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宋帝國大案要案紀實·薛謙修案——刑訊逼供之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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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謙修就這樣不明不白的進了監獄。面對著要在監獄裡面過上一輩子的無期徒刑,他沒有像其他囚犯那樣通過努力改造而爭取減刑,因為一旦那樣做便意味著徹底完全地認罪,因而他選擇拒絕。
也正是因為這種「咬定青山不放鬆」的勁頭,薛謙修在監獄裡面遭到了獄卒的慘烈虐待。長年的毆打和監獄糟糕的醫療環境致使他出獄時右腿已經完全無法使用,令人唏噓。
神奇的是,就這樣一起疑點重重的案件,竟然依舊能夠被當做是專案組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一度登上了上海特別市地方報紙的頭條。時任市長單良元老也曾親自對專案組的人員進行表彰。[6]
薛謙修的苦苦等待終於在兩年以後得到了兌現。1662年,一個名為答第翔的男人的車輛離奇失蹤,警方經報案後依靠目擊者的證言,抓獲犯罪嫌疑人田空史。據他本人供述,其本人輾轉上海、杭州、福州等地逃避緝捕,期間共搶劫公安警察的財務15次,殺害並奪取對方槍支3次。在被害的三名警察當中,其中一名正是先前被發現在警用馬車內死亡的儲鵬。
田空史連環襲警案引發了國家媒體的重點關注,由此牽連的便是薛謙修一案的重新審理。5月3日,《申報》發布了名為《入獄三年今終昭雪》的文章,引發輿論風潮。[7]上海市南市區立即做出反應,強令《申報》停刊,引發全國媒體工作者不滿。5月20日,《臨高時報》發表尚羽元老撰寫的社論《施大義於天下,還公理於人間》,嚴厲抨擊了上海市政府為了掩蓋事實不惜干預新聞自由的行為。[8]
5月25日,上海市政府火速做出決定,將上海市宣傳部主任免職,並由單良市長親自發布《道歉聲明》,並宣布將原薛謙修案專案組警察停職。6月1日,上海市南市區地方法庭下達再審判決,宣布薛謙修無罪。據其辯護律師所述,當時薛謙修沒有大聲哭喊,只是敞開衣服,將自己身體上的道道傷疤展現在眾人的面前,並默默地留下了兩道淚水。[9]後經醫務人員鑒定,薛謙修身體上留下多處因電擊、吊打造成的傷痕,並由於完全喪失性能力,已構成三級傷殘。[10]
6月12日,上海市南市區政府宣布給予薛謙修51020澳元賠償金,並恢復其警察職位。次日,南市區地方法庭以非法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判處原專案組組長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判處各專案組組員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案件終於是告一段落。
儘管本案過後地方當局立刻做出了改正,但錯誤畢竟是錯誤。縱觀本案,元老院司法機關展現出了驚人的選擇性失明。究其原因,無論是公檢法,都抱有著「罪犯永遠是罪犯,不該被原諒,不配有尊嚴」的錯誤想法。「罪從供定」、「無供不定案」的舊式司法思想依舊存在。感性認知,先入為主的判斷根深蒂固。正是以上所有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了這場慘劇的發生。同時,刑訊逼供造成的危害之大,影響之深也引發了輿論的深刻反思。著名電影《十五天》便是改編自本案。
儘管本案過後基層掀起了反對刑訊逼供的輿論風潮,但不久後發生的新的對外戰爭又再一次澆滅了氣焰洶洶的輿論大火。但元老院司法部門依舊下發了通知,嚴令各級司法機關重新認真的審視刑訊逼供對於案件的適用性和合理性,並進一步將刑訊逼供的批准權收回至公安部。然而,刑訊逼供沒有完完全全的被廢除不得不說是一個遺憾。
[6]該事件還登上了報紙,見《申報》1661年6月5日刊
[7]見《申報》1662年5月3日刊
[8]見《臨高時報》1662年5月20日刊
[9]筆者於薛謙修律師的談話記錄,另見《悲劇》第245頁
[10]《鑒定報告(1662年5月)》,澳宋人民衛生省P9527-2311號文件
本文恐怕是該紀實的最後一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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