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分析筆記(一)——預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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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初學數學分析時常會卡在一些細節,絞盡腦汁鑽研每一句證明時,就難以理清整體思路,更難發現定理間的聯繫,丟掉了脈絡。這就陷入了「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誤區;溫習時,書中的內容布置和排版會影響閱讀速度。做一個排版合理的筆記可幫助解決這些問題,既能起到穿針引線作用,又能提高複習效率,電子筆記更是便於修改。
本套數學分析筆記主線是跟隨B.A.卓里奇的《數學分析》,主要整理定義、定理和一些有趣的命題,並對定理的證明做一些助於理解的總結提要,希望也能幫到學習這套書的初學者。
作者學習基礎是常規工科本科畢業生水平,並非數學系科班出身,筆記中若有錯誤或不妥之處,懇請前輩批評指正,還望不吝賜教。
不定期持續發表。
1. 關於數理邏輯(mathematical logic)
- 古典命題邏輯語言包括以下3個部分:
- 命題符號:
- 五個連詞:否定符號 ,合取符號 ,析取符號 ,蘊含符號 ,等價符號
- 括弧:左括弧 ,和右括弧
- 連詞符號的優先順序從高到低為 .
- 用記號「 」引進定義,冒號放在被定義對象一邊.
- 「合乎語法規則」的表達式成為合式公式,或簡稱公式.定義為
- 每個命題符號 都是合式公式.
- 如果 和 都是合式公式,則 和 也是合式公式.
- 別無其他.
- 對於語義,先規定真假值集合其中 代表真, 代表假,也可用 代表.令 為一個命題符號的集合, 上的一個真值指派 就是從 到真假值的一個映射
.
令 為只有 中的命題符號的公式集.把真值指派 擴張到 上得到新函數 .
下面用真值表展示 .
2. 關於集合論(set theroy)
2.1 概述
從19世紀80年代,由G.Cantor創立集合論以來,現已發展成為獨立的數學分支.但當時他對集合與元素的描述:
A set is a gathering together into a whole of definite, distinct objects of our perception [Anschauung] or of our thought—which are called elements of the set.
看起來並不能作為定義,因為這裡面提到了更多更複雜且未定義過的概念.只是將「集合」與其他概念聯繫起來進行說明.
Cantor的樸素集合論大致可歸結為:
- 集合可由任意不同的事物構成.
- 集合由構成它的事物聚集而唯一確定.
- 任何性質都定義一個具有該性質的事物的集合.
(以後,「類」,「族」,「集體」等字,作為「集合」的同義詞使用)
- 1901年,B.Russell發現了樸素集合論的悖論:羅素悖論.
設 為一集合, 表示「 是不以自己作為元素的集合」這種性質.
下面考察具有性質 的類 .如果 是集合,由排中律, 或 僅有一個為真.考察 ,由 的定義, 不以自己為元素,因此 為假.
考察 ,若其成立,意味著 以自己為元素,這又與 的定義( 不以自己為元素)相矛盾.因此K不是集合.而此時,「任何性質都定義一個具有該性質的事物的集合.」不被滿足.
- 1908年,提出了兩種避免悖論的方法,羅素的Type theory和Zermelo集合論.
- 而現在最廣泛使用和接受的集合論是ZFC,它由Zermelo-Fraenkel集合論和附加的選擇公理組成.
對此不再繼續描述.
2.2 基本概念
此後我們將在避免矛盾的情況下,對集合論採取樸素的觀點,認為「集合是由一些對象構成的」這個概念是自明的.
- 是集合 中的元素記作 (或 ).
- 其否定用符號 (或 ).
- 為存在量詞,表示「存在」或「找到」.
- 為全稱兩次,表示「任何的」或「對於任何的」.
- 集合也可這樣表示: ,其中 為 中元素的性質.
笛卡爾積(Cartesian product)
對於任意集合 可以構造出新集合 ,這當然是無序對,而序對 則要區分第一個元素和第二個元素, 表示 且 .
現設 為任意兩個集, 叫做 的直積或笛卡爾積.
2.3 簡單的集合計算
對於 :
- 交換律
- 結合律
- 分配率
對於多集合情況也是類似的.
證明提要:關於集合關係的分析主要基於其元素,利用元素與集合的從屬關係易證.
證明略.
- De Morgan定律
證
1..必要性略.2. .必要性略.
