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種顏色

第八種顏色

來自專欄破曉時分45 人贊了文章

作者:嘲鶇

在動筆寫這件事之前,我是有所猶豫的,此事一度沸沸揚揚而涉及面之廣令人咂舌,一夜之間彷彿全民為之沸騰且憤慨。我若來表達些異議,一者難免有蹭熱度之嫌,二者總還是怕被群起而攻之,所幸如今事情暫且告一段落了,也給了我這樣的人一個開口的機會了。

我今天不是來探討感情問題的:諸如一段年齡差如此之大的感情能否持久;二張是真愛還是炒作,這些事情仁者見仁,也早已有了足夠多的討論,留給各位自行去做道德審判吧——無論它無聊與否。

促使我動筆的,是這樣兩段話:

先重申一個眾人皆知的事實:@江寧婆婆 是@江寧公安在線 的小號,所以可以近似地認為,前者在微博上的發言至少不會與江寧公安局官方的立場相悖的。那麼無論是其小號的言論還是大號轉發的舉動,都能夠說明下列事實:

1.(部分的)公權力計劃介入二張的事情

2.(部分的)公權力對於微博封禁二人賬號的舉措持贊同或默許態度

那麼問題來了:江寧公安是否真的有權力這麼做呢?

張千巽未成年,這是不容置疑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她也確實沒有到達結婚的年齡,這同樣也是不容置疑的。但請我們把目光從第六條往下移一點(不用移太多),就在第十條: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關注一下這個表述,「無效」,我想它是很重要的,二張的誓言不論多真摯都是無效的,但有誰規定不能聲稱一樣無效的東西呢?就比如我現在單方面宣布和新垣結衣結婚,顯然也同樣是無效的,但我並不會因此就需要遭受什麼額外的懲罰。我想這個事情是很顯然的。

當然啦,上述一切都要建立在一個前提下:他們是打算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下結婚的。張千巽是有加拿大國籍的,那麼只要她父母同意,16歲就可以結婚了。這樣一來,連最後一點法律上的微詞都不存在了。雖然某些人會在「師生戀」之類的行為上提出非議,但是既然未經司法審判,又憑什麼說他們有罪呢

如果此事所有的爭議都停留在了道德層面,那麼僅因為一件事情「突破社會道德底線,違背社會主流價值觀,污染網路空間」(微博官方封禁二人賬號時的原話),就為此訴諸公權力的話,只能引發後者的不斷膨脹。在這個我們被迫自我審核自我閹割的時代,公權力已經介乎於成為統領一切話語權的存在,而比這更可怕的是習慣與此甚至於倚仗它而去閹割別人。

就在不久前,我相信所有人還都記得,微博全面封禁涉LGBT話題,人們也是一樣的憤慨,一樣的群情激昂,只是目標變了,「真愛無罪」又一次被拿出來了,從公眾視角來看,這兩件事並沒有什麼區別:同樣的違反「許多人認知的道德」而不違反法律,同樣的被禁止和限制,那麼為什麼我們要對這兩件事區別對待呢?(需要注意的是,作者所表達的意思決非作者本人認為LGBT是不道德的,而是在許多大眾看來,LGBT是不道德的)

一種常見的論調是:未成年無法對自己的感情負責。先不談這樣的命題是否成立——說實話,我對此深表懷疑——即使這樣的戀情是脆弱的、虛假的、渣男(非性行為)騙騙小姑娘的……它也應該被允許存在。人有犯錯的自由,他應該被允許為自己的錯誤承擔後果,而我們,冷眼旁觀的路人,為什麼非得伸手去攔下他呢?我可以用同樣的句式舉出同性戀甚至異地戀的諸多弊端,難道它們也需要被批判嗎?

需要說明的是,我並非意欲表達這樣的事情是如何符合「道德」的,不,絕非如此。從個人而言,我非常鄙夷二張這樣的行為,也同樣支持或默許公眾對於他們的譴責,但同樣地我也默許有人不對他們進行譴責。

我想這是一個很常見的事情:人們總是希望或相信世界上存在一個公認的、恆定不變的、絕對正確的道德判斷體系,而所有人都應該遵循這套體系。然而道德的邊界是模糊的、也會隨著個人或社會大環境的變化而變化,最重要的是,人們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這並不意味著心平氣和地交流和充滿意義的爭辯,相反的,它可以是面紅耳赤的爭吵。但這一切的前提是基於我們享有同等的話語權,無人可以阻止對方發言,不論它有多麼令人生厭。而公權力則是全然不同的另一個體系了,一方面,它是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另一方面,它也應當被束縛在法律的框架下。如果我們一次次訴諸公權力來解決道德爭端,一次次慫恿著鼓勵著它越過邊界,那終有一天災禍會降臨到我們自己的頭上——這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

本文首發網站:破曉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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