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如何看待9.0分電影《我不是葯神》

法律人,如何看待9.0分電影《我不是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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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崢的作品《我不是葯神》今日上映,這部未播先火的電影在點映時就獲得了9.0的高分,很多人都紛紛表示這是今年罕見的,現實主義的好電影。

電影講述了白血病人呂受益(王傳君 飾),身子一天比一天弱,只能靠一種叫「格列寧」的葯續命。但他買不起,準確地說,在國內買不起。市價四萬一瓶。而印度生產的藥效相同的葯,只要兩千。賣印度神油的老闆程勇(徐崢 飾)在其中發現商機,從印度代購,賣給國內的白血病人,被病人封為「葯神」。

學法的朋友們應該對這個劇情覺得很眼熟,因為它正是改編自真實事件。

陸勇案

慢粒白血病患者陸勇在高葯價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購國外仿製葯的道路,他也通過網購的信用卡為很多病友代購了這種藥物,被稱為抗癌藥「代購第一人」。也正因為代購仿製葯,他被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

消息爆出,幾百名名白血病患者曾聯名寫信,請求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法院當天就對「撤回起訴」做出准許裁定。檢察官在不起訴裁定中解釋中說道「如果認定陸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

判決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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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沅檢公刑不訴〔2015〕1號

被不起訴人陸勇,男,1968年4月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20102196804062830,漢族,大學本科,私營企業主,無錫振生針織品有限公司和無錫綠橙國際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戶籍所在地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紫金門花苑5號501室。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於2013年11月23日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經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批准,由沅江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14年3月30 日由沅江市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同年12月24日,經沅江市人民法院決定,2015年1月10日,由沅江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同月29日,由本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辯護人張青松、張宇鵬,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沅江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陸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銷售假藥罪,於2014年4月1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於同年5月12日將本案退回沅江市公安局補充偵查,沅江市公安局於同年6月10日將本案重新移送起訴至本院,同年7月10日本院將本案審查期限延期15天,同年7月22日,本院對陸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銷售假藥罪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沅江市人民法院受案後,因陸勇經傳喚不到案,於同年12月23日裁定中止審理,次日對陸勇作出逮捕決定。2015年1月10日, 陸勇被沅江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同月27日,本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訴,同月29日,由本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沅江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認定的犯罪事實:

2013年8月間,陸勇先後在互聯網上以「samchina680406」名義從「誠信卡源」的淘寶店主郭梓彪(另案處理)手中以500元每套的價格購買了3套他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卡。陸勇購買了這3張卡以後使用了1張戶名為夏維雨的農業銀行卡用來吸收銷售假藥的資金。

2012年間,印度人Jainsanjay在江蘇省無錫市農業銀行開辦了Jainsanjay和Jainmadhu兩個賬戶來吸取販賣印度藥物的涉案資金,在其兩個賬戶無法操控的情況下,從2013年1月開始,Jainsanjay與陸勇合夥採用網上發郵件和QQ群聯繫客戶等方式在中國國內銷售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ltd」公司生產的「VEENATlOO」、「IMATINIB400」、「IMATINIB100」等藥物,陸勇先後使用雲南省普洱市病人羅樹春和楊慧英兩人的農業銀行賬戶為其收取售葯資金。直至2013年8月陸勇為了逃避打擊、周轉銷售印度藥物的資金,從互聯網上郭梓彪的「誠信卡源」網店上購買了以夏維雨身份證辦理的這張農業銀行卡。用於收取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1td」公司Jainsanjay在中國銷售藥物的資金。經益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證實:陸勇幫印度「cyno」公司在中國銷售的藥物均未經中國進口藥品許可銷售。

自2013年以來,陸勇銷售這幾種藥物的金額達300餘萬元,期間又多次按照Jainsanjay的授意將這些錢款匯給浙江省義烏市從事外貿的張金霞賬戶上。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02年,陸勇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長期服用抗癌藥品。我國國內對症治療白血病的正規抗癌藥品「格列衛」系列系瑞士進口,每盒需人民幣23500元,陸勇曾服用該藥品。為了進行同病患者之間的交流,相互傳遞尋醫問葯信息,通過增加購同一藥品的人數降低藥品價格,陸勇從2004年4月開始建立了白血病患者病友網路QQ群。

