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條積極心理學建議

十條積極心理學建議

積極心理學的目標是描述和解釋,而並非開藥方。其前提假設是以下問題都是應該被研究的:積極體驗、積極特質、自主的制度。一旦這些研究開始,就要專註其中並不帶任何感情色彩。通往美好生活的路徑是本質問題,實際上,事物是否看上去積極也同樣是本質問題。積極心理學的任務是提供那些與研究現象可能相關的客觀事實,使得人們和社會可以了解在什麼情況下追求怎樣的目標。並非所有消息都是樂觀的,但是它們都是有價值的,因為這些消息都與美好生活相關。

以下來分享十條積極心理學建議:

1、一個人只能改變自己,不能改變別人或世界。

2、凡事必有至少三個解決方法。

沒有行動是一個方法,沿用以前無效的模式是第二個方法,為了突破,我們要把焦點放在找出第三個方法上。有了第三個方法,第四,第五個方法會很容易找到。

3、沒有失敗,只有回應信息,所謂失敗,只不過是告訴我們這個方法沒有效果而已,如果就此停止了前行,就是失敗,若改變方法再來一次就是新的學習與嘗試。

4、每個人都具備使自己人生成功快樂的能力,調整自己的思維模式對於每個人來說很重要。

5、每個人看到的世界都在他的腦海中,所以無須改變外面的世界,你腦中對世界事物的判斷,決定了你對自己人生問題的態度。

6、每個人都有更多的選擇,選擇越多越有力量,只有你自己才能照顧好自己本人的一生。

7、把你選擇做的事情都做好與做得開心。相信你選擇中是值最值得做的事,只有當你做得開心時,身心便在更好的狀態當中,也會獲得更好的效果。

8、事情本無意義,所有意義都是人加上去的。事與物自然出現、自然存在,人賦予事物以意義,讓他的思想與行為有所取向。既然事物可以有一個意義,也可以有多個意義,可以有負面意義,也可以有正面意義。

9,沒有一個人能夠傷害你,除非你容許他這樣做,也沒有人能夠控制你,除非你容許他這樣做,因為一個人不能操控另一個人,同時每個人每件事都至少有三個選擇。

10、事情從不帶給人情緒,情緒來自你的信念系統,情緒的出現是由於事情對一個人信念(信念、價值觀、規條、與態度)的衝擊,決定產生什麼情緒以及多大情緒的是你的信念系統,而不是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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