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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去的邱興隆,逝去的造就邱興隆的時代

逝去的邱興隆,逝去的造就邱興隆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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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屏都說邱興隆。毀之者有,言其陷同行於牢獄;譽之者亦,贊其種種神奇。我雖見過邱興隆兩面,但不算認識。加之死者為大,我也不想在這時對其加以評判。引起我感慨的,是造就他的那個時代。從收容所出來直接上大學講台,不敢說空前,但放在當下諸多審查的背景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必是絕後。

給邱興隆披上魔力披風的,不是他多麼的思想銳利,而是他所處的那個時代,允許他從收容所出來就能重新站上講台,是他那些同學和老師沒有因其被收容而劃清界限,比如陳興良還去迎接他,相比今天在微博上說點領導不喜歡的話,其他人就連忙避之不及的自我設限,造就邱興隆的時代,尤其顯得那麼的可愛。

或許邱興隆本人已經看出了那個時代早已逝去,所以他在自己的微信中說:「法律被人尊重時是聖母,一旦被人玩弄,則淪為婊子。」(見邱興隆個人公眾號:醒龍法律人,《法律是個婊子,有權的玩位子,有錢的玩票子》)法律的尊嚴是何等淪落,才能讓一個法學教授說出這樣的話?

姜明安老師2007年在法制日報上發表文章——《法律人和法律學人的品性》,提到:「法律學人的特殊品性有三。信仰法律,更執著於批判法律;追求正義,更執著于思考正義;崇尚秩序,更執著於創新秩序。信仰法律,更執著於批判法律。法律人信仰法律是指信仰法治,信仰法對人權的保障和對公權力的制約,信仰法在人們追求真善美的過程中可能發揮的作用和功效。」

然而在如今批判法律會有可能引來各種處罰的背景下,在如今司法的真實運行規則越來越難以理性預測的背景下,我不知道應該怎樣去信仰法律。我代理的陝西付存緒殺人案,包括平反浙江叔侄殺人案的張彪檢察官都在為其喊冤,原審僅僅基於付存緒曾經出現在案發現場旁邊的大路上就認定付存緒是兇手(見《付存續案:一個中國式冤案的集大成者》)。還有我代理的河南吳春紅殺人案,原審認定吳春紅在食物中投毒,但受害人家屬明確說自家的狗吃了被認定為有毒的食物卻沒有絲毫中毒反應(見《吳春紅申訴簡報》)。

我雖然不想如邱興隆一樣自污「法律是個婊子」,但說「法律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我是認同的。我看有些批評者說邱興隆在學術上缺少突出建樹,說邱興隆忙於賺錢,但我想反問的是,如今法律日漸淪為自娛自樂的教義學意義上的螺絲殼道場,你又能期待邱興隆有什麼建樹?

邱興隆死了,造就他的那個時代更是早就悄然離去了。如今的法律人,我們是做點什麼,還是在自我麻醉中一起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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