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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污受賄案一審開庭

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污受賄案一審開庭

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污受賄案一審開庭

7月17日至20日,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案。山東省煙台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煙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恆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據為己有,共計摺合人民幣7.5億餘元。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037.4萬餘元,其中,姜喜運夥同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人民幣2300萬元。另外,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出具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情節嚴重;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追究姜喜運的刑事責任;以受賄罪追究趙春英的刑事責任,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追究張文凱的刑事責任,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追究孫金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姜喜運、趙春英、張文凱、孫金光及各自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親屬和各界群眾9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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