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小徑第十六站:道德與公共理性

哲學小徑第十六站:道德與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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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讀者們大家好!哲學小徑因為本人最近時間有點忙碌,更新不夠及時,還望多理解!

今天茗齋主人要跟大家探討的話題是:道德與公共理性

道德是大家都不陌生的概念,是特定群體內人類生活的行為準則與規範。道德通過社會輿論來評價人的行為,進而調整作為個體的人在群體中的行為偏差。

讀到這裡,讀者要思考一個問題了,道德的標準是什麼?

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作者已經在哲學小徑第九站里提前分析了一下,道德的標準,其實就是特定社會群體對人性問題的根本理解。比如在恥文化的社會群體中,道德的主流標準就是恥辱和光榮;在罪文化的社會群體中,道德的主流標準就是罪惡與正義;在業文化的社會群體中,道德的主流標準就是善與惡。在不同的亞文化中、不同的時代背景下、甚至同一文化同一時代的不同群體內,道德的標準都是不一致的,因為特定社會群體對人性可以做出自我理解

這種群體性的自我理解,就是我們要討論的另一個概念: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指向共同認知,不受地理、語言的局限,確受到特定群體認知的局限。這也是在上面我將三種文化和道德標準進行一一對應的時候,讀者會產生的一個疑惑:為什麼我在恥文化中,卻感覺善與惡才是道德的標準呢?能提出這個問題的讀者,其實也有找到了自己所歸屬的特定群體。

從公共理性的角度,可以更好的認知道德,也可以更好的認知法律、宗教、政體。同時也要看到公共理性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公共理性的理性目標,是個體在公共領域從事公共活動時所追求的共鳴認知。公共理性追求的是實踐理性,也是理性在公共領域的展現。公共理性的長處和劣勢也因為這個道理而變得格外鮮明。作為實踐理性,公共理性具有很好的共通性,進而產生思想認知的共鳴;但是也因為實踐理性是自由意志的產物,公共理性很容易被意見領袖所引導,進而做出對個體來講非理性的行為。古斯塔夫在《烏合之眾》中所表達的擔憂,其實根源就在這裡。

公共理性框架內,個體必須將自己的行為隨時放在群體的視角來思考,進而交換了自己的部分個體理性來獲得群體的認同。

公共理性的載體是個人,但卻不為個人所擁有。

公共理性構建公共世界。

公共理性的出現,可以有效的打破個體理性的封閉,進而在個體與個體之間構建可期望的反饋,進而成為群體。(今天聊天時候,就有個朋友突然問星座的問題,其實星座之所以能流行,就是因為它代表了一種可以快速構建群體的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僅僅是社會整體理性的一部分。

公共理性不具有確定性。

公共理性問題,在西方社會過多的給解讀到政治哲學的方向,反而限制了公共理性在認識文化潮流、道德、法律、宗教等各種社會規則內在機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哲學小徑,我們要學會充分放開思維,通過在各類社會規則中,發現公共理性這一主線,從而可以提綱挈領,舉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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