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婚前買房篇)
(一)一般情況
1、 結婚前由男方個人出資購買房產,將視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 婚前男方出資買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記在男方自己名下,此時房產仍舊屬於個人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3、 以結婚為目的,男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男方明確表示歸女方個人所有,離婚時對該房屋一般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舉例:房產是婚前男方個人出資,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須查明當時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般會根據雙方的舉證,如果男方提供了初步的證據證明該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的一些特殊原因,比如限購、自己的信用有問題等;而女方也可抗辯該款項為贈與或者彩禮。最後法官以公平角度來判定。
4、 婚前一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 婚前購房雙方都出資,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如果離婚時男方否認買房時女方出資,女方也沒有證據證明出過錢,且無法證明出資款不是贈與男方,這種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與此對應的是,房屋署名於男方,假如女方付了一部分房款,且能夠證明是雙方為了結婚而共同購置的房產,就算是沒有女方名字,法院在判決時也會視為夫妻共同所有。
(二)表格整理
(三)注意事項
1、房產登記最好寫雙方名字: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房產證上寫雙方名字的同時還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
2、保留出資憑證和還貸款記錄:無論是婚前男女雙方出資買房,還是婚前男女一方出資買房,都要注意保留銀行轉賬憑證。在歸還貸款時,還要注意保留相應的記錄。
3、判斷房屋產權,不僅僅是看獲取產權證的時間,更重要的是何時、何人支付的購房款,因為支付購房款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領取房產證只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形式要件。
4、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買房,婚後增加另一方為房產產權的共有人,應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在婚後加上另一方姓名,根據我國司法審判的觀點,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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