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跟我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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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食葯監總局」)在官方網站上發布了一則新聞,題目是《山東省全面實施疫苗經營企業冷鏈在線監控》,宣布自2010年7月1日起,疫苗冷鏈溫濕度自動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和無線傳輸,與食葯監部門數據實現自動傳輸,能夠實時在線監控,確保疫苗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

諷刺的是,原為山東省菏澤市牡丹人民醫院醫生龐某衛,正是在山東,也正是從2010年以來,通過非法購進25種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將這些因儲存不當失效的疫苗,銷往18個省市。其涉案金額高達5.7億元,而究竟有多少人注射了這些疫苗,早已無法準確統計。

這件大規模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入選了2015年度公安部打擊食品藥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並引起了世衛組織的關注。在後續處理過程中,共有357名公職人員被處分,其中包括食葯監總局的3名責任人。

但是,當疫苗受害者家屬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被問責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名單時,國家衛計委則以「不屬於我委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獲取的信息,故不屬於我委政府信息公開範圍」進行了答覆。至今,通過在互聯網上搜索,到底食葯監總局哪3名責任人受到了處分,公眾依然無從知曉。

不過很快,我們就把山東疫苗案的事情忘記了。

直到這次長生生物又出了問題,發現百白破疫苗效力不合格,狂犬疫苗生產存在造假,這才又讓疫苗事件回到了我們的視野,才想起我們每個人都是不合格疫苗的直接受害者。

人命關天,按理來說,保衛生命的疫苗,本身應該是最安全的。也確實,疫苗生產在我國,是一個強監管的行業。我國實行疫苗批簽發的制度,疫苗生產企業每生產出一個批次的疫苗,都需要對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自檢,再報送食葯監總局下屬的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以下簡稱「中檢院」)批簽發。只有批簽發檢驗合格,拿到《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疫苗才能上市流通。

根據《2016年生物製品批簽發年報》,2016年全年,中檢院總共批簽發了3950批疫苗,其中只有1批拒簽,這批疫苗就是由長生生物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不合格原因是未通過效價測定,也就是說這批疫苗雖然沒有毒,但是也起不到足夠的預防效果。

這是新生兒必須使用的一種疫苗,用來預防百日咳、白喉和破傷風。接種了這樣的無效疫苗,本以為孩子有了抵抗力,卻仍然會暴露在疾病侵襲的危險下。同一年,中檢院還批簽發了25批、總共1000多萬隻由長生生物生產的同款疫苗,這些疫苗全部流通上市。

這些通過批簽發的疫苗,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呢?

不。

2017年10月,在國家藥品抽檢行動中,中檢院發現其於1年前批簽發的,由長生生物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和之前拒絕批簽發的存在同類問題。

那麼,為什麼中檢院在1年前批簽發的時候,沒有能發現問題呢?

原因在於,中檢院在做批簽發檢查的時候,並不是對每一批送檢的產品都執行全部項目檢驗,對於毒性和無菌等安全性檢驗,全部會查,但對於疫苗是否有效,考慮到疫苗上市的有效期問題,為了時效性,通常是抽查。

抽查本身符合規定,因為規定是自己定的。根據2004年版的《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待檢測的品種需要採用哪些檢驗項目,由中檢院組織論證後確定,報食葯監總局批准,並予以公告。

比如,2004年食葯監總局發布的《關於開展生物製品批簽發工作相關事宜的通告》,裡面明確規定,對於吸附百日咳、白喉、破傷風聯合疫(全細胞),每批均進行外觀檢查、鑒別試驗、異常毒性試驗和無菌試驗,但對效力試驗,只抽查20%。

2007年,食葯監總局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宣布2004年的要求廢止,重新規定具體檢驗項目的抽查比例,由中檢所論證後確定。而《生物製品批簽發管理辦法》里規定的「由中檢院組織論證後確定,報食葯監總局批准,並予以公告」的公告,在互聯網上沒有找到。從2007至2017年,中檢所到底按什麼比例做效力抽檢,我們就不再知情。

在2017年疫苗失效事件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表示,按照相關規定,中檢院對企業報請批簽發的疫苗,逐批進行安全性指標檢驗,對有效性指標按國際通行做法隨機抽取5%進行檢驗,問題批次疫苗不在抽樣檢驗範圍內,後續會抽取企業生產所有在有效期內的百白破疫苗樣品進行檢驗,檢驗結論需6-8周作出。

直到這個時候,我們才知道,在百白破疫苗裡面,只有5%的比例被抽取做了有效性批簽發檢測,那麼在長生生物2016年的26批疫苗里,只發現了1批有問題,從概率上來看,就變得十分容易理解了。

