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評論(100):環保團體應避免瓜田李下│脫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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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有18個環保團體聯署聯合聲明,反對政府著手開發郊野公園計劃,拒絕參與有前設的諮詢。對於這兩點當然要舉腳贊成,從來筆者認為解決土地供應,最佳的選擇就是百多年來行之有效的方法──填海。郊野公園大部份都是水塘的集水區或者山嶺地帶,發展成本比填海更高。
然而深究這個聯合聲明,原來當中有伏,他們表示不滿政府提出開發郊野公園的計劃,這是對的;然後卻劍指房協所研究的兩個計劃,並稱郊野公園並無「核心」與「邊陲」之分,就有嚴重的誤導成份。
房協這兩個計劃,其一是在大欖隧道轉車站附近的一個山窩,其二是在沙田水泉澳?隔鄰的一個山谷,這兩個「邊陲」土地,並不在郊野公園的範圍之內。所謂邊陲,是指鄰近郊野公園的邊陲土地,而不是郊野公園的邊陲,筆者就不會相信,18個環保團體一起犯這個低級的錯誤。
至於說這兩個研究誤導市民以為這些地方保育價值較低,其實真正誤導市民的,是這些環保團體:決定是否發展的依據,是法例所定的郊野公園範圍,而不是該地生態價值的高低。若果環保團體認為某地的生態價值足夠高,應該爭取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正正式式受到法例的保護,過去也有多次爭取某地納入郊野公園的行動,偏偏就沒有包括過這兩幅土地,為何忽然又以生態價值作為爭論點?
有個成語叫做「瓜田李下」,如果環保團體認為發展和保育是不可調和,就不應該收受地產發展商的捐款,引起不必要的誤會。但是至少有一個環保團體組織的重要成員,同時作為某島的區議員,就是擺明車馬收受某發展商的捐款。這並沒有不對,只是會出現「瓜田李下」的情況,減低了環保運動的公信力。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80712/_20180712182212859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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