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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因緣果報——法律邏輯

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因緣果報——法律邏輯

6 人贊了文章前言

在為這個論文取題目時我曾經糾結:是「因緣果報」還是「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固然嚴謹準確,但「因緣果報」更讓讀者覺得直觀。不得不說,靈感經常來自平凡的日常。這學期曹繁有老師在國際經濟法上講課時曾在黑板上大書四字:因緣果報。沒想到這四個字點亮了我。所謂「因緣果報」,與萊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律別無二致,也就是東方人人盡皆知的「因果」。「因果」既是一種世界觀,也是分析世界的方法論。以「因緣果報」為題,是為了向讀者指明:這篇文章在分析這部電影時所運用的最重要的方法論就是充足理由律,用「因果」分析電影故事的因果。如果說這部電影里的故事是「文本」的話,「因果」就是我的「先見」。當然,我也暗自揣摩:楊德昌先生以「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這個故事結果為電影名字,是否也有希望觀眾由「果」思考「因」的意思?

除了電影之外,這篇文章另外兩大參考來源分別是傅振中老師提出的「先見+文本=判斷」和叔本華所著的《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因此,文章的總思路是「篡改」並運用叔本華的理論,借用「先見+文本」,回答:先見是如何產生的?先見為何會不同?並解決最終的問題:悲劇為何會發生?

法則

在探討電影故事這個「文本」之前,有必要對自己的「先見」進行明確的闡述。這裡的「法則」,就是用來分析文本的方法論。「先見」由以下幾個法則構成:

法則一:先見+文本=判斷。這裡需要對等號前的兩個詞語進行定義。先見,是指主體內在的經驗材料。經驗材料的表現形式可以是性格、理論、觀念,或者是「三觀」。文本,是指主體所聚焦的客體。客體的表現形式極其豐富,現象界的一切幾乎都可以包含。

法則二:充足理由律。所謂充足理由律,即「凡事物無不具有關於他為什麼如其所是而非非其所是的理由或解釋」。簡而言之,這個原始法則即是:

每個結果的背後都有其原因。

叔本華分析了充足理由律的四種表現形式。我將其中兩者列為法則:

A.每一個行為都有一個動機。

B.每個判斷都基於外在於它的東西。

要注意的是,上述B里的判斷,不僅僅是法則一里的「判斷」,還是法則一里的「先見」。這是因為先見其實也可以是「先於判斷的判斷」。

也許有人會認為上文大費周章寫的分析法則是廢話。「講故事就是講因果,這有必要特意寫出來嗎?」是有必要,因為往往人們以為無需加以注意的「常識」才是值得挖掘的寶藏。

由果推因——結果即是分析的起點

前言已經提到,本文的首要任務是分析電影故事裡的悲劇為何會發生?質言之,即是分析:是什麼「因」導致了這個「果」?這就要求在分析「因」之前必須以「果」為起點,將「果」全面、客觀、準確的進行敘述。因此,後文的一切分析以下述事實為起點:

小四偶遇小明,並與小明發生口角爭執,隨後小四在激憤之下持刀捅死小明。

上述事實即是悲劇的結果。請讀者注意三處斜體下劃線,這三處是分析故事的關鍵點。我們可以對這三處關鍵點進行由果追因:

(1) 為什麼小四會偶遇小明?

(2) 為什麼小四會與小明發生口角爭執?

(3) 為什麼小四會產生激憤情緒?

下面將正式開始分析。

只是當時已惘然——小四與小明的悲劇

相信看過電影的讀者明白,上述三個關鍵點中,「偶遇」是悲劇發生的前提,「激憤情緒」是悲劇發生的催化劑。關鍵中的關鍵,是小四與小明的對話,也就是他們的爭執。口角爭執體現了矛盾的焦點,也是悲劇發生的根源。所以我首先對(2)進行探討。

那麼,為什麼小四會與小明發生口角爭執?

先來看看兩人在電影里的對話:

小明:你是來堵小馬的?告訴我是不是?不可以這樣的。

小四:我不能讓別人瞧不起你。

小明:你在說什麼啊?你不是應該在家裡好好讀書的嗎?

小四:小明,你所有的事我都知道。可是我不在乎啊。因為只有我知道,只有我能夠幫助你,我是你現在唯一的希望了。就像以前哈尼一樣,這就是為什麼你現在還一直忘不了哈尼,因為,現在我就是哈尼。

小明:你的意思是要幫助我來改變我是不是?你怎麼跟別人一樣啊,我看錯你了,你原來跟那些人一樣,對我好只是為了交換我對你的感情。這樣你就安心了是不是?你太自私了。要改變我?我就跟這個世界一樣!這個世界是不會變的!你以為你是誰啊?

小四(捅小明):你沒有出息啊你!不要臉沒有出息啊!

