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立波案件結果看美國法律中的程序正義
4 人贊了文章
2017年1月19日,美國長島警方公布,中國著名脫口秀演員周立波深夜開車蛇行,在長島萊亭頓(Lattingtown)被警攔截搜查。警方從車上搜出古柯鹼(一級毒品)與槍枝,當場逮捕周立波與另一男子唐爽(Shuang Tang,音譯)。兩人被控非法持有管製藥物、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槍支罪名,而周立波還被加控開車使用手機。截止到2018年當地時間24日上午10點,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美國紐約第十次開庭審理,據最新消息稱,美國紐約州拿騷縣法院決定撤銷周立波涉嫌藏毒持槍案,法官已採納撤案動議,該案將於6月4日最終宣判。可以說該案件反轉之大,超出民眾的預期。該案件之所以發生這樣的反轉,從周的辯護律師的辯護詞中我們可以看到,周立波律師認為,因為周立波母語非英語,所以警方搜車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因此從車內搜出的槍支並不能作為呈堂證供。這在中國是很少見的。
從該案件的過程來看,與之前轟動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如出一轍,辛普森的辯護律師也是以警方提取證據的程序不合法為由,因此警方所提供的證據不能成為認定辛普森犯罪的證供。對比周立波案件,也是如此。這些案件的審判過程,充分體現美國法治中程序正義遠遠大於實體正義,程序正義幾乎成為現代法治國家的代名詞,我國之前因為過分追求實體的公正,而忽略了程序正義,從而造成了很多冤假錯案,比如聶樹斌案、內蒙古呼格案等等,這對我國的法治建設造成了及其嚴重的影響。很多人呼籲效仿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做法,甚至有很多專家、學者也是認為我們要效仿美國,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法治故而健全,完善,但是卻並不是完美的,從上面兩個案例我們就可以看出,過分追求程序的正義,有時會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比如辛普森案件,大家都知道是他殺害了自己的妻子,但是僅僅因為警方取證中一點小小的瑕疵,其結果就要被害人承擔,這對被害人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回到周立波案件,同樣,周立波在車裡藏槍、毒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是就因為警方在取證時出現的瑕疵,就要完全推翻事實,可能也是不合理的。這也是美國法治最讓人詬病的地方。
我們國家現在的刑事中吸收西方國家優秀的法治文化,結合中國過去司法實踐,然後將其中國化,現在的原則是程序正義為主,兼顧實體正義,祛除了西方國家完全以程序正義為刑事案件標準的糟粕。雖然現在我國法治建設沒有達到西方國家的水平,但是我們正在加大法治的建設與完善,實現彎道超車也是可能的。最重要的是要符合中國實際。
推薦閱讀:
※為什麼總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王鳳雅事件
※中國香港反對派究竟在反對什麼? (2017年是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先後以法律形式予以確定的普選行政長官的時間表)
※生效裁判只確定夫妻一方為債務人且未明確債務性質,可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 執行疑難法律問題權威指引系...
※在全世界當被告最多的單位上班,我痛並寫作著
※女方先提出離婚會怎麼樣?(羅爺法律的回答,191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