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全是束縛,自由存在於何處?

上班全是束縛,自由存在於何處?

來自專欄你也能規劃自己的職業24 人贊了文章

7 月 11 日,我朋友圈發了一條滯留廬山的消息,有位朋友留言說「自由職業真棒」,言下之意,自由職業者脫離了上班的種種羈絆,隨時可以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令人羨慕。他的留言,讓我再次萌生聊聊工作和自由的想法。剛好,在自由職業這一年裡,我因反覆思考工作和自由,對它們的理解也更深入了一些,今天就來聊聊吧。本文內容分以下幾部分:

  • 自由的感覺和不自由的感覺
  • 形式自由
  • 內心自由
  • 獲得自由的關鍵:一念之轉

先說自由的感覺吧。

什麼是自由

我離開公司,開啟自由職業之路時,是想「盡量少做不喜歡的事,盡量多做喜歡的事,儘可能按照自己的意願、節奏和方式安排自己的工作」,這是我當時認為的自由。現在我依然是這麼認為的,不過更多了一些比較現實的理解。

自由是相對於某一條基線而言的,我們不可能什麼事情都按自己的喜好和意願來。即便我們把愛好做成了職業或事業,也不可能只做我們喜歡的事情,為了能讓喜歡的事情做成,我們必須得接納並搞定那些可能不那麼令人喜歡的事情。只不過因為在做事的過程中,有一些更重要的維度能如願,能帶給我們自我支配感和掌控感,我們可以接受一些折中和限制,並且這種妥協,不會影響到「自由的感覺」。

為了更好的說明什麼是自由的感覺,我們先來聊聊被束縛的感覺吧。

我在公司工作時,要遵守公司統一的規章制度,打卡上下班,請假需要提前申請。沒事的時候還罷了,有事時,就會有覺得諸多不便。

比如我女兒上了小學,下午3點30分放學,我想天天去接她,就會因為公司制度而無法如願;比如有朋自遠方來,我想陪著他在西安逛逛,也會為請假的事情思前想後;比如某一天情緒低落,不想上班,但考慮到他人的看法和績效,還是要強行撫慰自己,到公司去……

所有這些事情發生時,我就會有種被束縛的感覺。假如這種感覺三不五時的來光顧我,我就會覺得,很不自由。

這就是不自由的定義了:被束縛的感覺經常來臨,頻繁和強烈到讓人體會不到工作的樂趣和意義

也就是說,當我們經常性地不得不為了某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而放棄自己想做的事情時,就會覺得不自由

簡單講,不自由就是:我們感覺到做不喜歡的事情多於喜歡的事情,不得不的感覺淹沒了自在隨性的感覺。

反過來講,自由就是:儘管有諸多不得不做的不那麼喜歡的事情,我們還是可以因為有機會做自己喜歡的事情而覺得能夠自我支配。並且,當我們想到有些事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我安排,也會覺得,那些與其伴隨的不得不做的事情,也沒那麼討厭,是可以接受的。

比如我個人喜歡想到什麼寫什麼,不大喜歡為了吸引他人注意而刻意遵循某種套路來炮製文章,也不喜歡為了銷售而寫營銷類的文案,但是想到多賣一點課程,多一點收入,我會有更多的時間寫更喜歡的東西,我就可以從容淡定地寫幾篇推廣的文章,為我的課程吆喝幾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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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完自由的感覺,我們再來看看常見的兩種自由:形式自由和內心自由。

形式自由

所謂形式自由,就是工作本身不受時間、地點、方式等的硬性限制。

  • 比如某些銷售崗位,不用朝九晚五打卡上下班,只要完成銷售額就可以獲得好的績效;
  • 比如有些獵頭顧問,可以不用去人力資源公司上班,只要從公司接項目,交付項目就行;
  • 比如有些開發者,不用到公司去,在家辦公;
  • 比如某些公司的中層或高管,不受考勤制度約束,在有需要的時候,才在公司出現;