2004年9月,陸勇通過他人從日本購買由印度生產的同類藥品,價格每盒約為人民幣4000元,服用效果與瑞士進口的「格列衛」相同。之後,陸勇使用藥品說明書中提供的聯繫方式,直接聯繫到了印度抗癌藥物的經銷商印度賽諾公司,並開始直接從印度賽諾公司購買抗癌藥物。陸勇通過自己服用一段時間後,覺得印度同類藥物療效好、價格便宜,遂通過網路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薦。網路QQ群的病友也加入到向印度賽諾公司購買該藥品的行列。陸勇及病友首先是通過西聯匯款等國際匯款方式向印度賽諾公司支付購葯款。在此過程中,陸勇還利用其懂英文的特長免費為白血病等癌症患者翻譯與印度賽諾公司的往來電子郵件等資料。隨著病友間的傳播,從印度賽諾公司購買該抗癌藥品的國內白血病患者逐漸增多,藥品價格逐漸降低,直至每盒為人民幣200餘元。

由於前述支付購葯款方式,既要先把人民幣換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瑣,操作難度大。求葯的患者向印度賽諾公司提出了在中國開設賬號便於付款的要求。2013年3月,經印度賽諾公司與最早在該公司購葯的陸勇商談,由陸勇在中國國內設立銀行賬戶,接收患者的購葯款,並定期將購葯款轉賬到印度賽諾公司指定的戶名為張金霞的中國國內銀行賬戶,在陸勇統計好各病友具體購葯數量、告知印度賽諾公司後,再由印度賽諾公司直接將藥品郵寄給患者。印度賽諾公司承諾對提供賬號的病友將免費供應藥品。陸勇在QQ病友群里發布了印度賽諾公司的想法,雲南籍白血病患者羅樹春即與陸勇聯繫,願意提供本人及其妻子楊慧英的銀行賬號,以換取免費藥品。陸勇通過網銀U盾使用管理羅樹春提供的賬號,在病友向該賬號支付購葯款後,將購葯款轉至張金霞賬戶,通知印度賽諾公司向病友寄送藥品,免除了購葯的病友換匯、翻譯等以往的一些繁瑣勞動。

在使用羅樹春、楊慧英賬號支付購葯款一段時間後,羅樹春聽說銀行卡的交易額太大,有可能導致被懷疑為洗錢,不願再提供使用了。2013年8月,陸勇通過淘寶網從郭梓彪處以500元每套的價格購買了3張用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銀行借記卡,在準備使用中發現有2張因密碼無法激活而不能用,僅使用了1張戶名為夏維雨的借記卡。陸勇同樣通過網銀U盾使用管理該賬號,將病友購葯款轉賬到印度賽諾公司指定的張金霞賬戶。

根據在卷證據,被查證屬實的共有21名白血病等癌症患者通過陸勇先後提供並管理的羅樹春、楊慧英、夏維雨3個銀行賬戶向印度賽諾公司購買了價值約120000元的10餘種抗癌藥品。陸勇為病友們提供的幫助全是無償的。對所購買的10餘種抗癌藥品,有「VEENAT100」、「IMATINIB400」、「IMATINIB100」3種藥品經益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相關鑒定,系未經我國批准進口的藥品。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實:

1、證明陸勇購買3張借記卡的證據有:(1)扣押的網銀U盾與綁定的手機卡;(2)銀行借記卡開戶資料;(3)淘寶交易記錄;(4)銀行交易明細;(5)郭梓彪的證言;(6)陸勇的供述等。

2、證明陸勇提供用於向印度賽諾公司支付購葯款賬號的證據有:(1)證人潘建三的證言證實,其認識陸勇是2005年,其女兒在網上發表一篇名為「誰能拯救我父親」的文章,該文章被陸勇得知後,主動與其聯繫並為其提供幫助。陸勇建立QQ群的目的,一是為方便病友,用於病友之間交流、交換問葯的信息;二是在病友群擴大之後,組織病友與藥品生產廠家協商降低藥品價格。(2)證人羅樹春、楊慧英的證言證明,提供個人銀行賬號給陸勇使用。(3)證人鍾小強、張愛琴等患者證言證實,通過西聯匯款等國際匯款方式購買該藥品非常繁瑣,並有部分病友難以弄明白操作過程,陸勇為方便病友支付葯款提供賬戶,使得患者及時獲得藥品,延續生命,患者對陸勇深表感謝。(4)有21名購葯患者的證言及對應的銀行賬戶明細證明,購葯患者或通過網路搜尋或直接與陸勇聯繫獲知購葯渠道後,匯款到陸勇管理的羅樹春、楊慧英、夏維雨等銀行賬戶,隨後收到了印度賽諾公司郵寄的抗癌藥品,同時,21名購葯患者中多數的證言證明該藥物確有療效無不良反應,無人證明因服用該藥物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5)陸勇的供述,其先後向購買印度賽諾公司抗癌藥品的病友提供了羅樹春、楊慧英、夏維雨等賬戶,用於病友支付購葯款。其供述還稱,在網路QQ群或病友交流會上對印度藥品的推薦目的是「與病友間進行交流,提高白血病患者的生存質量」,「提供人民幣賬戶更多的是為了解決患者不懂英文和國際匯款程序複雜的難題,而不是為了幫助印度賽諾公司銷售」。(5)有部分購葯者與陸勇的QQ聊天記錄、手機簡訊,證明病友聯繫陸勇諮詢購葯及陸勇要求付款至指定賬戶的情況。(6)益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關於協查「VEENAT100」等藥物進口銷售許可信息的復函》證明,公安機關來函中提到的「Cyno pharmaceutical Ltd」公司生產的「VEENAT100」、「IMATINIB400」、「IMATINIB100」3種藥物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查詢庫中未查到藥物進口許可的相關信息。

