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4種人離婚時要「凈身出戶」,5種財產歸個人,不用均分!
來自專欄三農坊
在農村,以前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老輩人覺得沒問題就能結婚過日子了。加上那時候農村也比較窮,大家想的都是如何把日子過好,所以老一輩的農民大部分精力都用在為這個家創造價值上了,離婚的其實並不多。隨著時代的發展,農民對婚姻的認識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最明顯的就是現在離婚在農村已經不算是新鮮事兒了,農村的離婚率大有追趕城市的趨勢。
為了鼓勵人們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保護婚姻中無過錯的一方,國家適時地修正了婚姻法的部分內容,今年起,4種人離婚時要「凈身出戶」了。他們分別是:1、夫妻雙方中,在未辦理離婚的情況下,與他人同居,導致情感破裂並最終離婚的人;2、婚姻生活中,有「家暴」行為或傾向的人;3、在法定的不能離婚時期內(如女方未出月子)拒不履行照顧義務的人;4、有重婚行為的人。
夫妻結婚的時候,都許下了相扶到老的諾言,諾言很美好,但實現卻不容易。尤其在農村,現在娶個媳婦兒是真的不容易,十幾萬的花銷讓農民吃不消,需要幾年才能緩過來這股勁兒。所以不到萬不得已,夫妻雙方還是要增加理解。但話又說回來,如果實在是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那也只能是離婚了。為了避免有人動歪心思,趁農村娶媳婦兒難做手腳,今年起,5種財產歸個人,不用分。
1、雙方結婚前,男方家庭的財產,包括為結婚準備的房子,車子,彩禮(是包括彩禮的);2、結婚前男方自發自願,主動贈與女方的財產,按女方的婚前財產計算;3、男方通過繼承而得到的財產,原則上按男方的婚前財產計算;4、男女雙方各自專用的生活物品按照雙方的婚前財產計算;5、工傷、事故、獎勵,補償款等算作一方的婚前財產。
農村常講萬年修得共枕眠,兩人走到一起也是有緣,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既然選擇了,就要不忘初心,安於本分,好好地過日子。至於說家庭,有窮有富,窮了就一起奮鬥,富了就好好珍惜。退一步說,離婚了大人可能覺得沒什麼,對孩子心理上的創傷是一輩子的。今年起,4種人離婚時要「凈身出戶」,5種財產歸個人,不用分!農民朋友,你們那離婚的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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