這些例子中受雇於企業的職場人士,就具備「形式自由」。

自由職業者,其實也是一種「形式自由」,他們的形式,是不受雇於特定的組織,為自己而干。

形式自由有兩種典型的獲得方式,一種是尋找本身就有形式自由的工作,比如特定的銷售崗位、諮詢崗位,一種是成為擁有高溢價的高級人才,比如企業高管、架構師、專家等。

擁有形式自由的人,不一定擁有「自由的感覺」。

比如我在剛開始自由職業時,生怕做的事少了就掙不到錢,一點都不敢放鬆,每天都在焦慮怎麼才能掙到錢養活自己,搞得自己比上班時還要忙,根本談不上什麼自由,恐慌和焦慮是主旋律,哪裡有什麼「自由的感覺」。

那個時候,我形式上自由了,但其實並不自由,所以當別人說羨慕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時,我只好苦笑一下,不置可否。

要擁有自由的感覺,最關鍵的,不是形式自由,而是內心自由。

內心自由

所謂內心自由,是指我們發自內心地認為我們所做的事情是由自己選擇的而不是被別人強迫著不得不做的。

當我們覺得為了生計,不得不做某些事情時,哪怕形式上不用去公司不用打卡,我們還是體會不到自由感。

只有當我們覺得,這件事情,是我選擇的,而不是被安排的,我們才會體會到自由。

換句話說,自由是通過選擇權體現的,你覺得自己擁有選擇權,就會覺得擁有自由;你發現自己沒有選擇權,就會感到失去了自由。

也正因此,我特別喜歡奧地利著名心理學家弗蘭克爾在《活出生命的意義》一書中寫過的兩段話:

在集中營生活的經驗表明,人還是有可能選擇自己的行為的。有足夠的例證(常常是英雄性質的)說明,人可以克服冷漠,剋制暴躁。即使是在可怕的心理和生理條件下,人也能夠保持一定的精神自由和意識獨立。

我們這些在集中營生活過的人,都記得那些走過一個個屋子安慰別人、把自己最後一塊麵包給了別人的人。這樣的人在數量上可能不多,但足以說明一點:有一樣東西你是不能從人的手中奪去的,那就是最寶貴的自由,人們一直擁有在任何環境中選擇自己的態度和行為方式的自由。

從弗蘭克爾的文字中,我們可以看到,自由取決於內心對選擇權的感受,超脫於外在形式。

所以,我們是否擁有自由,關鍵是看我們是否能從內心深處感受到自由擁有選擇權。內心不自由,形式自由了也還是不自由。我剛開始自由職業的幾個月,就是這樣,看起來不用上班了,很自由,實際上天天被「掙錢的焦慮」驅使著做各種各樣的事情,一點也沒覺得能隨意安排自己的事情。不過現在好了,我所做的事情,大部分都是我有意選擇的,我覺得自己是自由的。

因此,我願意簡單的說兩句,聊聊怎樣才能獲得自由。

獲得自由的關鍵:一念之轉

獲得自由的關鍵,就在於讓自己意識到自己擁有選擇權。

要想做到這點,首先我們得知道自己要什麼,或者說,我們得知道,什麼東西對自己是有意義的。

只有當我們覺得自己所做的某件事對自己有意義時,我們才可能告別「不得不」的感覺,才可能覺得「我是為了這個意義而選擇了做這件事」。

一旦我們能轉變想法,覺得自己是「為了什麼什麼而選擇做什麼什麼」,就不再會有那麼強烈的「被安排、被束縛」的痛苦,就能獲得意識層面的自由感。

這就是一念之轉。

所以,請找出對我們來講最重要的人、事、物,辨別什麼東西對我們有意義,然後運用「為了……我選擇……」這個句式來改變我們對某件事、某個任務、某種安排的看法,讓我們從消極被動變為積極主動,讓我們意識到我們所做的是我們主動選擇的。

一念之轉,可以幫助我們改變對於已發生之事的看法。

而驅動一念之轉的「有意義的東西」,還可以幫助我們提前過濾不重要的事,指引我們靠近對自己更重要更有價值的事,促使我們做出有長遠價值的選擇,實現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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