通過兩人對話,分別總結二人的意思表示如下:

小四:小明的行為會讓別人瞧不起她,自己要幫小明改變她的觀念、行為方式和狀況。

小明:拒絕小四的幫助,拒絕改變自己。

總結二人的意思表示,得出兩人矛盾如下:

小明要不要做出改變。

上述的「小明的行為」以及「改變小明」,所針對的都是同一個文本,也就是電影中展現出的小明周旋於好幾個男生甚至是男人之間,成為小混混的「馬子」這一事實。換言之,兩個人發生爭執時所面對的文本,即「小明的行為」這一事實是一致的,但他們由這個文本所作出的判斷卻截然相反:

小四:小明四處當「馬子」會被人瞧不起,有且只有自己能幫助小明改變這一切。

小明:任何人都不能改變自己的觀念和行為方式,自己也不會主動做出改變。

一樣的文本,不一樣的判斷,而「先見」是「判斷」的原因,就意味著兩個人得到不同判斷的根源在先見不同。

分析到這裡,已經能很明顯地看出這裡的「先見」指代的對象了,那就是兩個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而他們的「三觀」都在電影里在不同的場合下有過交代。藉助三段論,我們能很清晰的看出小四和小明的「先見」是如何形成不同的判斷的:

小四三段論:

大前提:自己的未來乃至整個世界是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改變的;

小前提:小明是這個世界的一部分;

結 論:自己能改變小明。

小明三段論:

大前提:這個世界是不會被人所改變的;

小前提:自己是這個世界的一部分;

結 論:自己不會被別人所改變。

通過兩個三段論的對比,就能發現兩個人先見,也就是「三觀」差異之巨大。

那麼小四和小明的先見是如何產生的?為什麼兩個人的先見會如此不同?

答案就在電影里。

小四的三觀受其父親的影響很大。電影專門給出了兩場父子一起推車回家的場景,向觀眾交代小四的三觀是如何形成並固定的。當小四被學校記過時,父親激勵他「人的未來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改變」。當小四被學校開除時,變成了他在對自己的三觀都已經動搖的父親面前仍然說著「自己的未來可以通過努力來改變」。而使小明三觀形成的,是小明的身世。從小父親不在身邊,只有羸弱而盼女心切的母親與她相依為命。本身弱小的她早已經習慣了寄人籬下,遊走於眷村和有權勢、能帶給她安全的人之間,明白了世界的殘酷與無常。因此,小四的三觀產生於父親的教導,小明的三觀產生於可憐的身世。二者先見的不同是由於兩人處於不同的外在環境之中。這就是「每個判斷都基於外在於它的東西」。

但是,三觀的不可調和並不必然地導致悲劇的發生。如果小四在發現自己的先見和小明的先見差距太大時,他可以選擇說服、反駁等一系列方式進行調和,如果實在不行,「和平分手」也可以,為什麼要選擇刺死小明呢?

這就需要分析(1)和(3),看看是什麼讓小四一步步走向情緒的失控,導致先見不可調和。

對於小四而言,最後激憤的狀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由很多個事件疊加在一起,影響著小四的情緒。比如小四要堵小馬這件事。根據法則二中的A,即「每個行為都有其動機」,就能回答關鍵點(1)的問題:為什麼小四會偶遇小明?因為小四要堵小馬。為什麼小四要堵小馬?不僅因為小馬作為小四的好友,竟然奪走了小明。更因為小四也意識到,正是有小馬這種拿小明如衣服、玩弄小明還不把小明當回事兒的人的存在,造就了小明如今的心態和狀況。正如小明所評價的,小四是個「老實人」,他不能容忍小馬這樣公子哥的紈絝心態。為了讓小明不再淪為「馬子」,像哈尼一樣保護小明,他才會衝動地拿刀堵小馬,想將小馬這類人從小明身邊驅逐開。

當然,小馬奪走小明只是讓他憤怒的其中一件事。人的憤怒有時是因為自己的無能,小四便是如此。在電影的後半段,隨著經歷的事情越來越多,小四發現「人的未來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這個人生觀開始失靈。哈尼為人豪爽耿直,卻最終死於非命;他的父親為人正直,卻無故被當局者帶去審查;更令他沮喪的是,他從滑頭和小翠嘴裡得知小明的真相。當他試圖改變小翠以安慰自己時,卻被小翠所嘲笑。他的憤怒來源於他的世界觀的動搖乃至崩塌。而小明死前最後所說的話,不過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因為小四發現自己其實無力改變這一切,包括小明。從刺死小明後小四的表現來看,小四並不是真的想殺死小明,只是出於憤怒,出於對以小明為代表的一種消極世界觀的回應。他捅向的是小明,更是這種他無力改變的現狀;他罵的是小明,更是在罵無能的自己。在小四因自己的世界觀湮滅而失去理智的情況下,先見的調和是不可能的。沒有說服,沒有反駁,先見的失調最終只能以一種先見消滅另一種先見為結局。

至此,整個故事的因果都徹底地展露出來:

外部環境不同導致先見不同;先見不同而又無法調和。

這就是悲劇產生的原因。

後記

在此感謝傅振中老師,在這學期是傅老師耐心地解答我在哲學上的疑惑,鼓勵我在哲學上的探索;感謝舍友林達生同學,是他願意耐住性子聽我不厭其煩的講著自己對影片的解讀,並與我交換意見;最後感謝叔本華先生,他的哲學思想給了我莫大的啟迪。他在《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中最後的結論也讓我對影片乃至人生產生了不可遏制的思考:人的一生都被「充足理由」所控制。所以,我們所有人會不會和小四一樣,都是徹頭徹尾不自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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