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重拳出手穩匯率!遠期購匯風險準備金上調回20%!

人行重拳出手穩匯率!遠期購匯風險準備金上調回20%!

剛剛,人行官網發布消息,決定自2018年8月6日起,將遠期售匯業務的外匯風險準備金率從0調整為20%!

消息發布後,離岸匯率應聲跌落500點!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就遠期售匯業務的外匯風險準備金率調整為20%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為什麼要將遠期售匯的外匯風險準備金率從0調整至20%?

遠期售匯業務是銀行對企業提供的一種匯率避險衍生產品。企業通過遠期購匯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未來匯率風險,但由於企業並不立刻購匯,而銀行相應需要在即期市場購入外匯,這會影響即期匯率,進而又會影響企業的遠期購匯行為。這種順周期行為易演變成「羊群效應」。

2015年「8.11」之後,為抑制外匯市場過度波動,人民銀行將銀行遠期售匯業務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定為20%。

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簡政放權、創新驅動戰略等深化實施,中國經濟增長協調性進一步增強。跨境資本流動和外匯市場供求恢復平衡,市場預期趨於理性。2017年9月人民銀行及時調整前期為抑制外匯市場順周期波動出台的逆周期宏觀審慎管理措施,將外匯風險準備金率調整為0。

今年以來,外匯市場運行總體平穩,人民幣匯率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有貶有升,彈性明顯增強,市場預期基本穩定,跨境資本流動和外匯供求也大體平衡。

近期受貿易摩擦和國際匯市變化等因素影響,外匯市場出現了一些順周期波動的跡象。為防範宏觀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人民銀行決定再次將遠期售匯業務的外匯風險準備金率從0調整為20%。

二、對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是不是資本管制措施?對企業辦理遠期結售匯有什麼影響?

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並未對企業參與外匯遠期、期權、掉期交易設置規模限制,也沒有逐筆審批要求,更沒有禁止企業開展這類交易,顯然不屬於資本管制,也並非行政性措施,而是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具體來看,人民銀行要求金融機構按其遠期售匯(含期權和掉期)簽約額的20%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相當於讓銀行為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虧損而計提風險準備,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周期行為,屬於透明、非歧視性、價格型的逆周期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外匯風險準備金由金融機構交存,不對企業。企業可按現有規定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遠期結售匯作為企業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質不變。為滿足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的要求,銀行會調整資產負債管理,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周期行為,對於有實需套保需求的企業而言,影響並不大。

此前,外管局在二季度的答記者問上已經提示,還有很多工具可以使用。

新聞發布會提到了可根據形勢變化和開放政策不斷調整豐富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的工具箱,「包括過去曾經使用過的風險準備金,還有以銀行和短期資本流動為重點的宏觀審慎管理政策等。」

1.關於風險準備金

指的是去年9月隨著匯率的趨穩,央行發布了文件(銀髮[2017]207號)將外匯準備金率從20%調整為0,不再對遠期等購匯方向的外匯衍生交易徵收風險準備金,從而降低了企業匯率套期保值的鎖匯成本。但是需注意的是,當時文中並未使用取消一詞,而是表述為將「外匯風險準備金率調整為零」,這也為之後的政策留出了餘地,一旦形勢再度反轉則不排除再度徵收的可能。

2.關於宏觀審慎管理政策

目前對於跨境資本流動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幣資金池中都通過公式設置了宏觀審慎調節係數。人行可根據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金融調控需要對宏觀審慎調節係數進行動態調整。

那麼,目前風險準備金已經調回20%,意味著遠期購匯的鎖匯成本將上升,有利於抑制人民幣貶值預期。

下階段,匯率中間價的逆周期因子是否也會進一步調整呢?

至此,外匯風險準備金經歷了從無到有,從有到無,再從無再到有的過程。。。

外匯風險準備金小科普

金融監管研究院:

2017年9月8日,由於當時匯率趨穩,央行發布207號文,將遠期購匯風險準備金率調整為0。

遠期購匯外匯風險準備金

但是,當時的207號文中並未使用取消一詞,而是表述為將「外匯風險準備金率調整為零」,這也為之後的政策留出了餘地,一旦形勢再度反轉則不排除再度徵收的可能。

2015年9月,人行連發兩文,對於遠期購匯方向的外匯衍生品徵收風險準備金,例如,普通購匯遠期需要繳納20%的外匯風險準備金,該部分準備金由銀行代繳,且無論期限長短均需凍結一年,存款利率為0,最後這部分準備金的成本就會體現銀行的對客遠期報價里。

與此同時,2017年外匯考核新規要求銀行產品定價反應外管政策意圖,所以銀行可能進一步提高遠期購匯的報價,多方因素將進一步提高企業的遠期購匯成本。抑制人民幣貶值預期。

那麼遠期售匯風險準備金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首先在這裡科普一下,遠期結售匯的概念:

遠期結售匯,是指銀行與企業簽訂《人民幣與外匯衍生交易主協議》及相關配套合同文本,約定將來某一時刻或某一期間為企業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幣種、金額、匯率等交易要素,到期雙方按照協議約定辦理結匯或售匯的業務,分為有固定到期日的遠期交易和可在未來某一時間段內進行交割的擇期交易。遠期結售匯是面對匯率風險的避險措施。

遠期售匯風險準備金的背景:

銀行代客遠期售匯風險保證金的出台有其特殊的背景,2015年8月11日匯改之後,人民幣匯率貶值走勢出乎意料,市場出現「超調」,外匯管理局根據此情況對購匯匯出等給予窗口指導。

當時人民幣貶值預期較強,離岸市場的反應更加明顯,因此離岸和在岸人民幣匯率出現了較大的價差,某些機構通過「境內市場購匯、境外市場結匯」的方式從事跨境套利,銀行代客遠期售匯風險保證金有助於打擊這種套利。

以下為207號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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