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心理研究的哲學問題

關於心理研究的哲學問題

來自專欄認知與邏輯

關於心理研究的哲學問題

1.

物質不是性質,性質也不是物質。

物質承載性質。

物質的性質不是物質,性質是人認識物質的形式。

物質本身不可以被符號抽象化標記,但物質所承載的性質和性質關係可以。

物質本身不可以被計算機(注1)模擬,但物質所承載的性質和性質關係可以。

2.

近些年來,生物生理方面的神經科學有了很大進步。至少表面上看起來,在解釋精神問題方面比純粹的心理分析法(精神分析法)的進步速度和進步程度都要大得多。

不少人因此認為:精神、心理研究,等同於腦神經生理研究。

這樣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時至今日甚至出現了鄙視心理分析研究法的苗頭。認為心理分析是哲學、是玄學、是形而上的、是沒有(可觀測)物質基礎的,認為心理分析不可證偽、不是科學、與科學沒有關係、應為時代所拋棄。

但事實上,抱這樣觀念的人,並沒有幾個能講清楚什麼是「可證偽」。即使同是可講清楚「證偽」概念的人之間,也是存在很大分歧的,他們對「證偽」概念的共識程度與他們都認為「一個碗是一個碗」的共識程度不可同日而語。

3.

我們都知道:精神不是物質,精神是一種性質。

我們研究精神、研究心理,屬於研究「性質」,而非「物質」。這就類同於研究或認識物質,比方說認識一塊石頭,如果石頭不存在「反光」的性質,我們又怎能看到或者說認識到什麼是視覺意義上的石頭?(注2)

認為精神分析研究法落後、認為精神分析研究法應為時代所拋棄的人,顯然沒有認識到「性質」和「物質」之間的關係與區別。這就類同於認為研究石頭不必分析也不用顧及石頭反光的性質一樣,沒有認識到「石頭」與「石頭反光的性質」的關係與區別。

4.

事實上,從腦內生理結構切入的神經心理學研究,在與精神現象結合時,終究還是要與被研究者的行為、行動現象結合,終究還是需要通過對被研究者的行為、行動進行推理、推論、總結,以了解被研究者的主觀感知和認知,從而做出「心理理論系統」。那麼,如何理解被研究者的主觀感知和認知?最終還是需要通過詢問、分析、自省或結合自省,還是需要用到精神分析,否則,研究者是不可能通過「共情」理解被研究者的主觀體驗與感受的(注3)。那麼,這和所謂「純粹的精神分析研究法」又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事實上,兩者根本沒有明確的界線。

5.

科學研究的目的不是分門別派、不是相互排擠、更不是相互鄙夷。而是合作、是取長補短、是相互印證、是共同追求客觀上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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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計算機」是通俗稱法。比「計算機」更準確的說法是「狀態演進機」。自然世界裡,任意截取一段或一塊集合,都可以理解為天然的狀態演進機。

注2:這裡的「石頭」既是指「物質」,也是指「性質」。人認識的一切,實質上都是性質。「物質」是基於「人直接感官感覺認識的性質」推論出來的「性質」,兩者都是性質,但兩者不是同一層面上的性質。前文也說過,物質本身是不可以被符號抽象化標記的,「被標記的」實質上都是性質。「物質」與「物質的性質」,既有區別,也實質等同,具體如何,要看角度或者說看層面。

注3: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可以是不同的人,也可以是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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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從哲學到心理,再到人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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