2.4 集合的勢(基數)(cardinal number)
基數用來描述集合中元素的數量.
設 為二集合,如果存在 到 上的雙射(詳見本文 3.2),則稱 與 等勢.
等勢關係可以把集合分為各種含有相同數量的元素的類,不同類中集合所含元素數量不同,集合 所在的類叫集 的勢(或基數),並記作 .
康托爾定理
( 表示由 的一切子集構成的集)
證明提要:
用反證法,假定 是雙射,構造並分析集合 即可引發矛盾.證對於空集 來說,顯然成立,以下認為 .因為 含有X的所有單元素子集,因此 ,現只需證明 時 .假定 是雙射,考察集合 (首先這個集合當中的元素來自X,但這當中的每一個元素都不在它們所對應的 中),因為 (這當然是X的一個子集),所以必能找到一個元素 ,使得 (因為這個假定的雙射).這個元素 即不能有 (據 的定義,已經說明了 ),也不能有 ( 即 ,根據定義, 又被 收納了),這與排中律矛盾.
3. 關於函數(function)
3.1 概述
- 1837年,Dirichelt提出:對於某區間上的每一個確定的 值, 都有一個確定的值與之對應,那麼 就叫做 的函數.
但這個定義是有缺陷的,並沒有指明什麼是函數,混淆了函數與函數值的概念.
- 19世紀,Cantor創立集合論後,函數的定義被改進為:給定二實數集 ,若存在一個相應關係 ,使得 內每一個 值都有唯一的數 與之對應,則稱關係 為數集 上的函數.
但這個定義並沒有指出什麼是對應關係.
- 1914年Hausdorff用序對 構成的Cartesian product集的子集彌補了這個缺陷,他指出:設有兩個非空數集 ,若 是笛卡爾積集 的子集,且對任意 ,總存在唯一的一個 使得 ,則稱 是定義在 上的函數.
但當時對「序對」缺乏說明.
- 1921年Kuratowski定義序對 為 ,用單集 和偶集 區分第一坐標與第二坐標.
由於序偶也能用集合定義,函數概念就嚴格地建立在集合論基礎之上,可見集合論是數學分析的基礎,事實上,集合論已是現代數學幾乎所有分支的理論基礎.
3.2 定義
函數是映射的一種常見形式,有時我們也用映射來描述函數.
常用記號 (或 )來記函數.
有時也用 或 表示函數.比較常見的是用 表示函數.
關於函數 :
- 如果 ,就說 是滿射.
- 如果對 中的任何元素 有 ,就說 是單射.
- 如果 既是單射又是滿射就說 是雙射(一一映射).
- 如果 ,則 就稱 為 的逆映射.(顯然,一個函數有逆映射的充要條件是這個函數是雙射).
- 若有二映射 與 ,且 定義在 的值域上,則可用公式 確定 上的新映射 ,該映射叫做 與 的複合映射.
- 如果映射 把 的每個元映射成自身,即 ,就把 記作 ,並稱之為集合X的恆等映射.
3.3 一些命題
- 複合運算是結合的,即
證
.
證
,即 是滿射.若 ,則 ,即 是單射.註: 既然成為映射,自然有 ,而滿射又要求 ,此時證明 即可,這裡要注意到f作為映射而默認滿足 ,進而 ,可證 是滿射.另一方面,以單射定義所用到命題的逆否命題的角度來證明,並考慮到 作為函數的一個必要條件 即可證明 是單射.
4. 關於拓撲(topology)
4.1 定義
- 集合 上的一個拓撲是指滿足以下條件的子集族 .
- 和 在 中.
- 的任意子族的元素的並在 中.
- 的任意有限子族的元素的交在 中.
- 如果 是一個集合, 的某拓撲的一個基是 的子集的一個族 (其元素成為基元素),滿足條件:
- 對於每個 ,至少存在一個包含 的基元素 .
- 若 屬於兩個基元素 的交,則存在包含 的一個基元素 ,使得 .
- 集合 上的濾子是指滿足以下條件的子集族 ,且 .
- 若 ,則 .
- 若 ,而 ,則 .
- .
- 對於由集合 的某些子集 組成的集族 ,若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稱 為集合 中的濾子基.(後續篇章中,「濾子基」簡稱為「基」)
- 若 ,則存在 ,其中 .
- .
Tyalmath:數學分析筆記(二)——實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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