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科學、非科學、偽科學
來自專欄悉達多的心理學
在兩次反證 (真心理學總被誤解?、偽心理學總被相信?) 之後,讓我們從正面看看:定義哪裡不清。
有人會說:現代心理學定義很清楚啊———它就是一門科學!情況恐怕不那麼簡單,我們要回答兩個問題:第一,什麼是科學?第二,弗洛伊德的學說是不是科學?
關於科學的定義,難免涉及一些專業知識,現代哲學中有一門分支叫科學哲學。在這門著作浩瀚的分支中,就「什麼是科學」這個簡單話題,哲學大師們已經爭論了一百多年,目前還在進行中。綜合大師們的觀點,我們將科學觀的演變分為「有標準」和「無標準」兩類。
Ⅰ.有標準的科學
按通常的說法,近代科學從十六世紀科學革命開始,至二十世紀初學科分類成型,這中間的幾百年可謂科學史上輝煌的一頁,從伽利略到牛頓都是其中的代表人物。那時人們普遍假設:科學以客觀規律為標準、真實不虛。本文把由此衍生的科學觀稱為「有標準的科學」。
如何發現客觀規律呢?
先有了科學的方法,即觀察。伽利略提出的慣性定律來自對天體運行的觀察,牛頓提出的萬有引力定律來自對落體的觀察。(傳說是蘋果,實際是天體)
後有了科學的定義,即「實證」。實證也叫證實。我們已經知道實證主義的原則:能被觀察證實的理論是科學;不能被觀察證實的理論不是科學。隨著實證主義的發展,科學家們對觀察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只有客觀的、普遍的、可控的才被接受,而主觀的、個例的、不可控的則被排除,但總的實證原則未變。
在進入現代後,科學的定義發生了重大修正。一位逆向思維的天才、英國哲學家卡爾·波普爾提出:科學要證實,更要證偽。
何為證偽?
即科學是可能出錯的理論,反之,永遠正確的理論不是科學。科學理論目前看當然是對的,但要有以後被觀察證明為錯的可能性。因此「能證偽」僅僅是未發生的可能性,以下簡稱「證偽」。
如果你發現上面的話難懂,並非你有什麼問題,而是所有人都覺得難懂———與證實原則符合直覺相比,證偽原則超出直覺,我們還是舉例說明為好。
比如「靈魂存在」或「靈魂不存在」,能被證明嗎?不能,我們既無法證明其對,也無法證明其錯,因此毫不奇怪,它們不是科學。
不過這個例子還太簡單,因為僅憑「不能證實」一點,就足以判斷該理論不是科學。那有沒有「能證實」的兩種理論,一種能證偽,因而是科學,另一種不能證偽,因而不是科學呢?
有。
波普爾比較了愛因斯坦的學說和達爾文的學說。他認為愛因斯坦的學說是科學,理由是它可以證實、證偽。比如根據愛因斯坦的理論,經過太陽旁邊的宇宙光線會被太陽引力彎曲,因此愛因斯坦預測:當發生全日食的時候,人們可以從地球上觀測太陽附近星光的位移,結果在1919 年5 月日食之際,被英國觀測隊在巴西的觀測所證實,世人皆大呼神奇。可在波普爾看來,真正的神奇不在於證實,而在於愛因斯坦在之前對證偽的暗示:假如人們觀測不到上述現象,則廣義相對論將是站不住腳的。波普爾由此感慨:這是真正科學的態度。愛因斯坦的理論是科學,正因為它可能出錯!
相反,對同樣廣受尊重的達爾文學說,波普爾同意進化的事實是科學,但認為「適者生存」這句話並非科學,理由是它可以證實,無法證偽。何以見得?我們能看到的適應者,都生存也都適應環境了;相反我們看不到的生物,既然沒能生存下來,人類就無從觀察它們是否適應環境———無從觀察,就無從證偽「適者生存」的理論。波普爾由此感慨:這不是可檢驗的科學理論,而是形而上學的研究綱領。恰恰因為「適者生存」永遠合理,所以它不是科學!
各位已經看出,波普爾能這麼想,他的神奇一點兒也不亞於愛因斯坦,更讓達爾文不再神奇!
