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華:法律人獨立人格的缺失是導致冤假錯案的根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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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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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出蔡華專訪——《蔡華:法律人獨立人格的缺失是導致冤假錯案的根源(下)》,以饗讀者。
—本文長約5000字—
—閱讀需時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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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華 —
深圳市律師協會第十屆副會長
北京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 抱住風雲訪談 =
法律人獨立人格的缺失是導致冤假錯案的根源
抱住:通過劉漢劉維的案件,很多律師有過討論:近幾年有一種現象,企業家觸犯刑事責任的風險似乎越來越大。您覺得要特別給企業家們哪些提醒?
蔡華:最近一段時間來或者近幾年來,企業家涉及刑事法律風險或者說風險已經發生構成犯罪的案件特別多。我覺得這裡面應該是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個是我們企業家可能太過於注重他們的利益,而忽視了對刑事法律風險的防範。當然,我們也不能夠否定,其實中國的民營企業家大部分人的民族意識或者說他的本性良知還是非常好的。在企業運行過程當中,需要問一下相關主管部門是不是盡到了提醒督導的義務,比方說在稅的方面、知識產權方面,或者在經營模式方面等。對於企業家而言,需要要加強自我的修養和刑事法律責任風險的意識。
第二方面,我也毫不避諱地說,最近幾年以來,我們的司法機關對企業家是否犯罪這個問題管得比較寬泛。說白一點就是有些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應當認為是犯罪的案件,也作為刑事案件去辦、作為涉嫌犯罪去抓,影響了一大批的企業。而且這種現象我認為非常嚴重,這是值得司法機關深思的。
剛才說最近幾年企業家觸犯刑律的案件越來越多,可能並不是真正多了,而是我們的這種司法環境或者是司法的手段,或者是司法的理念,出了偏差,人為地造成了數量的增加。當然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抱住:跟當前的掃黑除惡大形勢會不會也有一些關係?比如說他們會把一些民間糾紛歸到刑事犯罪裡面,甚至把它歸到黑老大裡面去。
蔡華:當前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從一個法律人或者從一個公民的角度來講,我是認為非常有必要的,而且是勢在必行。但您剛才問的問題非常重要,會不會出現運動式執法,或者說假借這樣一個專項鬥爭而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東西?這其實也是我們所擔心的。所以這一次中央文件裡面強調專項鬥爭一定要依法進行,用了13個「依法」。這就說明從頂層設計來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要依法進行的。
我們最擔心的是基層執法,這涉及到每一個執法人員的法律人格的問題。如果每一個法律人都有獨立的法律人的人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在中央文件的規制之下,完全沒有問題。怕的就是失去最基本的法律獨立人格。比如我們刑事辯護律師參與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當中去,我們的任務一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個,我們要協助司法機關把案件辦成鐵案。一個案件如果有問題,不是鐵案,我們就要堅決地提出來,堅決地提出我們辯護意見,這是我們的職責。
我們的職責如果行使恰當,得到司法部門的認可,你這個案件變成鐵案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如果你把律師的參與不當一回事,或者根本就把律師排斥在案件之外,冤假錯案的發生就在所難免。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律師的意見沒有得到重視,產生錯案的可能性更大。
抱住:所以掃黑除惡也應該讓律師大力參與。
蔡華:對,我們現在也確實是傾全力參與到掃黑除惡鬥爭當中,我覺得我們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讓案件在事實上證據上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這才是我們要做的事情。
抱住:近幾年尚權所在冤案平反工作上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包括許金龍案、繆新華案還有近期平反的劉忠林案,包括二次再審的江西李錦蓮案前期尚權所也做了很多工作。尤其是繆新華一家五口蒙冤案件影響非常大,您也是其中的援助律師之一,您怎麼看冤案形成的原因?
