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政角度看孫承宗、王在晉之爭

從財政角度看孫承宗、王在晉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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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政角度說,如果你有十萬塊錢,讓你投資一個一千萬的大買賣,而且是無限責任的,賠了以後有高利貸黑社會拿著砍刀來找你收賬,你幹嗎?如果你有十萬塊錢,讓你投資一個三萬塊錢的小買賣,賺了錢可以再投資大一點的,賠了錢也就是這三萬,你幹嗎?

現在,身為教育家、帝師的兵部尚書孫承宗所提出的、按照明朝每年九邊平均軍費的十幾倍計算、兩年開支等於萬曆三大征全部軍費、幾乎在此後每年都要花這麼多錢的寧錦防線計劃,和歷任兵備道、巡撫的兵部侍郎王在晉的只要第一年花九十萬的方案,就是一千萬和三萬的分別。

很多人講明朝滅亡,都講明朝財政如何如何吃緊。有的人批評說,這是明朝太腐敗,錢都被貪污了;有的人批評說,這是明朝太無能,有錢收不上來;有的人批評說,這是明朝宗室太多,把國家吃空了;有的人批評說,這是因為明朝官員不愛國,有錢不拿出來……這些都是在講原因。但是有一個重要問題:

既然財政吃緊,那麼財政開支方案是選擇一個比歷年極限開支高很多倍的方案,還是選擇一個單次開支不低(九十萬兩也是很大的數了)、但是總開支還在承受範圍內的方案呢?

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先擱置一下,因為有人提到了王在晉的方案會放棄蒙古。那麼我們可以在財政角度上分析一下,拉攏蒙古,在財政角度上需要做什麼。

從財政角度上來說,要拉攏蒙古,你必須有錢辦事。無論是收買蒙古王公,還是幫助蒙古購置武器,還是幫助蒙古獎勵戰士,亦或是僅僅是出錢不讓蒙古被後金收買,都需要錢。

那麼,如果我們選擇孫承宗的方案,擠出兩年就夠三大征(三大征先後打了將近四十年,這個出錢密度相當於說把你一輩子上班掙的工資分兩年發給你,或者反過來讓你把一輩子花的錢兩年花出去)的錢,那麼問題就來了:

上哪弄錢去拉攏蒙古?

或者說,如果這個時候還要擠出錢去拉攏蒙古,財政到底有多大的韌性可以這麼扛造?這不是隨便在大街上拉一個人玩大劈叉嗎?

如果我們選擇王在晉的方案,明朝有的是錢。因為孫承宗方案每年要花五百多萬近六百萬兩銀子,萬曆三大征打了四十年,花了一千一百多萬兩銀子,也就是說孫承宗兩年就幹完了三大征的錢。而王在晉總共只要九十萬。以供應孫承宗的規模,王在晉拿九十萬修完重城,他還有一千多萬兩銀子可以練兵、拉攏蒙古。

一千多萬!明朝財政吃緊!

但是這些錢只要選擇了孫承宗方案就沒了。

有人提出,歷史上清朝繞道蒙古、繞過山海關入邊洗劫,所以按照王在晉的方案修築山海關重城是無用的。需要指出的是,這個描述是不準確的。準確的描述應該是這樣的:

在按照孫承宗方案修建了寧錦防線後,清朝繞道蒙古、繞過寧錦防線及山海關,頻繁入邊洗劫。

沒錯,歷史上清朝多次入關,前提是歷史上按照孫承宗方案修築了寧錦防線。

所以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點:

所謂王在晉方案會導致清軍入寇只是推測,而孫承宗方案會導致清軍入寇是史實

換言之,歷史已經證實,導致清軍入寇的方案是孫承宗方案

在一方的方案已經導致後果的情況下,指責對方的方案有可能導致同樣的後果,首先這一方就應該是底氣不足的,其次是這一方有甩鍋的嫌疑。

對於是否會造成清軍入寇,對於孫承宗方案,可以直接看歷史事實。但是對於王在晉方案,我們只能從軍事角度分析。在分析過程中,就要對比王案與孫案,在解決清軍繞道入寇問題上王案是否更加有效。

之前已經進行了財政分析,王案可以拿出千萬兩級別的銀子解決其他問題,孫案沒錢。可見王案在財政上是比孫案更有機會的。王案可以從千萬兩銀子中,拿出一部分,用於收買蒙古王公,幫助蒙古購置武器,幫助蒙古獎勵戰士,出錢不讓蒙古被後金收買。財政上,王案可以確保蒙古不倒向清朝——除非清朝拿出更多的錢,最多清朝要具備兩年拿出一千萬兩的財力!他們沒這個錢。

同時,在孫案中,孫案將資金幾乎全部置於遼西,卻失去了對整個九邊的資金保障。歷史上,宣大總督梁廷棟曾經急切地要求明朝撥款修整宣大地區的工事,更新朽壞的兵器,補發積欠的軍餉,但是遭到明朝拒絕,原因是錢都拿去遼西了。隨後清軍就從原本兵精糧足的宣大突入關內(滿桂就是宣大出身的青年良將)。換句話說,由於孫案的原因,明朝原本完整的九邊防務全部被抽幹了資金,以至於只能一年一年損壞。孫案就相當於遭到強姦時全部力量用於保護自己的髮型,其他地方就都不管了——人家要你頭髮幹什麼?

那麼在軍事上呢?