本院認為:

陸勇的購買和幫助他人購買未經批准進口的抗癌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但陸勇的行為不是銷售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不構成銷售假藥罪。陸勇通過淘寶網從郭梓彪處購買3張以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借記卡,並使用其中戶名為夏維雨的借記卡的行為,違反了金融管理法規,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藥品而購買抗癌藥品款項,且僅使用1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陸勇不起訴。

沅江市公安局在辦理本案中所凍結、扣押款項應依法處理。

陸勇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後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沅江市人民檢察院

 (院印)

 2015年2月26日

為什麼去印度買葯?

1970年時,印度頒布了《專利法》,取消了醫藥產品的專利,使印度本土製葯企業可以合法地仿製那些跨國製藥企業的專利藥品。在此之後,印度還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和政策,目的就在於壓低國內的葯價,同時鼓勵本土製葯企業大舉開發仿製葯。

此後印度製藥企業不但加速仿製葯ANDA的申請,還利用貿易知識產權協定(TRIPS)關於WTO新成員國過渡期的規定,進行國際擴張,把市場擴大到全球範圍。

以影片中提到的「格列寧」,也就是現實中的格列衛為例:開發藥物的諾華公司投入了八百多億資金研發,最終能保證研發成功的只有21種,能夠大賣的更是只有格列衛等幾款。在發現印度的仿製葯企業在生產格列衛的仿製葯後,研發出了一個新版本的格列衛,並在1998年7月時,向印度Chennai專利委員會申請專利,他們以印度加入WTO為由,要求對新版本格列衛(Glivec)進行專利保護。

而當時的印度最高法院以WTO對成員國過渡期的政策為由,協議等到10年之後印度過渡期滿,頒布新的《專利法》,廢除了不允許食品、藥品等產品獲得專利權的禁止條款。但印度法律禁止向「更新但是與原有藥物形式上沒有根本不同的藥物」授予專利。也就是說新格列衛仍無法申請專利。

在我國,格列衛(Glivec)的價格高昂。「印度格列衛」(Veenat)沒有得到葯監局批准,屬於一種非法藥品。這意味著代購或銷售這種葯的人,是違法的(如影片中的程勇),但許許多多的人需要它來救命,這裡面包含了太多人性的醜陋和世間的悲憫。

電影《我不是葯神》中有一句最戳心的台詞:「世界上只有一種病,就是窮病」,沒人願意死去其實都想活著,可是沒有錢,連活著也變成了奢望。

程勇看過無數個因為沒錢治病而死去的病人,一次次看到統計患者人數的變少,一次次把藥品的錢賣到最低,甚至是貼錢進去,最終他由壞人變成了好人。

可是他不是葯神,他治不了窮病。他窮盡一己之力,最後還是失敗了。

審判階段的時候他說:他們吃不起天價的進口葯,他們就只能等死,甚至是自殺。不過,我相信今後會越來越好的,希望這一天早點到吧,我相信我們的國家會慢慢變好。

如何從源頭上改善?

《我不是葯神》上映之後,讓更多人關注白血病患者、關注他們所面臨的困境,從而加快改革進程,也將更多人的注意放在了背後的問題上。比如,「如何從源頭上改善這種情況?」

在這一點上,或許我們可以借鑒美國1983年所頒布的孤兒葯法案(Orphan Drug Act ),以一系列的政策優惠,鼓勵葯企研發罕見病藥物,法案頒布之前,美國只有38種罕見病藥物,而截止2016年,總共有595種罕見病藥物面世。鑒於優惠政策帶來的巨大作用,歐盟、日本、澳大利亞、阿根廷、俄羅斯、土耳其、馬拉西亞等許多國家也推行了類似的法案。

「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不讓世界改變我們。」這也正是這部電影存在的特殊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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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合合菌

素材 | 悄悄法律人、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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