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女兒救兒子:「公益人設」為何經不起污點?

轉讓女兒救兒子:「公益人設」為何經不起污點?

來自專欄姬鵬3 人贊了文章

有媒體報道,一位父親因舉著「轉讓女兒救兒子」的廣告牌,遭遇「公益救助」的行為「被舉報」,因此籌集到的善款無法從「平台」提出來。不過,依照媒體所了解到的事實,孩子的病情屬實,之所以接到「籌款舉報」,是因為「轉讓女兒救兒子」的認知理念和籌款方式被認為「不自重」,所以,才發生眾籌被「叫停」的事情。

事實上,有關「公益眾籌」的方式,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只要符合一定的「救助條件」,一般來講,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救助條件而言,除卻符合「極端性救助」,還需滿足基本的「三觀正確」,也就是籌集善款方的「價值觀要正」,否正也會遭遇相應的阻力。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公益本身的「無償性」,導致公益本身必須條件嚴苛。否則,在公益生長的空間之內,必將出現一些令人詫異的事情。說到底,公益本身有「奉獻觀念」,同時也有「道德潔癖」。

於此,就「轉讓女兒救兒子事件」中的舉報行為,根本上的問題,早已脫離救治「孩子」的範疇,而是轉向救治「大人」認知的範疇。「孩子」的病是真的,可「大人」的認知卻有些違背公序良俗,起碼從「主流的認知尺度」上,可以這麼判定。

而這也導出一個新的「公益問題」,也就是「公益人設」的建立和維持。參照歐文·戈夫曼所提出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現」,在這樣一個局域內的公益事件中,事實上是很需要「公益人設的構築和維持」,所以,有必要從「公益人設」出發,對「轉讓女兒救兒子事件」中的阻力進行評析,以此更進一步明確公益範疇內的相關是非。

其一:「公益人設」可以玩煽情,但要建立在真實的基礎上。

按照媒體的後續報道,患病孩子的母親講出事情的真相,所謂的「轉讓女兒救兒子」只是為引起社會的關注,希望能籌到更多的錢,並不是真的要「轉讓」女兒。這種事實之下,不免讓參與救助的人群感受到一種欺瞞的感覺。

坦白講,在公益事件中,為達到公益氛圍的托出,煽情基本少不了。但是,作為煽情的基本條件,一定要是真實的基礎上,否則就是失敗的公益,醜陋的公益,起碼從觀感上可以這麼認為。我們暫且不論「轉讓女兒救兒子」的父母,是不是真的「重男輕女」,但是就事情的噱頭卻已經出現不真實的情況,即便這種不真實危害性並不大,僅是為籌款而作,可人們還是會覺得被欺騙。

於此,也能想像,對於舉報行為而言,沖的不是患病的孩子,而是父母的籌款行為。實際上,也就是我們要強調的「公益人設」的基礎:「一定要真實」。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善意的謊言在公益事件中也是不可以的,因為參與公益的人有時候更在乎信任,而非簡單的財物捐助。

其二:「轉讓女兒救兒子」看起來悲情可憐,但價值觀卻硬傷很大。

直接的感受上,「轉讓女兒救兒子」讓人覺得很悲情,可稍微理性思考一下,這完全就是一種思想沒開化的認知。這種事情放在「古代」可能毫無問題,甚至可以算得上一種「良性示範」,可是,我們所處的時代,即便個別偏僻地域存在「重男輕女」的認知,但主流認知上,基本上對這種認知是持否定態度的。

於此,就「轉讓女兒救兒子事件」來講,無論出發點是為什麼,可價值觀上卻不自覺的有「一道硬傷」。「這道硬傷」在具體的事件中,雖然沒產生具體的危害(因為孩子母親已經聲明,不是真的「轉讓」),但是,從影響上卻有悖公益事件「無污點」的人設觀。

由此,我們就能確切的明白,「公益事件」真的是需要「無污點」的,一個患病(難治)的孩子和一個患病(難治)囚犯,人們肯定更願意救助前者,即便從生物學視角而言,他(她)們是無差別的生命體,可公益真的是「對人不對事」,否則公益也就難以維繫。

其三:公益不應該是廉價的,否則會導致「惰性求救」的產生。

由於國內「社交性公益平台」的迅速發展,普通人籌集善款的門檻越來越低,在救助及時的同時,也隱藏著巨大的漏洞。有太多的家庭,稍有病患,就想著籌集錢款治病,而非自己先想辦法。因為,在公益本身的認知上,一些籌款家庭一心只看錢,但卻不想別人的錢也是辛苦掙來的。

這種情況下,有一些家庭就會很不自重,明明可以自己先救治,卻打著幌子讓別人捐款救治,這種現象如果不嚴苛限制,很容易將公益的大廈徹底敗壞。所以,就現階段公益的存在而言,公益一定不能太廉價,要不然會導致「惰性求救」的產生。

而「惰性求救」的產生,最壞的不是一兩件事情的敗壞,而是整個公益生態構建有可能被破壞。說到底,我們不能保證「求助者」認知都很高,但是一定要保證每一次公益籌集程序都明晰可見,只有如此,公益才能長青,公益才能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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