作為證偽原則的創始人,波普爾花了大量精力向舊體系宣戰———強調「證偽」優於「證實」。可在實際應用中兩個原則並不矛盾,加起來,它們共同確定了科學的邊界。如果把證實、證偽作為條件,我們可以看到四種組合:
組合一:能證實、能證偽;
組合二:能證實、不能證偽;
組合三:不能證實、能證偽;
組合四:不能證實、不能證偽。
其中組合一是科學,而組合二、三、四不是科學,那是不是偽科學呢?也不是。它們或者無法證實,或者無法證偽,卻並無欺騙意圖,我們統稱其為「非科學」,作為真科學與偽科學之間廣闊的中間地帶。理解了這點,各位就會發現上一節中的混淆,大都源自「非科學」的範疇。
簡述有標準的科學:以客觀規律為標準,最終定義是證實、證偽。
Ⅱ.無標準的科學
波普爾修正了科學的定義,卻仍然承認科學以客觀規律為標準。與他同時代的另一些科學哲學家們,則忙於顛覆科學的標準,新思潮是:科學不再以客觀規律為標準、不再真實不虛。本文把由此衍生出的科學觀稱為「無標準的科學」。
對受科學教育長大的各位來講,我知道上述顛覆聽著就像個「偽命題」: 科學還會不客觀、不真實嗎?說來奇怪,正是科學的進步否定了科學的標準。
作為現代物理學一系列重大發現中的一件,1927 年德國學者海森堡提出了「測不準原理」,基於「測不準現象」。即在微觀條件下,人們不可能同時測量位置與速度:測准了位置,就測不準速度;而測准了速度,又測不準位置。怎麼回事呢?除海森堡之外,近代物理學大師波爾、愛因斯坦都加入了討論,他們對此的解釋,既包括外在因素———觀察者對觀察的影響,也包括內在因素———物質本身的波粒二象性:前者說明觀察不再客觀,後者說明觀察不再準確。一句話:觀察不再真實。
這無異於摧毀了長期以來人們對科學的基本假設:科學要發現客觀規律,前提是觀察準確、客觀。比如我們要證明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那就要假設:一是我們觀察的「萬物」準確、客觀;二是我們觀察的「引力」也準確、客觀。否則的話,如何確定「萬有」與「引力」之間的關係呢?
繼觀察的真實性之後,理論的嚴謹性及實驗的獨立性,又被亨普爾及奎因等人證明並非絕對。隨著科學的三個基礎環節———觀察、理論、實驗都動搖了,「科學的標準」就無從談起了:客觀規律即使存在,也無法被準確測量;即使可以被測量,也無法被準確命題;即使可以被命題,也無法被準確檢驗!正如一百年前尼采預言的那樣:沒有事實,只有解釋。
There are no facts,onlyinterpretations.(Daybreak)
結果,雖然聽起來奇怪,現代科學的終極趨勢悄悄發生了變化:從物理學到生物學到心理學,科學家們已逐漸放棄追求絕對真實的科學,因為它無法實現
缺少了「事實」這個參照物,該如何定義科學呢?
說實話已經很難。倒不是因為定義太少,而是因為定義太多。想想看,不客觀的定義,意味著主觀的定義;而主觀的定義,意味著無數的定義。
在眾說紛紜之中,比較常用的有兩種:
先有約翰·杜威倡導的「工具主義」原則———以實用價值為判斷依據。在《哲學的改造》一書中,杜威以工具比喻科學的本質:「工具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真假均不是判斷的特徵;工具往往是有效的或無效的,適當的或不適當的,經濟的或浪費的。」這等於把科學定義為個人的約定。
後有托馬斯·庫恩倡導的「科學共同體」原則:以科學家的同行評議為判斷依據。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庫恩把科學進步描述為「科學共同體做出一系列新的承諾,建立一個科學實踐的新基礎」。所謂科學共同體(Scientific Community),就是擁有共同理念的科學家的集合。其共識就是集體約定(Group Commitment),而形成共識的過程俗稱同行評議(Peer review)。這又等於把科學定義為集體的約定。
其實無論哪種約定,共同點在於人為約定。顯然與「科學」一詞的最早含義相比,「無標準的科學」已經面目全非,這就是它雖為真命題,卻像偽命題的緣故。
簡述「無標準」的科學:科學與非科學再無明確區分,它們都主觀,只不過主觀程度不同罷了。
回到我們的話題:現代心理學宣稱自己是科學,究竟指的是哪種科學呢?不外乎三種選擇,它們都從不同角度證明了定義不清的問題。
選擇一,如果採用「無標準」的科學定義,那現代心理學等於接受了定義不清的現實。這樣做的心理學家很少,因為那隻會讓談話無法繼續,甚至「科學」一詞用與不用已無關緊要。如果有朋友不認同這點的話,請考慮下:星相學算不算科學?如還不夠的話,請再考慮下:怎樣的理論才必然不算科學?
選擇二,如果混用「有標準」與「無標準」的科學定義,那不僅定義不清,甚至定義矛盾。比如某些科學的捍衛者以為要求越多越嚴格,一方面堅持心理學要證實、證偽,另一方面又堅持心理學要「科學共同體」的認可,雖說出於好意,卻混淆了真理的標準:或者你相信「自然規律」的存在,那真理等著你一個人去發現,你不需要任何人的認可;或者你相信「科學共同體」的認可,那無異於把主觀凌駕於客觀之上,等於否定了真理的客觀存在!
選擇三,如果仍採用「有標準」的定義,我以為這是最現實的,也是大多數行為心理學家仍堅持的判斷標準:證實、證偽。按照這種定義,什麼是科學倒很清楚,可我要說現代心理學的科學屬性仍不清楚,因為我們面臨下一個難題:弗洛伊德的學說是不是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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