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發生時,怎樣才能不吃病歷的「虧」!

醫患糾紛發生時,怎樣才能不吃病歷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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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的應對和處理

??醫療糾紛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醫患雙方為了各自利益互不退讓,充斥著對立和矛盾。這就是一場搏殺??,??如果處理不當一定就是兩敗俱傷。

醫療投訴如果能夠??處理及時,就能夠妥善化解雙方的矛盾,??但未及時處理,就會上升為醫療糾紛。

通常以是否要求賠償來作為區分投訴和糾紛的界限,??儘管有大量投訴,但若能夠妥善處理,就能夠化干戈為玉帛。?一旦不能妥善處理,就會上升為糾紛,最終演變成非常棘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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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療糾紛處理原則

醫療糾紛處理要以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為目標的模式管理,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快速高效去化解,??醫院和醫生要充分了解事實真相,??而且要及時澄清事實真相,才能夠儘快把問題扼殺在搖籃里。

惡性事件,就是小事拖延最後變成大事,導致病人焦慮,??問題就激化了。

??醫生一定要全面闡釋事實,千萬別自作聰明,以為自己不說這個事實就可以避免麻煩,??其實這麼做永遠都掩蓋不了真相,最後的真相總能大白於天下。

醫生在第一時間充分澄清事實,??才能夠找到更好的應對方法,??否則只會讓事態雪上加霜。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八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由上可見,寫病歷是有時限的,因此醫生一定要及時完善病歷。

在醫療糾紛發生或者有糾紛隱患時應及時對病歷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1、病歷的完整性、科學性;2、診斷與治療的科學性;知情同意書的有效性(告知條款的完整性、醫患雙方的簽字合法性、簽訂時間等);3、塗改部分的規範性;4、收費的合理性等。

侵權責任法58條是歷來醫患糾紛訴訟的焦點,該條法律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三、病歷的修改及篡改

醫生簽字一定要規範,防止發生因為主任或上級醫師簽字不規範,導致最後被迫承擔責任。

診斷治療的科學性,??包括知情同意書的有效性,知情同意書等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簽字,包括??塗改部分的規範性,??如果沒有按照規範修改病例,就有可能被認定成篡改病歷。

??大連某醫院收治的病人,肝癌伴有尿毒症,是本院職工的家屬,??醫院就從北京請了一個大牌專家到大連來給病人做手術,??專家確實是坐飛機來的,??而且完成手術之後就坐飛機走了。

病人家屬提出異議,第一,認為專家沒做完手術就走了。事實是北京的專家已經把手術的關鍵部位做完了,而且已經把取下來的病理組織??跟家屬進行了交代。

??第二,家屬認為醫院篡改病歷??。醫療機構提交了所有的列印病歷資料,??病人家屬卻不認可,要求對電子病歷的真實性進行鑒定。

??相關的鑒定部門針對電子病歷進行了鑒定,??發現病人是2017年5月份去世的,??到了2017年10月份,醫院電子病歷系統依舊未歸檔,而且醫院有多次修改病歷的痕迹。

??醫生一定要注意,電子病歷每一次修改的痕迹??都是能夠檢測出來的,??大家千萬別認為信息中心能給開埠,醫務部同意了,醫師就可以隨便修改,這是絕對錯誤的。

從2017年5月份到10月份訴訟,這五個月醫療機構多次修改病歷,??但並沒有保留修改前的痕迹。

修改之前的內容不得而知,??醫療機構無法舉證自己不存在篡改病歷的證明,所以法院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由於家屬對病歷的疑義,最後就判決醫院構成了完全責任,判決醫院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9萬元。

醫生千萬別自作聰明認為發生糾紛只要或多或少修改病例,就可以免責。

要注意,即便是完善病歷,也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完善,否則我們就有可能被認定成篡改病歷。

病歷的修改和篡改一字之差,??但是結果大相徑庭。

侵權法第58條,現在是所有醫療訴訟的焦點,患者有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只要你有下列三種這三種行為,就會直接認定醫生有錯,包括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診療規範的規定的,??包括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和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包括??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的。

醫生一定要認真保存病歷,??一旦無法提供病歷,就會被對方認定是拒絕提供和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北京某三甲醫院,病人家屬起訴,認為醫院侵犯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權,??儘管醫院提交了整套病歷資料,但唯獨沒有病人簽字的麻醉知情同意書和手術知情同意書,??這兩張紙不翼而飛。

監控發現病人家屬曾偷偷進過護士站,????出來的時候是兩手空空並無異樣。可即便如此,也絕不能排除病人家屬打開病歷夾子輕鬆拿走兩頁紙。

遺憾的是,醫院的推斷缺乏??直接的證據進行證明,醫院無法自證自己無過錯,因此法院推定醫院有過錯,最後被判賠償了幾萬元。

所以病歷資料真的很重要,??而且我們一定要引導患方依法維權,????現在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了,一定要讓病人知道他依法維權??是能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否則就會讓矛盾激化。

痕迹管理很重要,每一次接待都應該有溝通記錄,秉持積極主動的態度,加強醫患雙方權益的維護,加強醫生的自我保護。

堅持原則,拒絕暴力!堅持理性,化解矛盾與糾紛!

—The end—

文章來源:「燕園管理培訓中心」微信公眾號,本平台已獲授權轉載,如需轉載請聯繫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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