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貨辦理進口手續的3個關鍵點
已經出口的貨物被退運,如果需要辦理進口手續,需要注意這3個關鍵點!
一、若屬已收匯、已核銷的情況:
1、由出口商向外匯局申請並填制「出口核銷退運情況申請表」,經外匯「收匯核銷證明」章後,由原發貨人或者代理人向海關辦理出口退運貨物進口報關。
2、海關憑外匯局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退運情況申請表」辦理相應手續,並向出口商出具蓋有海關驗訖章的退運貨物進口報關單。出口商憑外匯局出具的「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付匯手續,並作相應的對外付匯國際收支申報(填寫「非貿易(合資本)對外付款申報單」,註明該筆支出款對應的原涉外收入款款項的申報號碼,交易編碼,交易附言欄內註明「退貨」字樣)。
3、對外匯局未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的出口退匯業務,各外匯指銀行一律不得辦理。
二、若屬在出口收匯期間發生貨物全部退運進境的情況:
1、由出口商憑原出口報關單(收匯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向海關辦理出口退運貨物進口申報手續。原出口報關單收匯聯由海關留存,並註銷相對應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在出口收匯核銷單上加差海關「單證專用章」),同時簽發進口報關單(備註欄內註明原出口報關單編號)。
2、出口商憑海關簽發的進口報關單、原出口報關單複印件及由海關註銷的原出口收匯核銷單向外匯局辦理註銷原出口收匯核銷單中退運金額手續。
三、若屬部分退運出口貨物:
出口商憑原出口報關向海關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海關在出口報關單上批註實退運數量、金額後退回出口商並,同時簽發一出口返運貨物進口報關單(備註攔上註明原出口報關單號),出口商憑海關簽發的進口報關單、原出口報關單及出口收匯核銷單向外匯局註銷原該出口貨物相應的出口核銷單下應收匯金額。
出口退貨辦理進口手續通常比較麻煩,是很多商家頭疼不已的一件事情。不過隨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功能完善。目前可以選擇將貨物退運到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其「境內關外」的特權,貨物運送到這裡實際上並沒有發生進出口,依然相當於在國外,所以可以不用辦理各種進口手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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