蔡華:你看大家說的最多的是刑訊逼供。但為什麼會刑訊逼供?你看冤假錯案的根源,這個起步在哪裡?基本上都是從公安階段開始,刑訊逼供,屈打成招,那公安人員都那麼愛打人嗎?也不是這樣。這個制度上有一點問題的,比方說「命案必破」「限期破案」,這些偽命題都是不對的。我認為,歸根結底還是那麼一句話:法律人沒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比如我是一名公安幹警,我極盡所能地去偵查,去破案,這是我作為法律人應有的一個品質。但如果我認為這個人沒有構成犯罪,這件事就是不能做,一個不能做,兩個也不做,十個也不做,一百個也不做。那麼就不存在刑訊逼供,也就能最大可能地避免冤假錯案。
抱住:不止是法律人,社會上不少人都比較缺乏信仰。
蔡華:你是人,我是人,你為什麼要打我?你破案歸破案,打人不是你的職責,而且打人是法律制度明文禁止的行為。所以我覺得,其實還是辦案人員的素質問題。不要去把一些東西總往制度上去撇清自己,我都不贊同這個。
抱住:每個冤案平反後就會有關於追責的問題,但很多冤案追責後來似乎又不了了之。
蔡華:這個問題其實是要一分為二去考慮。要去追查個人的責任,如果按照我的觀點就應該去做,當時你做的事情不是人做的,那就應該追究你的責任,而不能歸結於制度。比方說一個案件,大家都認為可以不公訴,那就不公訴,那麼獨立的法律人格就出來了。
所以我一直有種非常美好的願望,就是希望每一個人都有獨立的人格,就沒有事了。我們的法官如果每個人都公正地思考、判斷,不受任何行政機關或個人的影響,真正地以法律、以證據為準繩,我覺得這個社會真的很幸福。
抱住:本來是世界可以很簡單的。
蔡華:就是因為人的原因。
「我一直有種非常美好的願望,就是希望每一個人都有獨立的人格」(攝影:黃志堅)
三不原則:溝通不勾兌 交流不交易 對話不對抗
抱住:大家都知道關於辦案的原則,您有一個「三不」原則。
蔡華:溝通不勾兌,交流不交易,對話不對抗。
抱住:但不可否認很多當事人就是比較看中找關係,您怎麼對待這樣的當事人?
蔡華:當事人找到你,確實希望你有關係,他們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撈人。人撈不出來,第二步就是看能不能輕判,改變罪名或什麼的,都有很多的莫名其妙的要求。碰到這種當事人,我們肯定是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並且針對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當事人,男的女的老的少的,都可能是用不同的方法去告訴他。但我們經常會說到的就是:目前反腐是高壓,沒有哪一個司法人員願意為了你這個案而拿自己的前途命運來賭,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不要上當受騙。
其實司法人員還是比較尊重業務素質高的律師,比較反感那種吃吃喝喝去玩的。從骨子裡面,他更看得起的是有真才實學的。所以我會盡量地去說服他們,不要上當受騙,不僅造成金錢上的浪費,還可能貽誤辯護時機。
基本上這樣的當事人最後都能被說服,當然也有失敗的例證。不過,最後的結果是他們都回過頭來找我,錢已經被騙了。這種情況是有的。
抱住:當事人對法律當然沒有律師專業,他們會本能地認為自己或自己的親人無罪,遇到這樣的當事人,您會跟他們溝通嗎?
蔡華:會的。會把裡面的道理說清楚。特別是有些委託人的近親屬,因為不了解案情,不了解證據,主觀上就是認為,我的親人就是冤枉的就是無罪的,我就要你做無罪辯護。而你跟委託人之間的交流,和你和當事人之間的交流是不一樣的,委託人是他的近親屬,當事人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些時候委託人和當事人是一體的,因為他自己能委託的。當你的辯護思路、辯護觀點和代為委託的委託人不一致的時候,是不能受他的影響的,主要是你的當事人的意見。如果委託人說,我就要你做無罪辯,而你說要做罪輕辯護,他說要解除委託關係的情況下,這個工作也是要做的。
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所以我們的辯護觀點,辯護思路,辯護策略,一般和當事人交流得非常多。基本上都能達到一致。實在不能達成一致的,要不他解除對我的委託,要不我拒絕為他辯護。這種情況很少。
抱住:您怎麼看刑訴法上面說辯護人擁有獨立的辯護權,是不是意味著可以獨立於當事人了?
蔡華:新修訂的刑訴法,更明確了辯護人有獨立的辯護權的問題。但我以為,獨立的辯護權絕對不可以獨立於自己的當事人。這種獨立的辯護點是指獨立於自己的當事人之外的任何的權力或者任何個人,這叫獨立辯護權。你跟當事人之間是不存在的,從刑事訴訟法立法原則來看,辯護權是當事人自己的權利,作為一個律師,你是沒有辯護權的,只有他委託你成為他的辯護人的時候,你才有辯護權。律師的辯護權實際上是委託人權利通過法定程序的一種延伸。
所謂的獨立辯護權一定是跟當事人是緊密掛鉤的,只獨立於其他方,比方說公檢法,比方說其他證人,比方說其他被告人,跟當事人之間絕對不是獨立的。你維護他的合法權益,要使他的合法權益最大化。如果他是認罪的,你去跟他做無罪辯護,看上去是維護了他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他不同意你做無罪辯護,你能獨立於他去做無罪辯護嗎?你要發表辯護意見,必須雙方要達成一致,絕對不可以完全違背當事人的意願去行使所謂的獨立辯護權 。
三不原則的背後,是對法治的信仰
優秀的律師更重要的素質在於真誠
抱住:您的律所名稱叫尚權深圳,您跟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是如何建立機緣的?
