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四板掛牌條件--新標準
08-17
2018年新四板掛牌條件--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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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展示企業由「數 量」向「質量」轉變的戰略部署,以企業客戶為中心,增強服務的可持續性,進 一步規範企業掛牌展示業務,特制定業務標準。
第一條申請在中心掛牌展示的企業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 有固定經營場所;
(二) 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
(三) 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之一:
1. 企業註冊時間滿1年且符合以下財務指標之一:
(1 )最近12個月的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萬元;
(2) 最近12個月的營業收入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最近24個月營業收 入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增長率不少於30%;
(3) 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
(4) 最近12個月銀行貸款達100萬元以上;
(5) 投資機構股權投資達100萬元以上。
2. 企業符合以下創新指標之一:
(1 )公司或公司項目納入國家科技計劃;
( 2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除商標);
等創新指標,詳細可聯繫了解
(四)企業不存在以下情形:
1. 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
2. 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業;
3. 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 最近一年內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受到國家相關部門嚴重處罰;
5. 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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