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無名女童遺體案中的個人和社會道德的邊界

南京無名女童遺體案中的個人和社會道德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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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涉及到一個社會道德和個人道德之間的關係。

說這個事情之前我先說一下我農村老家的一件事情。老家有個比我大幾歲的哥哥在十幾年前他母親癱瘓了,在農村這類情況大部分是老伴照顧的,但是他父親早就沒了,他還有一個哥哥。

哥倆常年在外打工,也都有對象了,但是這個突發事件讓二人的人生都面臨一個巨大的選擇,老大選擇不管了,老二選擇回農村照顧他母親,至今她母親還癱瘓活著,老二也還在照顧著,但是我感覺老二的人生已經毀掉了,他母親過的也不幸福。我和他們家不熟,就是逢年過節聽別人閑聊提起來,他母親常年癱瘓的原因脾氣很古怪,動不動砸東西,沖老二發脾氣,老二最初也理解母親,但是年頭多了,被生活的瑣碎折磨的脾氣也很暴躁,母子倆經常吵架。

老二的對象早就分手了,但是我認識,也是本村的,她也說過,老二很孝順很偉大,但是他們不能在一起了。這個不用細說,老二的情況大家基本也能想像到,陪著癱瘓的母親,在農村種地又賺不了幾個錢,但凡正常家的姑娘都會說不分等著過年嗎?

但是老大後來在縣裡買房子結婚了,對母親就是過年回來給一兩千塊錢。

如果他的故事被報道了,肯定會得到無數人的稱讚,很多人也會和他的前女友一樣稱讚他孝順、偉大,可是這些稱讚的人沒一個會把女兒嫁給他,女人不肯嫁給一個連她自己都認為偉大的孝順的人,乍一聽這不是很矛盾嗎。很多人說這是現實,可是什麼樣子的現實產生了這種扭曲的價值觀?

我曾經就此事認真思考過,最終我得出的結論是個人(家庭)道德和社會(國家)道德之間的界限沒有分清楚,導致二者混到了一起,造成了概念上的模糊,所以顯得非常矛盾。

我簡單給大家解釋一下,曾經我在電視上看到過一個類似事件有關的節目,嘉賓主持和觀眾顯然都群情激奮,認為父母養你這麼大,你當然要不惜一切的孝順他們,更何況這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對社會也有正面的引導效應,如果人人都因為父母老了生病了就不管了,如何如何.........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他照顧癱瘓母親的行為涉及到了中華民族的道德和社會的正面效應,那社會要不要承擔一定的成本?譬如從先秦一直到兩漢的舉孝廉——這種比常人付出更多的孝順行為要給他一個基層公務員乾乾。前面我說了,我和老二不熟但是和他前女友熟悉,兩家住的近,過年喝多了她也會為此很傷心,她對老二的人品之類的都很欣賞,唯獨害怕的是她照顧母親這些年沒賺到錢,而且她母親雖然癱瘓十多年還很健康,這是個無底洞,歸根結底的原因就是老二選擇留在農村照顧母親導致他沒錢,我想其他表彰他也不肯把女兒嫁給他的主因就是如此吧——不能賺到錢,考慮到夫妻生活和日後子女的教育,他的經濟狀況是讓任何女孩兒都望而卻步的。

偉大又如此狼狽,這不矛盾嗎?很矛盾,可是偉大是社會賦予他的,和他什麼關係?如果社會需要這種偉大,那社會就要為此承擔成本,譬如給他個鄉鎮公務員乾乾,畢竟鄉鎮非關鍵崗位的公務員培訓一下只要不傻都能幹,類似古代的舉孝廉。事實上一直到八十年代中國都是有這個的,譬如張海迪,譬如林宵濤,我84年的,90年代初我記得那時候還評選什麼全國道德模範,小學還發過小冊子介紹他們,我記得有個叫林宵濤的就是照顧身邊的孤寡老人,被評上的,照顧了好多年吧,具體多年忘記了,那一本冊子我看到的大多數都是,他們現實本地的道德模範,然後評選到全國的,我還記得有一個遼寧的,被評上本市的,就進入本地政協了。但是現在地方的我見不到評選了,而全國的講真太水了。企業家,退休教師,警察,公務員。支教大學生佔大頭,我倒不是說他們不道德,而是譬如警察,公安部也有評選,他們自己的行業內有全國性的評選,就沒必要再進入了。

總之,如果把他們的行為上升到社會的層面,那社會就必然要承擔成本,上升到別人的道德也一樣,譬如前面說的電視節目主持人和嘉賓,包括知乎的很多答友,如果你們認為他們的這種行為對你來說也是要提倡的道德,那我認為你們也應該承擔成本,否則那就是他們自己家的事情,道德不道德那都是他們自己家的事情,別人也無權插嘴。

回到南京腦癱兒的事情,回到他們自己家的事情不意味著殺掉,畢竟殺人是不合法的,但是就像我老家這件事情,其實農村也有很多沒有老伴子女也不管的,最終自生自滅,死後回來辦個喪事拉倒。腦癱兒也一樣,母親扔下不管了,父親一方也可以選擇扔下不管,不殺她,但是讓她自生自滅,道得不道德,殘忍不殘忍,那都是他們自己家的事情,如果其他人或者社會國家認為對他們的行為作出評價,那所有評價方都應該承擔照顧的成本,否則你們真心沒資格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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