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下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01

  個稅草案關注度高 收到意見超13萬條。28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中國人大網站顯示,一個月來共收到意見數超過13萬條。社會公眾對個稅改革的關注度與參與度之高,可見一斑。(人民日報 記者 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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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亞區域經濟合作營商便利度稅收專題研討會召開。近日,中亞區域經濟合作營商便利度稅收專題研討會在新疆烏魯木齊市召開。此次研討會由國家稅務總局與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學院聯合主辦,來自中國、塔吉克、烏茲別克、阿富汗、亞塞拜然等8個國家的稅務官員和專家參加了研討會。(中國稅務報 記者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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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出口國擬召開會議應對美汽車關稅。據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消息報道,來自歐盟、加拿大、墨西哥、韓國和日本的代表將於7月31日在日內瓦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回應美國可能對汽車進口徵收關稅,以及如何改革世貿組織。(經濟參考報 記者 周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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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機構改革築牢國家治理基礎。日前,中央審議通過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規定,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級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這次稅務機構改革,既涉及稅收管理制度的進一步理順,也涉及稅收職能職責的進一步優化,同時涉及多方利益的調整,必將載入新中國稅收發展史冊,譜寫新時代稅收事業發展新篇章。(瞭望)

  05

  下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8月起,電信企業向用戶按月推送賬單信息、國家提高部分退役軍人補助標準、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利用實施溯源管理……從下個月起,這些新規將開始實施,影響你的生活。

各地稅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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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稅務局廣泛徵求改革建議。近期,國家稅務總局西藏稅務局廣泛徵求幹部職工對局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在機構改革過程中,立足大局、堅持原則、敢於擔當、遵守黨的紀律以及前期聯絡(督導)工作開展情況等方面的意見建議,以此找准問題方向、定準整改措施、切實解決實際問題,為機構改革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順利召開奠定基礎。(中國稅務報 董星 記者 崔榮春 楊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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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連市稅務局加大「黑名單」公布力度。大連市政府新聞辦近日召開「褒獎誠信、聯懲失信 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新聞發布會,今年上半年,大連市稅務局將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及推動聯合懲戒作為落實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工作內容,取得了顯著成效。(人民網 記者 張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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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警稅協作共建打擊涉稅違法協作機制。近日,河北省公安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協作機制籤字儀式暨河北省公安廳派駐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聯絡機制辦公室揭牌儀式在石家莊舉行,標誌著河北省警稅協作更加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警稅聯手打擊涉稅違法犯罪進入新階段,雙方協作將更加緊密、更具特色、更富成效。(長城網 記者 煙成群)

 實務課堂

  問: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八款:「 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四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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