應放在一個社會結構的框架中進行討論。戈夫曼認為,在社會學角度看,與這些群體相關的核心問題是他們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蒙受污名者在面對面的社會互動中遭遇到的偶然困境,只是這個問題的一部分。
社會生活的參與者共享一套合乎規範的秩序,在對個體的身份的規範過程中,蒙受污名的人是一個越軌者,一個不遵守規範的人。他的獨立特行被看作偏常行為,他本人被視作偏常者。偏差者相對整個社會規範的參照系,處在一種不利地位中。 與其受蒙受污名者和常人是兩種人,不如說這是兩種視角,在混合接觸的社會情境中對立群體的互動過程。戈夫曼分析了群體內部的偏差者,身居高位者、吉祥物、獨行客的偏常行為引發著不同的態度。最後,戈夫曼分析了一下社會生活中的其他三種不同偏差者:社會越軌者、弱群體成員和下層社會人員。注釋:- 同一污名類型中,成員有聚集社會小群體的傾向,但其內部可能存在摩擦;此外,特定污名類型的代表人物容易將該類型的事務變成個體職業。 ↑
- 兩種知情人:工作環境導致的(醫生和病人),社會結構導致的(精神病患的家屬)。 ↑
- Normalization:常人把蒙受污名者當作沒有污名的常人對待;Normification:有污名的人把自己呈現為普通人的努力。 ↑
- 可靠性受「來源」等因素影響。 ↑
- 坦率和得體發生衝突,人們會傾向於以後者的方式來解決。(p.101) ↑
年表:及其重要文獻
(1955).On Face-Work: An Analysis of Ritual Elements in Social Interaction
(1956).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University of Edinburgh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Centre Monographs, no. 2)(1958).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otal Institutions(1961).Asylums:Essays on the Social Situation of Mental Patients and Other Inmates(1961).Encounters:Two Studies in the Sociology of Interaction(1963).Behavior in Public Places: Notes on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Gatherings(Free Press,1966)(1963).Stigma: Notes on the Management of Spoiled Identity(Touchstone,1986)(1967).Interaction Ritual: Essays on Face-to-Face Behavior(Pantheon,1982)(1969).Strategic Interaction(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70)(1971).Relations in Public: Microstudies of the Public Order (Basic Books,1971)(1974).Frame Analysis: 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Northeastern University Press,1986)(1976).Gender Advertisements(1981).Forms of Talk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81)
(1983).Interaction Order: 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1982 Presidential Address(作者:一座山)
http://weixin.qq.com/r/w0ONlebEObtGraL29xbR (二維碼自動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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