蔡華:北京尚權是總所,我們是尚權的一個分所。成立尚權分所,一個是源於我們本來就有追逐刑辯夢想的初衷,當時我跟現在的深圳律協會長林昌熾先生一拍即合,要成立一個專業的刑辯所。然後我們就去關注中國律師事務所里哪些做刑事辯護比較好的,我們就發現了全國首家專門做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於是,我就到北京聯繫尚權所創始人張青松先生,在他的信任和支持之下,才設立了這個尚權分所。
抱住:您和林昌熾會長是老相識?
蔡華:我到深圳以後才認識他的,他一直在寶安執業,我一直在羅湖執業。我們也是由於熱愛刑事辯護,才走到一起。當初我們為了創辦尚權所(深圳),基本上每周有三個晚上跟他在一起喝茶、籌劃、聊未來的夢。
抱住:你們的友誼一直持續到現在?
蔡華:對,都非常好,現在你看他當會長,我當副會長,我去輔佐他、支持他。我覺得這不僅僅是一種工作關係,也是一種兄弟情義吧。
抱住:是兄弟,也是對手嗎?去年林昌熾先生競選深圳律協會長,我們看到你也參加競選了,當時你們互相溝通了嗎?
蔡華:沒有。我的目標就是競選副會長,老林競選會長,我們都很支持。由於我的選票靠前,根據競選規則,會長競選要有一個PK程序,誰勝出誰當會長。昌熾是精心準備,我是倉促上陣,所以最終敗北。但是我感到非常高興,因為我覺得深圳律協會長不好乾,他要綜合素質。而我就是一個刑辯律師,我的視野,我的胸懷,可能就在刑事辯護上面,去管理一個這麼大的自律組織,我的儲備是不足的。所以昌熾當選會長,我輔佐他,我是非常高興的,我覺得這也是應該發生的一種結局。如果說我把昌熾給PK下去了,我當會長,他副會長,我覺得這不是一個非常好的架構。
抱住:很多人都見識過您脫口而出、滔滔不絕的表達能力,您很早就獲得過律師界全國優秀辯手、廣東省最佳辯手,深圳市最佳辯手,請問您的口才是怎麼練成的?
蔡華:我應該算是一個沒有什麼口才的人。我認為辯論賽其實是種遊戲,跟口才好與不好,很難說得清楚,語言表達能力可能跟先天的素質有很大的關係。所以我一直跟年輕律師說做好刑辯律師要有兩個基本素質,一個是口語表達能力,一個是書面表達能力。我僅僅是口語表達能力稍微強一點而已,談不上有口才。
抱住:除了口才和書面表達能力,您認為律師最重要的素質還要有哪些?
蔡華:作為一個訴訟律師,或者說庭審律師,他的口語表達能力是很重要的,因為你要去說服人家。但如果僅僅是語言華麗或者是口若懸河,對案件不認真仔細地分析論證,說出來的話都是好聽不中用的,那都是沒有用的。優秀的律師更重要的素質在於真誠,對當事人忠誠,對案件認真負責、契而不舍。當然人格魅力、人品,更加重要。
抱柱:您執業將近30年,在業內可謂是風生水起,回首您執業以來,您最驕傲的是什麼?
蔡華: 說實話,我覺得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最驕傲的事情應該談不上。如果真要談驕傲,我覺得我承辦的案件能夠得到當事人的認可,能夠得到他們的信任。在業界大家都認可我的工作作風,「拚命三郎」就是說我的,我沒有自己的時間。在當事人眼裡,他們會說我敢辯、能辨、善辯,為法、為理、不為官、不為利。這種讚賞就是我最大的驕傲。
就個案而言,沒有哪一個案件是值得驕傲的。劉漢劉維的案件,我覺得就是「說了律師該說的話,做了律師該做的事」。繆新華案件平反,我的當事人,也就是繆新華的父親在冤案平反之前就去世了。湖南瓜農死亡案,我們在二審的時候,還原的整個案情,但是那種判決對那個城管大隊長講,是極不公平的。去年一個當事人一審判十年,我們二審介入,發回重審,最後檢察院撤回起訴,這是一個無罪的案件,我也沒有什麼可驕傲的。因為當時已經關了三年了,這本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站在別人的角度,看到他遭受那麼多苦難,心情是很沉重的。
律師的職責就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斷去努力,沒有百分之百的完美,問心無愧就好。所以對我來說,當事人對我的信任才是最值得我高興和驕傲的事情。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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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會見到閱卷,再到審查判斷證據、調查取證、庭前辯護、法庭辯護,每一個流程每一個細節都剖析到位。
用心聽講,下一個刑辯大拿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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