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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君說】 醫院過度檢查的賬單,該由誰來買單?

【法君說】 醫院過度檢查的賬單,該由誰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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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線王大爺一向吃嘛嘛香,身體倍兒棒!一天與朋友下象棋發生爭吵,回家後感覺頭暈,兒子王大虎趕緊將他送往醫院。

  「大夫,我爸突然頭暈,咋回事啊?」王大虎著急的說

  「血壓稍微偏高啊,先去做些檢查吧 」邊收血壓儀邊說

  大虎帶著父親,奔波在各項檢查或檢查的路上:血常規、血管造影、核磁共振……,終於到了最後一項

  「爸,查完這項咱就大功告成了」大虎興奮地說

  「太好了,還剩什麼呀?」王大爺問

  「就剩一個『唐篩』了!唉,奇怪,這不是孕期檢查項目嗎?」大虎邊看單子邊說

  「咱門還是快走吧,萬一查出事,咋向你媽交代?我可不想做公雞中的戰鬥雞!」王大爺心驚膽戰的說

  最終全部檢查結果顯示:「未見異常」。

  王大虎很生氣,父親明明沒啥病,卻要做這麼多項檢查,且有些項目是明顯不必要的,給自己造成了損失,醫院是否應當賠償?

  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法君為您解析:

  根據《執業醫師法》第22條的規定,醫生應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3條、《民法通則》第117條的規定,醫生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造成患者財產損失的,醫院應負賠償責任。此外,患者就醫,實際上與醫院建立了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第122條的規定,醫院未盡職盡責履行治療義務,導致患者財產損失的,可要求醫院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中,醫生安排王大爺進行眾多檢查,且一些檢查項目完全沒有必要,只會徒增就醫費用,因此,王大爺有權向醫院主張侵權或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

  法君提醒:

  醫院不是「檢查院」,檢查項目應從患者實際狀況出發,建立在「必要性」的基礎上。患者將信任寄託給醫生,醫生應設身處地為患者著想,用相互理解、關愛和信任,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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