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過低報價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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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經濟形勢下,招投標規則不斷受到挑戰,其中在報價環節為了爭取中標出現了過低報價的現象,甚至報價低於成本價。中國招標採購導航網來和大家分享下「過低報價」這種現象的原因和建議。
首先,我們要知道為什麼會存在這種行為呢?他們的目的又是什麼呢?要知道報價低於生產成本則意味著成本高於收益。正是這種簡單的成本—收益構成造就了前述(目前看來過於簡單的)「不得低於成本價投標」的遊戲規則。而在新時期,企業的成本及收益結構越來越複雜。而對於許多信息產品,其可變成本遠遠低於固定成本。如電子書,其可變成本接近於0。更有許多知識產品,其成本主要來自於智力投入,比如藝術品、創意產品和專利產品。在收益方面,合同價款並不是企業所唯一考慮的內容。政府採購合同給企業所帶來的市場佔有率的擴大、業績的增加、能力的提升、商譽的改善和無形資產的增加又如何不讓企業垂涎三尺呢?在這種情況下,計算成本和收益孰高孰低成為一個難題。
其次,企業核算成本—收益的周期越來越長。在新經濟時代,許多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所看重的往往並非短期的收入,而是企業的成長性。顯然,獲得政府採購訂單通常能夠顯著提升股東和投資者的信心。
第三,定價機制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市場經濟中,特別是智慧經濟時代,許多商品的價值是動態的、不可測的,而它們的價格是通過競爭產生的:當競爭程度趨近於0時,它們的價格趨近於無窮大;而發生過度競爭的情形時,它們的價格則會趨近於0。在新時期,對於採購人無用的資源則可能是供應商的「金礦」,可能產生雙贏的結果。因此,市場主體定價的策略到底是「服務客戶」、「自身生存」還是「排擠競爭對手」其實是一個難以判定而且不需要判定的議題。
對於如何應對過低報價的建議:
面對過低報價,從採購人的角度,建議使用排除法,依次將不成熟、不理性和不誠信的投標人排除在外。發現異常低價的投標文件後,評標委員會首先應當進行詳細的技術評審和價格核算,避免接受存在疏漏或錯誤的投標文件。其次,應當向提供異常低價的投標人發出澄清,要求後者作出解釋並提供證明材料,然後根據項目特點和投標人的澄清材料判斷其是否屬於不理性投標。第三,要根據投標人的以往業績和信譽情況對其誠信狀況進行判斷。第四,如果投標人通過了上述檢驗,招標人決定授予其合同,應提高這類異常低價合同履約保證金的金額。還可借鑒國際經驗,引用同行擔保制度,降低由於供應商無法履約給項目工期和質量帶來的損失。採購人和政府部門應對異常低價項目從嚴監管,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問題、糾正錯誤,並把不誠信的供應商的不良記錄列入政府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從立法部門的角度,建議認識到新舊時期成本—收益內涵的不同,短期內可出台司法解釋,將「不得低於成本價投標」解釋為「如果投標人不能證明在標的全生命周期內,其綜合成本不高於其全部收益,招標人/評標委員會則有權拒絕其投標文件」。從長期看, 「不得低於成本價投標」是建設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的產物,隨著市場主體逐步成熟、市場誠信體系日趨完善,公權力對於交易行為的限制和干預應當逐步減少。
由此可見,過低報價的背後往往存在更長遠、更有意義的原因,我們應試著去辨別,去選擇最合適、最具有性價比的報價,避免低價報價帶來的市場擾亂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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