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 ?
08-18
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 ?
推薦閱讀:
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法律的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商標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三年的期限從註冊之日開始計算。 註冊商標應當連續使用,如果註冊商標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商標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三年的期限從註冊之日開始計算。 註冊商標應當連續使用,如果註冊商標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上述所指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從本質上說,商標的使用應當是具有商業意義的使用。單純的商標註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所作的權利聲明,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上述所指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時間的審查,是從商標局收到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標註冊人在其註冊商標被人以「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提出撤銷申請後才開始使用的,其使用行為無效。
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人提出的撤銷申請後,商標局將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供該商標在上述三年時間內的使用證據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對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決定維持商標局撤銷決定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2、《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由代理機構製作;3、被提撤銷註冊商標的《商標公告》複印件;以及對被撤銷商標使用情況的說明。撤銷三年不使用詳解一、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工作程序1、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應當向商標局提交《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說明該商標未使用的有關情況,並要附送對該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的調查及相關證據材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時間計算,應當從申請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註冊商標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申請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被申請撤銷的商標核准註冊已滿三年,且為有效的註冊商標。如被申請撤銷的商標是經過異議程序後核准註冊的,則應自商標異議公告之日起已經滿三年;B 撤銷申請書所填寫的商標註冊情況與該商標的實際註冊情況相符(例如:被申請撤銷的商標的名稱、註冊號、類別、註冊人名稱等);C 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服務的,明確填寫所申請撤銷的商品/服務項目;D 撤銷申請書件以及說明文件如果是外文書件應當同時附送中文譯本;E 撤銷申請書件應當用打字或者印刷的形式填寫;F 撤銷申請書填寫要真實、準確、完整。2、撤銷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向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向商標註冊人發出《關於提供註冊使用證據的通知》3、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商標局要求提供使用證據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供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三年以內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二、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應注意的問題1、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應在註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分。例如某公司申請撤銷G612710號註冊商標,在申請書上則填寫成612710號。(計算機不認)
2、若撤銷部分商品/服務項目,需填寫「撤銷商品/服務項目」一欄,申請撤銷全部商品的需填寫「撤銷全部商品」。例如某公司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 屬於全部撤銷,但仍然在撤銷商品/服務項目上,填寫了該商標的全部核定使用商品項目。但由於馬虎,將商品的項目填寫漏缺或錯誤,導致補正,反覆退文,這樣就會影響該案的審查進展。3、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太草率。有的企業在新申請註冊商標過程被駁回,就立刻對引證商標提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根本沒有對被申請撤銷商標的使用狀況進行詳細調查。三、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實質審查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還應包括商標註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和商標被許可使用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1、商標使用的具體表現方式為:A 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的具體表現方式包括:● 商標以任何方式直接使用在商品上;● 商標使用在商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附加標牌上等;● 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繫的交易文件資料上,包括產品說明、介紹手冊、發票、銷售協議、票據、收據、單據、商品進出口檢疫證明、報關單等。B 服務商標使用的具體表現方式包括:
● 直接使用於服務:包括使用於服務介紹手冊、服務場所裝飾、招貼、菜單、登記證、價目表、入住表格、挂號卡、獎券、貿易標誌、匯款單據、文具、信箋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 使用於與服務有聯繫的文件資料,包括發票、發貨單、紀念品、提供服務協議等。C 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上的具體表現方式包括:在廣播、電視、雜誌、報紙及廣告牌、郵寄廣告等媒體或廣告方式中為實際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報刊雜誌應為新聞出版部門批准發行的)。在展覽會、展示會使用商標,包括在展覽會、展示會上提供使用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照片等(展覽會、展示會應為各級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在《商標公告》、法律文書、註冊信息公布、新聞媒體報道中有關商標的使用不視為商業活動中的使用。商標的變更、轉讓和續展註冊以及其他不具有商業意義上的使用都不能視為實際意義上的商標使用。2、商標註冊人提供的使用證據應符合以下要求:A 能鑒別出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B 能鑒別出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
C 能鑒別出許可、監控使用關係D 能鑒別出使用的確切時間。E 紙質證據為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F 真實、有效、合法。 註冊商標因在異議、異議複審,政府進出口政策限制,破產清算或者有地震、火災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視為有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不計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之例。 在商標局審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案件的過程中,當事人、代理人如果需要查閱與本案有關案件證明材料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後,可以查閱。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提供的使用證據不實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反證。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對另一方提供的證明有疑義,應當就證明的真實性等問題向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國家指定的有關部門請求確認。確認期間,商標局中止審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審理:A 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申請人在商標局未做出該註冊商標撤銷的決定前,可以要求撤回原撤銷申請;B 被申請撤銷商標在商標局受理或審理過程中因為其它原因已被商標局撤銷或註銷的。 終止審理的,商標局予以結案,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在商標局已做出裁定後,申請人再提出撤回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同時也不會影響該項裁定的有效性。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複審的,該撤銷決定發生法律效力,商標局將對該撤銷決定予以公告北京卓一慧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陳花花
推薦閱讀:
※商標註冊,「萬能的35類」到底是神還是鬼?
※一個商標代理人需要什麼特質
※金煒:商標權與著作權的權利衝突及解決路徑
※這家冒牌雀巢要上天?雀巢怒懟索賠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