軍事上,孫案由於無力收買蒙古,導致清軍可以輕鬆打擊蒙古,收買蒙古,最終,蒙古地區成為清軍可以隨意往來的區域,乃至蒙古也成為清軍的同盟軍,最終,清軍實現從山、陝北部到遼寧西部整個北方防線隨意入邊的有利態勢。

軍事上,王案可以收買蒙古,可以組織山東-朝鮮方面夾擊後金。那麼後金就完全無法遠離後方基地重點打擊蒙古。這樣蒙古就不會被征服,這樣後金-清就無法繞道,這樣清就無法入寇。

所以,為了保障明朝不被清朝入寇,那麼一定不能選擇孫案,因為孫案不能阻止清軍入寇是事實。為了保障明朝不被清朝入寇,那麼可以選擇王案,因為根據財政分析,王案有充足的力量可以應對新的局面。

有人提出一個問題:放棄遼西,清軍就以遼西為基地進攻,會不會更危險。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問題,就是什麼樣的地方才能做前進基地。

遼東可以做前進基地,因為清軍掌握了這一區域。但是僅僅如此嗎?不是。清軍在東江鎮失去制衡能力前,從未組織強有力的遠征去打擊蒙古及明,原因是什麼呢?原因就在於清軍主力一旦離開,那麼東江鎮、朝鮮就會立即反攻其遼東腹地。這就導致清軍始終無法遠征。而蒙古因為知道清軍無力持久,三秒鐘他們還是能想辦法抵抗的。結果有時候能抵抗到五秒。清軍就很難辦。而一旦東江鎮和朝鮮失敗,清軍無後顧之憂,他們就以遼東為後勤基地,并力一向,進攻蒙古和明。

所以,一塊區域要成為進攻基地,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不要腹背受敵

明確了這樣一個概念,就可以再看遼西地區。

遼西地區,呈東北西南走向,是一塊狹長地段。此地從山海關到大凌河,長達數百里,需要行軍數日乃至十日左右。當時明清兩軍,一般隨身攜帶軍糧為三到五日。就是說,在遼西地區,任何一方走到了敵軍一端,只要輜重和後勤補給線受到襲擾,就會面臨斷糧、乃至無法活著走回安全地帶的危機。路程太長了。

尤為重要的是,遼西地區的海陸兩側,分別是陸地上的蒙古部落,他們歷來屈服於明朝的壓力;和海上的明軍水師,他們歷來稱霸東亞海洋。

在這樣的背景下,假設,明朝在遼西沒有設置任何阻擊陣地,清軍長驅直入來到了山海關下。那麼清軍面臨的問題就是:

如何保證自己的補給線?如何避免兩翼敵軍的襲擾?一旦需要後撤,如何才能避免明軍堅決阻擊他們、拖延時間讓他們絕糧餓死?

在歷史上,明朝由於多次失敗,失去了蒙古,也失去了東江鎮,最終只能困守山海關。在這個時候,清軍依然沒有直接進攻山海關,而是選擇經過人情熟悉的蒙古,儘可能的靠近邊牆,然後再入侵。這是歷史事實。雖然遼西地區不在明朝掌握之下,但是清朝也不會讓自己的主力深入到遼西走廊,鑽這麼一個大口袋。

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到:

事實上,明朝不需要在遼西放置主力進行防禦。守長沙不必戰長沙,守遼西不必戰遼西。這是薛岳都明白的道理。

有句俗話說得好,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孫案就是將明朝的米都霍霍了,有大米不給人吃,全都壘成牆。王案則是儘可能的考慮財政實際,騰出手來應對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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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其實道理已經講清楚了。

但是我又想到了兩案爭執的深層原因。

歷史經濟階級的問題就不說了,提到的人很多。從心理和能力角度上來說,很多人排斥王在晉的山海關重城方案,並不是這個方案是不是真的無效。因為,孫案已經被歷史證明了無效,照樣很多人拚死支持。所以否定王案的原因並不是這個方案有沒有缺陷,而是有著更深刻的心理因素和能力因素。

歷史上這樣守衛京城附近的要塞,是有過先例的。安史之亂的時候,唐玄宗守潼關,就急於命令守軍出征。究其實質,不過就是潼關要塞是京城之前的最後一道門戶,容錯率太低,令人不得安心。而如果守軍將戰線向前推進,背靠雄關,那麼雄關之後的京師,就感到可以稍微安心一些。因為守軍就算戰敗,還有雄關可以阻擋敵軍,不至於一有風吹草動,敵軍就殺進長安城。這就是心理上的焦慮。因為心理上焦慮,所以會忍不住進行各種作死式的操作。為什麼說這也是一個能力問題呢?因為任何一個人在心理上不焦慮的時候都可以看得出來,正因為潼關是最後一道門戶,容錯率太低,所以守軍才不能輕易出擊,萬一失敗了就全完了,寧可要穩一點。但是一旦心理失衡,就很容易忽略這個問題。如果能力夠強,事前對問題有了深刻的理解,那麼即便是有所焦慮,也不會隨意操作,是可以堅持信念的。王在晉的山海關方案之所以被反對,究其實質,不過就是擔心只把守這最後一道門戶,實在是太不安全了。這就是心理上脆弱和能力上無能的表現。

很多人針對王在晉方案提出了很多質疑。這些質疑涉及的東西,很多都是孫承宗方案所導致的,像清兵繞道之類的問題,顯然都是孫承宗方案導致的問題,卻被強加給了王在晉方案。透支消費造成財政崩潰的後果,結果卻被拿來痛批非透支消費。這種張冠李戴的質疑方式,充分證明他們並不是真的看到了問題,而僅僅是焦慮和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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