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立法,新玩法助力品牌騰飛(上)
6月1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明確提出,除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自建網站經營者之外,「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擬納入電子商務法的監管範圍。
現在正在制定的《電子商務法》,以立法形式明確將微商納入到監管範圍之中,這不僅會提高微商的准入門檻,淘汰不符合門檻的微商經營者,告別人人都能做微商的局面。而且,讓微商告別了監管空白狀態,既有助於防範和懲治微商領域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也有利於消費者維權,提高微商的違法違規成本。這實質上倒逼微商從業人員依法按規經營,終結微商亂象,推動微商行業步入正軌,實現健康良性發展。當然,監管部門在立法滯後,也要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和能力,避免法律淪為一紙空文。
此前,電子商務法草案分別於2016年12月、去年10月進行了一審、二審。一審稿、二審稿均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範圍包括三類:自建網站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對此,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通過微信、網路直播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也應該涵蓋在內。
三審稿採納了上述建議,明確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今天應該是所有品牌微商人引以為傲的一天,品牌微商終於還是名正言順的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圍了。換句話說,「品牌微商」這四個字,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和認可。
此消息一出,立即激起千層浪。品牌微商這種新興的商業模式終於得到了國家的認可,品牌微商從此被正名。
不再是一個不正當的職業,從此,品牌微商人可以驕傲的告訴別人,我的職業就是品牌微商!!!非常驕傲!非常自豪!!!
品牌微商行業市場規模愈發壯大,全國人大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過程中首次聚焦品牌微商,說明品牌微商行業將迎來新的爆發。
微商新時代正式拉開序幕,經過2017年微商行業的大浪淘沙,微商會在2018年逐漸回歸理性,微商里的那些三無經營者在新時代面前再無藏身之處,劣質產品也將從微商行業消失殆盡!
無論是o2o商城模式還是新零售系統模式,最終都是線上線下結合。
我們都知道,線上電商和線下零售本來是兩個對手,這些年,在電商的衝擊下,傳統零售日漸沒落,但在沒落中,零售業也孕育著新機。
微商開創了社交碎片化零售,雖然市場初期部分也稱自己為微商的人影響了口碑,但是社交零售的趨勢依然是不可阻擋的,而且發展的會越來越迅猛,社交零售不是因為想買才去搜索而買,而是在社交中無意間被吸引而被成交,兩者截然不同,社交零售就像實體店的最後一公里,互聯網版的最後一公里,讓人們越來越便利,越來越節省時間成本,在社交、娛樂的同時產生需求而購買。
攔截的武器是社交化、娛樂化這是擁有大量用戶的集結地,轉化的武器場景化、個性化,這就是社交新零售消費的「四化」。這種攔截也是很多電商轉向微商的原因,電商影響實體、微商影響電商,目前很多淘寶賣家都在抓取用戶數據留存到社交工具上。
未來真正的品質微商將會獲得更加穩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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