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書上的簽名、蓋章、手印具有什麼意義?
我們在編製標書的時候往往會發現招標文件上有些地方要求籤名、蓋章、按手印等,如果沒遵守規定漏章或漏簽將直接面臨被廢標的風險,那麼,這些簽章、手印都具有什麼樣的法律意義呢?中國招標採購導航網來為大家講述。
一、簽名
在現實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號,是公民意志與人格的形式表現。
簽名應注意二個問題:
1、有人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還有多個供他人稱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別名、曾用名等,從法律角度考慮,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發爭議的可能,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行為人等同;
2、現在社會流行藝術簽名,一個識別不出字眼的簽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確行為人身份?故清晰可識別的簽名是法律的必備要素。
二、蓋章
在民事活動中,蓋私章的也不計其數,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是很大的。
1、如果私章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備案登記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與人分離的,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有別而「字如其人」,故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難以確定;
3、私章容易偽造,當事人可能因此主張對方所述完全與己無關。
三、按手印
關於按手印,現代社會一般不會單獨使用,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按手印的好處在明確身份這一點可做到「毋庸置疑」,因為每個人的指紋具有絕對唯一性,但需要藉助高科技才能識別。
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視,且按手印不易體現個人的自由意志,像舊社會的刑訊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後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狀上。
四、司法實踐
在司法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的結合,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可也有行為人事後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
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可一舉定紛爭,因此,簽名與按手印相結合能互取其長,互補其短,是規避風險的實用性選擇。
關於簽訂合同時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的效力問題,具體問答如下:
(1)問: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或只有財務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原則上有效,但存在法律風險。
(2)問: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授權代表簽字,合同有效嗎?
答:在出具授權書的情況,原則上有效,但存在法律風險。
(3)問:只有公司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合同有效嗎?
答:有效。
(4)問:只有合同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經過備案的合同專用章,有效,但需對方出具備案資料。
(5)問:只有財務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無效。
例外:通常而言,外國公司既沒有法定代表人也沒有公章。與外國公司簽合同時,只需其提供授權書,授權代表簽字即可。
總結:
(1)盡量要求對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特別是在簽署重要合同時;
(2)如果是授權代表簽字,要求對方出具授權書;
(3)要求對方加蓋公章或經過備案的合同專用章,而不是財務專用章;
(4)通常而言,與外國公司簽合同,要求其提供授權書,授權代表簽字即可。
當我們了解到了簽名、蓋章、按手印的法律意義後,在進行簽訂合同進行交易時也會為自己多一個法律保障,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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