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馬的簡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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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歐陽修的文采,有這麼一則小有名氣的故事:
歐陽公在翰林時,常與同院出遊。有奔馬斃犬,公曰:「試書其事。」一曰:「有犬卧於通衢,逸馬蹄而殺之。」一曰:「有馬逸於街衢,卧犬遭之而斃。」公曰:「使子修史,萬卷未已也。」曰:「內翰云何?」公曰:「逸馬殺犬於道。」
這故事常被用來鼓勵寫作者務求簡練,我卻深為其中兩位被簡單粗暴地打壓的配角鳴不平,寧願將此事當是歐陽修文學生涯的小小污點——或純粹是小說家的庸俗虛構。簡有好處,要看出這點也簡單;簡更有代價,要體味這點……還真有點門檻。因此世上實在有太多的人,不肯承認自己頭腦簡單,總把簡陋硬當成簡練,甚至引以律人,究其精神,就是反智。
通常,人要先把寫作水平磨練到一定程度,甚至決心以此謀生,簡潔凝練才會開始成為一個課題。因為程度太淺的人只會愁「腹中無貨」,想繁瑣都繁瑣不起來。譬如中國中小學生,在正式語文考試中常要基於一些蒼白枯乾的話題或插圖,湊夠四百或八百字。若沒有足以旁徵博引的積累,也是難為他們了。況且,考核標準往往要求單純、明確的立場(「是非觀」),很少容許應考者拿主要篇幅痛苦糾結,最後在皮球上鄭重寫上「兩難」或「這就是生活」並踢回去。此外,情緒感染力又在評分中占很高權重,使排比句大有可為,「簡潔」的優先度就更要往後排了。固然,也有一些誇張的笑話段子,說頑皮學生如何投機取巧、厚顏無恥地把同一個意思重複來重複去,現實中卻並不會有人嘗試的。
我不打算一味貶低國內中小學作文教育,比如說,我記得自己學生時代,課本里也有某位周先慎先生《簡筆與繁筆》這樣的好文章,提到:「文章的繁簡又不可單以文字的多寡論。言簡意賅,是凝練、厚重;言簡意少,卻不過是平淡、單薄。[…]有時,真是非繁不足以達其妙處。這可稱為以繁勝簡。」這是不能逆轉反智病,但起碼有助於防控反智病的良言。可惜此文只摘引《水滸傳》(成功的簡筆和成功的繁筆)和魯迅《社戲》(成功的繁筆)來做好榜樣,沒有舉出因片面求簡而使文字變廉價的例子,藥力不夠猛。這好辦,本篇提到的歐陽修故事就不錯,且待細說。
另外,《簡》一文的例子全來自敘事文學,不涉及非文學類作品。這點倒不算真缺陷了,因為道理不是相同,也是大同小異的。
不過文中還有一言,算是「對下等人講上等法」,進一步減損了文章的實際效果:「劉勰說得好:『句有可削,足見其疏;字不得減,乃知其密。』無論繁簡,要是拿『無可削』『不得減』作標準,就都需要提煉。」且慢!須知馬斯洛工具理論:「如果你僅有的工具是一把鎚子,你就會把每個問題都看成是釘子」;同理,對於顱腔內沒什麼腦子,僅有一把刀——不是師爺的筆刀,也不是奧卡姆剃刀,就是砍刀或刮刀——的反智者,世上絕大多數句子,包括被公認最為優美的那些也好,總是可以削上幾刀的,那便是他們的「提煉」了!混沌日鑿一竅,七日而死,可惜了——假如當時有這些無恥昏蛋(Inglourious Reterded)大刀隊在場,給他把顏面重新削平,說不定可以起死回生,永遠是一片混沌呢。
就連馬斯洛工具理論本身,原話其實還都更複雜,完整翻譯應作「(我想)如果你僅有的工具是一把鎚子,把所有事物都當作釘子來對待,就頗為誘人了。」(I suppose it is tempting, if the only tool you have is a hammer, to treat everything as if it were a nail.)瞧,不說你「就會」,而說你「受到引誘」,這就是精嚴。清華名人堂級校長梅貽琦,說話也常帶著這等謹慎,乃被學生作打油詩諷刺,云:「大概或者也許是,不過我們不敢說,可是學校總認為,恐怕彷彿不見得。」然而傳誦此詩的學生們多半「恐怕彷彿不見得」想到過,此梅貽琦之所以為梅貽琦,流水學生之所以為流水學生。小圓不能夠理解那外接更多無知的大圓的惶恐。
到此也該明確的是:繁瑣雖不足以證明深刻,深刻卻往往終將表現為繁瑣。歌德的一位女性朋友在來信中寫道:「親愛的朋友,原諒我這通長信,只因我沒時間寫得簡短。」(Lieber Freund, entschuldige meinen langen Brief, für einen kurzen hatte ich keine Zeit.)就是說寫簡短文字比寫繁冗文字需要更多的工夫——不然就得有更高的功夫。然而今人讀到這話時,不應只理解成「所以簡短更可貴,哪怕僅僅因為這更費工」,而應當想到這位女士受過的教育在其同時代人中處在什麼水準,近期思考(並且有能力表達出來)的信息量可能有多大,因而也就不好把她的謙辭當真,而得這麼理解——「馮·歌德公,妾修此書,用心良苦,您別嫌長,還不打折,請耐心地讀吧!」
