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蘭申被治成植物人,死後其家屬被醫院起訴
——天壇醫院訴稱患者欠158萬餘元醫藥費尚未結清
王蘭申(以下簡稱患者)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在河北省廣平縣法院、河北省邯鄲市中級法院審理終結:上述兩級法院判決北京天壇醫院(以下簡稱醫院)承擔患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51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醫院通過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將案款凍結,同時起訴患者家屬給付醫藥費158萬餘元。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患者於2009年8月6日因「左側肢體無力9個月」住進北京天壇醫院,門診結論為:「入腦前動脈閉塞伴腦梗死」,建議進行手術治療。當時患者正在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藥物——阿司匹林,天壇醫院在患者停用阿司匹林1天的情況下,進行了開顱手術。患者術後4小時(8月12日20時45分)出現頭痛,一側瞳孔對光反射遲鈍。次日頭CT診斷為,腦內多發缺血梗死灶伴出血。8月14日,患者先後出現嘔吐、意識障礙,呼之不應。加上術後沒有進行專科嚴密監控和觀察病情,也沒有及時請專科會診和認真履行注意義務,直接把患者安排在普通病房。後來,雖經醫院兩次血腫清除術,但術後病情無好轉,處於植物人狀態。這種意識障礙狀態持續至2013年6月7日凌晨5時左右,終至患者「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認為,患者顱內出血、導致植物人狀態以及死亡,與醫院的診療行為有一定關係,同時考慮患者自身疾病自然轉歸的因素,酌情由醫院對損害後果承擔70%的賠償責任,判決醫院賠償患者及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51.160501萬元。
一審判決後,醫院不服,遂向邯鄲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邯鄲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醫院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於2018年5月17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於2018年7月2日,醫院通過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將該案款凍結,並起訴患者家屬歸還醫藥費158.518238萬元。
據北京市企業信息查詢系統顯示,醫院的住所信息已經於2017年6月8日發生變更,住所地為北京市丰台區南四環西路119號。據了解,因為醫院住所搬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經不再受理該醫院產生的法律事務。醫院是通過何種方式,在住所搬遷後仍於東城區人民法院立案,並將該案款凍結,還不得而知。
患者家屬稱:患者從剛入院前的檢查時神清語利、生活基本能自理到手術後成為植物人狀態,長達4年,給其近親屬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住院治療期間,患者不但沒有得到應有的康復,死後反而要家屬承擔高額的醫藥費。更不能容忍的是,患者已經死亡5年之久,醫院扣押遺體,至今仍未歸還。
(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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