而對長生生物有效期內百白破疫苗的檢測結果,在等待了6-8周之後,並沒有如約公開。吉林葯監局稱,在2017年10月27日就出具了對長生生物的立案調查通知書。但長生生物在答覆深交所的回函中稱,未曾收到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公司與監管之間相互矛盾的說法,再次暴露了混亂。

直到2018年7月18日,長生生物狂犬疫苗造假事發9個月之後,吉林省食葯監局才送出了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了百白破疫苗的違規事件,可我們至今不知道,在2016年的其他25個批次里,長生生物效力不足的百白破疫苗到底有多少,又有多少流向了市場。

在2017年事發之後,中檢所再也沒有批簽發過長生生物的百白破疫苗,以此猜測,相關疫苗可能早已停產。但不論是監管層,還是長生生物,在本次事發之前,都沒有披露過長生生物被立案調查、或是百白破疫苗是否停產的信息。只是長生生物在自己的2017年年報里,把百白破疫苗從「目前主要在售產品」里悄悄地拿掉了,卻在技術優勢裡面,依然稱自己的「無細胞百白破疫苗的脫毒工藝領先,製備的疫苗成品具有更好的穩定性」,如今看來,真是莫大的諷刺。

從財報也可以看出,疫苗企業的毛利率多高達90%。巨大的利潤總有巨大的吸引力,也能吸引世間的惡,作為疫苗生產企業來說,違規生產疫苗,當然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但如果一個行業頻頻發生問題,作為監管的部門,是不是也應該思考下自身存在的問題呢?

比如,在2017年發現長生生物多批疫苗存在效力問題之後,監管部門仍然沒有抓住線索,及時對長生生物開展檢查,而直到內部員工實名舉報,才開展飛行檢查,發現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的問題,這是不是監管不力?如果沒有員工實名舉報,這些涉假疫苗還不知道會被多少人使用?

再比如,不論在2016年山東疫苗案的處理過程中,還是本次百白破、狂犬疫苗事件中,大量的信息都不向公眾公開。長生生物生產的其他批次百白破疫苗有無問題,流向了何處,有多少人接種?本次查處的涉假狂犬疫苗雖然還沒上市,但由同樣方法生產的、之前批次的疫苗已經流向市場,是否存在安全或效用問題?如果想讓公眾對國產疫苗重拾信心,唯一的辦法就是公開信息。

還比如,批簽發檢測號稱保護大家生命安全最後一道關口,卻沒有起到作用,雖然生產企業是主要的第一責任人,但作為監管層,總不能把合規和安全寄望在在企業的自律上,出了問題一推了之吧。本次事件,已上市的狂犬疫苗都已經拿到了中檢院的批簽發合格證,現在正在召回檢驗,如果之後發現真的存在安全或效用問題,那是不是說明監管方法存在缺陷,合格證發的太隨意?

還是或許,這背後有更多的東西?

疫苗事件,和幾年前的塑化劑白酒、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如出一轍,只是更加致命。這些年來,在食葯監總局的職責範圍內,連連爆出危及我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不知道是不是巧合。但有一個巧合是,曾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被記過處分,時任國家葯監局食品安全協調司司長的孫咸澤,從2014年6月至2018年2月,一直擔任藥品安全總監,後來升任了副局長,主管部門之一就是中檢院。

責任當然不是一個人的,但一個人可以成為時代的縮影,它將我們對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的信心消耗殆盡。

最後再補充下我的兩個觀點:

第一,這次疫苗事件中,有些說法將疫苗本身的不良反應和劣質疫苗混淆,這是不對的。疫苗作為人類抵抗疾病的武器,功不可沒。所有疫苗都可能產生不良反應,有的不良反應還會很嚴重。好的疫苗不良反應比率更低,但仍然有出現不良反應的可能,只能通過不斷研究去降低發生概率。不良反應的存在是客觀規律,和劣質疫苗性質完全不同,請大家不要因為看到不良反應就抹殺疫苗的作用,這同樣不是科學的態度。

第二,作為一個財經公眾號,在這樣的事件中,還會想到的就是要減少投資損失。持有基金的同學,趕緊去查查自己基金的十大重倉股,重倉長生生物或其他疫苗股的,可以考慮贖回換別的。目前某些基金公司給長生生物計提了三個跌停,有些還沒計提,生死之事,3個跌停不止。

過去不能重來,只能祝曾經注射過疫苗的我們好運。但總得把要說的話說出來,讓該聽到的人都聽到,才能有點機會,讓下一代享受另一種好運。

每天睡前5分鐘,讀懂市場學金融,語音版關注微信公眾號韭菜投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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