回頭來看看歐陽修的同僚們吧,讓我們按照發言順序把兩位無名配角叫做「翰林甲」和「翰林乙」,來重新審視下他們的作品。
翰林甲應該是個感性的人。他立足事件現場,將視角固定在最戲劇性的部分——那條狗的命運上,按照自然而然的時間順序陳述起來:是狗早就卧在路上,然後馬才出現在現場區域內,並踩死了狗。
事故發生後,三位見證人開始進行這場文章遊戲,不太可能迅速離開現場。而且,事後誰也沒提馬被攔下,說明馬就這麼繼續跑遠了。否則,根據常理,馬被攔住的部分,絕不應被排除在「其事」之外。如果甲把報道繼續下去,那大概就是看看留在原地的「踏平犬」感嘆一句「可憐的畜生,死得好血腥,是清場善後呢,還是天葬喂烏鴉呢……」
可以說,翰林甲,這第一個嘗試報道的人,行文也最符合在場者正常應有的第一印象,敘事流暢可信,令後人時隔千年,仍不難想像寫作者當時的體驗。
那麼翰林乙呢,自然不能重複翰林甲的答案,雖然做不到「無復向一字」,但也必須在敘事角度上翻新。於是這位「先問馬」——「有馬逸於街衢」——寫得真好!怎麼個好法呢?一條狗被踩死是小事,馬在大路上亂跑,對人也是個威脅。頭一句就把這部分警情交待全了,從價值觀上說,是寓問人於問馬;從實用角度來說,也可以一字不易便挪到命令狀正文,指揮差役或馬匹失主去解決問題:「有馬逸於通衢:抓起來!」。後面「卧犬遭之而斃」,承接上文,也就不難傳達出「危險,但暫未見傷人」的意思,含蓄優雅。也許這話只是小說家杜撰的,然而撰者自己竟把它當成失敗作。這幾乎不可原諒,因為記載這個歐陽修故事的小說家偏偏是馮夢龍。就是這個人,在《古今笑史》里對邴吉問牛嘲笑有加,以為不關心市民械鬥,卻專考察牛的情狀來進行天候預警,是迂腐不識大體。現在這位翰林乙作風與邴吉剛好相反,見事必理,以人為本,他馮老卻又不知欣賞了。
相比之下,歐陽修又幹了些什麼?他先是沒頭沒腦地叫人即興口頭創作,並沒有給出任何寫作風格指導。等別人都交稿了,再出來總結,說你們不可以這樣修史。這不但是典型的「先射箭後畫靶」,而且不是自射自畫自娛自樂,而是先上趕著誘導別人射箭,再強行給他們畫成脫靶,貶損一番。這樣戲弄人,憑藉的完全不是更優的智力,而是臨時設置規則的特權,即使僅僅作為一個玩笑,都失之牽強笨重,不料此事還傳諸後世,變成勸人能簡則簡的雞湯,佔住了一個歷史地位。這大概是字紙的冤魂在向「愚蠢的人類」復仇吧。退一步講,就算以史筆為標準,那起碼還要分是不是紀傳體。若盲從歐陽修的標準,司馬史記又何嘗不可猛砍猛削,縮略至半?「逸馬殺犬於道」雖然是省紙了,但經過這樣不自然的壓縮,不但文學價值損失殆盡,而且無論是看字形還是聽語音,都很可能反而提高了理解難度——「通衢/街衢」,雙字雙音節,極易辨認;一個「道」,詞義已然不可挽救地變寬了,大道還是小道呢?聽的人可能要愣一下,甚至進一步以彼之道還諸彼身:「那逸馬不在『道』上跑,反正不能在天在淵,也無非在田在野了。又不是鄭伯克段『於鄢』,kick them in the ass,提它幹嘛?刪掉!」這按當代傳播學的說法,就是丟失了有價值的冗餘(redundancy)而降低了傳播效果。至於前面用通衢/街衢的那兩位,到此大概有話可說了——「幹嘛不從一開始就採用我們的版本呢?」
以繁複確保精確,於文學之外,還有一重免責自保的作用。在東亞這種權力距離過大,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的地方,非但你說出的每一句話可能成為對你不利的呈堂證供,連你不曾提前(書面)言明的留白,一樣可供上級任意編排,必要時請君做替罪羊。所以我們從這個歐陽修故事可以推斷出,另外兩位翰林地位都比主角低些。好在歐陽修這次只是憑自己的權柄拿同僚尋尋廉價開心而已,沒有進一步濫用。反之,作為一位長者,他還不辭隨手拿一個犬和馬組成的即景,來教後輩一點做人的道理,那就是:一味用文字上的精確來做擋箭牌同樣難以生存,小角色總須認命,堅持一種身為犬馬的簡練,就算那實際是簡陋反智也無妨。對此,如果你是已經跑到了美國的愛因斯坦,或可接茬「但是不能簡單過頭」(but not simpler);如果你是日本皇軍一個大頭兵,保持單純(stay simple)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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