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表情包」面臨侵權!今天你用表情包了么?
What ? 使用表情包可能面臨侵權!嚇得小編感覺抱住胖胖的自己。如今,表情包等成為了社交聊天時的熱寵。看你火不火,就看你有沒有表情包。最近大熱的網劇《鎮魂》中的角色被製作成各種表情包,在網路中瞬間鋪天蓋地,成為網民新寵。然而,截圖表情包,惡搞表情包都有可能侵權。
濫用真人「表情包」要負責
"葛優躺"侵權案終於落判,藝龍網公司因擅自發布含有"葛優躺"圖片的微博並將其用於商業宣傳被判侵權。2月23日,"葛優躺"侵權案終於落判,葛優獲賠7.5萬元。
擅用表情包做宣傳會-侵犯肖像權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該條法律明確了侵犯肖像權的兩個要素:①未經肖像權人同意,②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如果製作和使用真人表情保用於商業宣傳,無疑構成侵犯肖像權。
目前許多微信公眾號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內容的吸引力。如果公眾號通過文章的廣告或開通流量主等方式賺取收益,亦屬於營利行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同樣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如果網名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製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營利性目的,不構成侵犯肖像權。小夥伴們,還是可以愉快的聊天的呢!
惡搞表情包會-侵犯名譽權
那麼,不以營利為目的,是否就可以隨意製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當然不!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中規定:
以侮辱或者惡意醜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認定為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因此,如果製作表情包時使用的文字與配圖帶有辱罵、貶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過分誇張扭曲真人形象,對其惡意醜化,則屬於侵犯名譽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截圖表情包會-侵犯著作權
據《中華人名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規定,影視作品、綜藝節目其製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權,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允許複製、發行、表演、放映等。因此,擅自使用影視作品、綜藝節目的片段和截圖製作表情包,將同時構成對製作方和演員著作權的侵犯。
綜上所述,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製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證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實人物的名譽權即可。一旦以營利為目的,則需要徵求肖像權人、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將構成侵權。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