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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種姓制度略察

印度種姓制度略察

4 人贊了文章這是一種嚴格的等級制度, 也是階級差別的一種表現形式。每一個種姓都是一個封閉的社會集團, 這些社會集團各有其獨特的習俗和固的傳統職業。集團與集團之間相互不通婚, 每一個印度人從出生以來就隸屬於他所在家庭的種姓。不僅日常生活都要受到所隸屬種姓的影響和制約, 即便是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也多取決於他們所隸屬種姓地位的高低。

大約公元前一千紀前葉, 印度宗教典籍中已經有有關種姓制度的記載,《梨俱吠陀》第10 卷第90 節的普莎讚歌寫道:

當眾神分離普魯沙時,

他們把他分成了多少份呢?

他的嘴是什麼呢?

他的胳膊是什麼呢?

他的大腿和腳又叫什麼呢?

婆羅門是他的嘴,

他的胳膊成了拉加尼亞,

他的大腿變成了吠舍,

他的腳成了首陀羅。

這是印度人的「創世紀」,它告訴我們, 當時印度社會已經存在種姓差別, 並認為各種姓的產生年代和宇宙萬物產生一樣年代久遠, 同人體的各個部分一樣。

一般認為這首讚歌是婆羅門後來添加到《梨俱吠陀》中。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確立他們在社會中至高無上的地位,,並把雅利安對其它階層的壓迫固定化。

吠舍、首陀羅和賤民雖然屬於下層群眾,,但吠舍中包括有大商人,,他們不能算是被剝削者。從社會和宗教角度來說,吠舍屬於高級種姓, 而賤民連首陀羅的地位都沒有。奴隸大部分來自於低級種姓, 但是高級種姓淪為奴隸的也並非個別現象。可見, 這種制度和階級壓迫有一定的關係, 但又不是一回事, 不能把兩者簡單的對等起來。

印度種姓制度伊始,是一種偶像崇拜下的帶有神話色彩的奴隸社會制,這一階段的種姓制叫作瓦爾那制。

到了印度的封建時代,各種小種姓集團繁衍演變,逐漸形成了一種具有職業世襲化並實行內婚制的集團。這些集團被稱為「迦提」,16 世紀葡萄牙人到印度後,稱迦提為卡斯特。

瓦爾那制專指四大種姓, 卡斯特專指小種姓集團,而種姓這個概念應包括自瓦爾那發展為卡斯特的整個等級制度。

隨著社會發展,卡斯特的數目愈來愈多,,四大瓦爾那逐漸卡斯特化, 它們分別轉變成了從事某些特定職業的集團,從此瓦爾那和迦提這兩個詞混用起來。

馬克思指出:「部落之最極端的、最嚴格的形式是卡斯特製度, 一個卡斯特和另一個卡斯特是有所區別的; 各卡斯特之間不許因婚姻而弄混亂; 各卡斯特按其地位來說是完全不同的; 每一個卡斯特都有自己獨特的、不變的職業。」

瓦爾那時代,四大種姓的等級秩序一目了然, 這種秩序是由婆羅門教的典籍《吠陀》規定的, 這就是一個宗教信仰的標準。

到了卡斯特時代,四大種姓繁衍成數以百計的小種姓以後, 問題就變得複雜了, 不但沒有了公認的標準, 而且劃分等級的標準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向。譬如, 有些卡斯特的等級是由職業的清潔或不清潔決定的。有些卡斯特的等級是以倫理觀念、法律習俗為標準劃分的。有的卡斯特的等級是由生產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原材料或者產品為標準劃分的。當然還存在著一些劃分種姓等級的其他依據。

種姓制度從現象上看是十分複雜的,從瓦爾那制發展到卡斯特製, 等劃分的標準越來越複雜, 社會生活的限制越來越嚴格, 但是種姓制度的本質特徵,種姓內婚制是以一貫之。

人種和姓氏的繁衍靠什麼? 是血緣為紐帶的內婚制,種姓內婚制存在, 種姓就存在; 種姓內婚制消失, 種姓也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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