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性安全出行報告:女性出行暴力事件中,性騷擾最為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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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3日,女性出行安全關注組發布《中國女性安全出行報告》。在報告的分析樣本中,女性出行暴力事件事件最常發生在公共交通上,比率分別為28.33%;女性出行暴力發生最多的時間為19點至20點;施害者性別僅為男性的佔94.17%;施害者獨自一人實施暴力的事件共有100起,佔83.33%,其中有62起暴力事件中的暴力形式包含性騷擾或強姦。存在責任方的事件共有74起,但責任方給予賠償的事件僅有3起,責任方做出整改的僅有3起,責任方配合警方調查有11起。
- 現狀:女性出行暴力事件頻發
報告搜集了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間發生在新聞媒體上的女性安全出行暴力事件,並以此120個事件為分析對象,呈現女性出行安全的嚴重程度,了解公權力部門、相關責任方、旁觀者的反應,尋求女性出行安全問題的解決方法。
報告發現:第一,女性出行遭受暴力的事件隨處可見;第二,女性出行遭遇暴力的發生時間在白天和在夜晚的數目相當,19點至20點間為高發期;第三,女性不論是否結伴出行均有較高的遭受暴力的可能;第四,約5起女性出行中的暴力事件中就有1起是共同作案;第五,所有女性出行暴力事件中,媒體鮮少提及相關責任方的責任,提及責任方責任的事件有18起,比率僅為15%,而承擔責任的責任方更是少之又少;第六,在所有女性出行遭受暴力的事件中,警察的介入率為85.83%,但仍有14.17%的事件沒有警察的介入;第七,在所有女性出行暴力事件中,僅有7起有後續報道,僅有6起報道提供了積極的建議,媒體報道中缺乏民間婦女組織的聲音。
- 報告結論:各方均缺乏社會性別意識
在所有女性出行暴力事件中,暴力多發於有明確的經營者和管理者的公共交通、酒店、購物場所等地方,但相關責任方的責任鮮少被提及;在所有女性出行暴力事件中,警察的介入率為85.83%,但從公安部、北上廣深公安局的官方微博來看,公安部門過分強調女性的防範,存在譴責受害者的問題;媒體對女性出行暴力事件缺乏持續和有深度的報道,也存在譴責受害者的言論;民間婦女組織的作用和力量被忽視。
報告撰寫者余追表示:「在撰寫報告的過程中,我有挺多發現的,這些發現跟我之前在媒體上傳遞的信息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女性出行暴力最多發的地方是公共交通,而之前媒體讓我覺得暴力事件都發生在偏僻的地方;還有,在女性出行暴力事件中,白天發生的暴力事件和晚上發生的暴力事件數目相當,最多發的事件是19點到20點,也並非夜深人靜的時候;然後,女性即使結伴出行,遭受暴力的比率依舊到達32.5%。同時,令人遺憾的是,無論是公眾還是公權力部門,都普遍缺乏社會性別意識,不止一個男性對女性實施暴力的案件中,有人認為雙方關係為情侶,就沒有介入。最讓我震驚的是,很多事件中都會有公權力不作為,責任方不負責的情況,更加讓我覺得女性出行安全問題亟待解決。」
- 國外相關舉措:採取全面的防治措施
從2015年起,洛杉磯交通局就通過在2200輛巴士和400輛火車上發布廣告和發送宣傳冊的方式,鼓勵在公共交通上被性騷擾的人站出來舉報這些行為和施害者給當地警方。
2012年開始,華盛頓大都市區運輸局就上線了一個線上投訴表格,追蹤公交上的言語和身體上的性騷擾行為。2014年,每一個一線的地鐵僱員都參加過了反性騷擾的培訓。
為了創造一個遇到性騷擾更願意報警、站出來,對於騷擾和威脅零容忍的環境,倫敦的交通部門和Everyday Sexism Project(每日性別歧視)合作開通了舉報熱線,並發起專門行動懲治性騷擾者,有效地增長了性騷擾案件的舉報率。
- 建議:各方提升社會性別意識,切實保障女性出行安全
《中國女性出行安全報告》表示,保障女性的出行安全需要各方的合力,公安部門、媒體等公權力部門和相關責任方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社會性別意識的培訓,加大社會性別意識、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的宣傳,提升公眾的社會性別意識,設置全面的舉報投訴渠道;立法部門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並保障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時,政府要鼓勵和支持民間婦女組織的參與和發展。
黃溢智律師表示:「這個報告展現了一個仍未被討論的社會問題。今年來,女性出行安全的問題的確是越來越嚴重,發生了多起類似的案件,和頤酒店就是其中一起。那麼,要解決女性出行安全的問題,首先當然是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明確各個部門的責任,制定相應的監督措施,保證法律能夠落到實處。另外,立法部門也需要與時俱進,看到公共空間中針對婦女的暴力的獨特性,在法律中納入社會性別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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