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小心機(一)——早搬遷,有高額搬遷獎勵
08-16
徵收方小心機(一)——早搬遷,有高額搬遷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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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專欄沈玉潮律師
徵收方小心機(一)——早搬遷,有高額搬遷獎勵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因此,從法律層面,給被徵收人給予獎勵,促使其儘快搬遷是合法的做法,在某些情況下被徵收人確實也是可以得到獎勵的。
需要明確的是,正常情況下的搬遷獎勵一般數額不多,只是一種鼓勵方式,並非徵收補償金額的主體。但在實際操作中,為了使被徵收人儘早搬遷,徵收方會提出給儘早搬遷的被徵收人高額獎勵。但是被徵收人不明白的是,拆遷獎勵其實是被徵收人自己的錢,是從自己本應得的拆遷補償里扣出來的,只是被徵收方利用了。在現實中,許多被徵收人抱著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在此金錢誘惑下,不顧徵收補償是否合理就草草簽字,交出鑰匙。
因此,抱著早搬遷有高額獎勵費想法的被徵收人實際上是被忽悠了,維權意識差、法律意識淺薄,往往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忽視長遠的利益。從最終結果來說,其並沒有得到額外的獎勵費,反而喪失了爭取合法補償的維權基礎。
所以,認為早搬遷能夠獲得高額獎勵的想法是錯誤的、不現實的,實際上是掉入了徵收方設下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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